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9-18 09:49
官方整理
导读:
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许多子工程所组成的,且需要各子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具体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于那些验收不合格的,需要返工。不同工程进行验收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分布工程是常见的子工程,你是否知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 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二、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提供资料:
1、建筑设计认定书
2、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建筑节能意见批准书(设计变更复审批准书)
3、建筑实体检测报告
4、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必备的是施工单位已经完成了单位自检工作,在自检合格后才可以提出进行验收的申请,验收单位需要具有相关的技术才能。若该分部工程包含隐藏工程,则需要在中间进行验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宣判完成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