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第四十五条详细列明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工作的具体职责。本文旨在结合对87号令的学习体会,与业内同仁探讨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组织工作中的优化与发挥作用。
- 严格拒收违规投标文件:
根据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应立即停止签到和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责任拒收。这一步骤的执行有助于确保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 精确记录开标现场异常情况:
87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开标的具体程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他们应当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的任何异常情况,包括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检查、开标过程的详细步骤等。这样的记录将成为未来解决潜在争议的依据。
- 确保样品接收和保存的规范性:
对于需要提供样品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接收并编号样品。录音录像记录全程,对于保障样品的完整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在评标结束后,对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要及时准确退还,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要妥善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 认真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在87号令第四十四条明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代理机构要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资格审查由采购人负责,同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利用信用记录查询工具,如“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细致审查,确保资格性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合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87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要求,代理机构应确保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的合理比例,并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定专家。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可在主管预算单位同意下自行选定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由采购人代表担任组长,要保持评审委员的独立性。
- 严格核定评标委员身份: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确保每位专家的资格真实有效。利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对评审专家的身份进行严格核对,同时确认采购人代表的授权函。这有助于维护评标委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 履行告知义务:
代理机构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区域后,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这包括询问评委会成员是否身体状况适宜进行评审工作、公布投标人名单并告知可能的回避情形、宣布评标纪律并要求签订《评审承诺书》等。通过这些措施,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 维护评审现场秩序:
代理机构在评标期间需采取通讯管理措施,保障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同时,要维护评标现场秩序,确保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制止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言论或行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必要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 认真进行评审复核:
核对评标结果是评审工作中的一项关键步骤。代理机构应在发现评审过程中的错误或争议时,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或提供详细的解释。对于评审委员会拒绝的情况,要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 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87号令第七十六条规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并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等。为确保法定保存期限,这些档案应当保存至少十五年,以满足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严格遵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代理机构可以在开评标组织工作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关注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现场记录、样品管理、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建与运作、评审专家身份核定、告知义务的履行、评审现场秩序的维护、评审复核以及采购文件的保存等方面,代理机构能够有效降低潜在的争议风险,提高政府采购的整体质量与效率。这些努力不仅有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体制的不断完善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