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亦称为选择性招标,是招标过程中的一种有限竞争性方式。与公开招标相对,邀请招标直接通过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对象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厂商相对较少,竞争压力相对较弱,采购成本也相对较低。然而,这也可能导致某些在技术或报价方面更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因此,邀请招标的关键在于确保操作规范,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择拟邀请的特定供应商。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邀请招标的规定相对较少,特别是对邀请对象的选择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在采购实践中存在一些误解,误以为邀请招标是公开招标的一种简化形式,约束力较低,只需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即可。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邀请招标的关键在于两个步骤:
-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的产生: 有三种产生方式,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 被邀请参与的特定供应商随机抽取确定: 随机抽取是指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名单中任意选出不少于三家供应商作为邀请对象,不能人为指定。
要确保邀请招标的公平公正,需要在实践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储备供应商名录: 采购人应积极储备适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录,以确保在随机抽取时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建立各行各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录是确定邀请对象的基础性工作。
二、资格预审条件的严格执行: 拟邀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条件,进行必要的资格筛查。防止通过制定歧视性条款进行资格预审和筛查,确保资格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随机抽取的规范操作: 制定规范的随机抽取程序,逐步实现电子化机选方式,减少人为操作。确保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机会均等,实施现场有监督和摄像,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邀请招标的实践中,以上这些步骤的合理把握,可以有效确保选择供应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