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格的为何投诉
据了解,10月上旬,某单位决定开始就其所需的监测仪器实行邀请招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10月17日,某单位发布了邀请招标公告。根据邀请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条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去年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监测仪器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确定入围的供应商”。看到邀请招标公告后,成立不久的S公司虽然不是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去年×监测仪器项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但还是很想参与某单位组织的这次采购。于是,一看到邀请招标公告,S公司便到某单位去购买招标文件。但却遭到了某单位的拒绝:“……你们不具备这次招标的资质,所以你们没有机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以后有机会你们再来吧……”
在遭到拒绝后,S公司向当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咨询了邀请招标的相关规定。10月23日,S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某单位近日组织的监测仪器项目的邀请招标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资格预审有严格程序
据了解,在具体的采购实践中,不少单位对邀请招标的做法都是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并在邀请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的资格。在出售招标文件时,便由出售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副总裁常路提醒,邀请招标必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而真正的资格预审是有严格程序的,售招标文件的人随便看一眼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并不等于搞了资格预审。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采购人如需自行采购的,最好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公开招标的效果更佳
“有人说,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邀请招标不仅需要发公告,而且在操作中还多了一个资格预审的环节,所以需要的采购周期还更长。”湖南某中介公司的老总指出。业界人士普遍认为,邀请招标中,不仅所需的时间更长,而且投标人的数目也很有限,竞争的范围当然就很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就相对较小。其结果可能是,高价中标或者是将某些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更好用,公开招标中,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更为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因此,如果可能,最好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