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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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12-12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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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县(市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规范各方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明确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

  各县(市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规范各方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明确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省市,外地市已有做法,并结合聊城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自二000年十月 一日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其竣工验收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以前的工程仍按原模式管理)。

  2、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验收也同时实行备案管理。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质监站对所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内容等情况实施监督。

  4、聊城市建委及各县(市区)建委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

  5、由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聊城市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聊城市建委予以公布。

  聊城市建设委员会

  二000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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