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9-14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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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程验收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否则该建筑是不能够投入使用的,一旦不能够投入使用则会给投资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对此要特别注意。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验收的先后顺序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验收的先后顺序有哪些
先检查建筑是否按照设计标准建成的,其配套工程等是否与主体工程一同建成;检查建筑质量是否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检查配套设备安装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如何;检查环保、安全防护等设施有无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二)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三、建筑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建筑工程验收先检查建筑是否按照设计标准建成的,其配套工程等是否与主体工程一同建成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建筑工程验收的先后顺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