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受采购人委托,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其所需食堂厨具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不仅得到了本地企业的广泛响应,外省供应商也前来参与。
×年9月11日,开标活动如期举行,本省的7家厨具设备公司代表早早地来到开标现场,外省的两家企业代表也如期而至。9时30分,采购活动进入评审阶段,7名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开始了紧张的评审工作。晚上9时55分,外省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
本地的投标供应商当晚便知道了采购结果,并于次日组成联合质疑小组,对中标企业的资质、报价有效期、采购人代表出席等提出了质疑。
9月14日,采购代理机构召集这7家供应商对其质疑问题进行解释。质疑答复为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并没考虑到这样一个市级小项目会有外地企业来参与,所以便要求供应商提供本省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但外省企业只会有所在省的卫生经营许可证。因此,在评审时,只要其具有所在省卫生经营许可证的,都视为已经具备了相应资质。而在打分时,预中标供应商又在厨具的材质以及报价方面占有绝对优势。
7家供应商都对答复不满意,于9月17日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由为,预中标企业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卫生经营许可证;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报价有效期是536天,而预中标供应商总报价有效期仅为60天;采购人代表对本地众多生产企业不闻不问,舍近求远赴预中标供应商单位考察,在开标当日,还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开评标现场,违反了本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介入调查后,于10月23日作了废标处理决定。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一、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提出供应商资质要求时应注意什么?二、投标报价有效期可否随意定?三、采购人代表可否出现在开评标现场?
资质要求要防地方保护
"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该都不会出这样的问题,但在一些偏远的山区,由于交通不便,与外地的贸易往来较少,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常常会忽略外地企业。他们不是故意搞地方保护,而是习惯使然。"业界专家指出,虽是习惯,但也应依法处罚,如果不追究,有的地方就会以习惯为借口,故意搞地方保护。另外,招标文件既然规定了需要某个资质,就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去评审,而不是为了挽救一个错误而再去犯另一个错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也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在业界专家看来,本案例中,既然发现招标文件的规定出了问题,那处理的办法应该是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报价有效期怎可随意定
关于案例中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有效期只有60天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是,评审时,专家发现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有效期规定得过长,而预中标供应商提出的60天是符合采购实际的。相反地,其他投标企业因为投标报价有效期的时间规定得过长,价格也远远比预中标供应商的高,所以和采购代理机构商量后,决定把这个不合理的规定排除在评审之外。
业界专家指出,如果投标报价的有效期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那么,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就应当在符合性检查时将其判作无效投标;即便不是实质性要求,只要招标文件作了要求,也应该列入评审之列,而不是随意排除。另外,投标报价的有效期规定得太长,投标人的风险系数会增大,就会相应地提高报价,"如果50天就可以完成的项目,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两百天,就可能导致只用100万就可以采购到的项目,要花110万才能买到。"还有一个弊端就是,有些投标人会由于风险过大而不参加投标,由此会降低投标的竞争性。
采购人代表不该在评标现场出现
在这次招标中,当地财政部门就采购人代表对单一供应商进行考察以及出现在评标现场都予以了否定。当地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指出,采购单位对单一供应商进行考察已经不合法,还进一步违反地方性法规,当然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据了解,根据该省财政厅关于采购人代表出席评标会议人数的规定,"除参加评委的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评标现场";在开标、评标活动开始前,凡到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人代表出席评标会议。法律专家建议,各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重视对政府采购的地方性规章的学习。
相关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