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工程验收是指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质量、合规性、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评定,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且可以交付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验收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验收通常由建设单位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定。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审查工程档案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评价管理环节,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需要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监督机构复查。最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出监督报告并送住建委备案,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一、工程验收规定
1.法律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竣工工程。
3.政府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4.组织者: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二、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消防设施的设备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报告
4.施工现场质量。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提前通知监督机构验收时间和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评价管理环节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监督机构,对于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与复查。
6.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出监督报告并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