1、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末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时,未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有缺项、错误。比如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忘记填上或所填的号码与身份证不符。
4、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时,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未报送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或报送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
5、投标人的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措施项目费用”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或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但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和说明。
6、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7、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应交纳的各种规费.未核国家现行有关收费标准如实填报,随意抬高或降低标准。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14、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末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16、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1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主要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文字叙述与“平面图”、“组织机构框图”、“人员简历”等不吻合。
18、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或项目经理)承担多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19、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艺不匹配。
20、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描述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1、工程进度计划的文字叙述、施工顺序安排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不一致。
22、“平面图”中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建筑的布置与文字叙述不相符。
23、特殊工程项目没有特殊安排。比如在冬、雨季施工时无冬、雨季施工措施,或季节颠倒,措施混乱。
24、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设备安置与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描述不一致。
25、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叙述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叙述不一致。
26、施工方案、方法与相邻标段、前后工序不配合、不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