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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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发包人经常以拖延结算的方式达到延期付款的目的,同时也阻碍了付款条件的成就,也不用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也导致了承包人大量资金的积压,同时也使承包人对外应付的很多款项无法支付而可能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怎么办
首先,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此外,还有一个小技巧: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量在专用条款3.2款中约定“适用建设部369号文”,因为该文规定: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0~60天内,发包人应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这样一旦发包人拖延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就可以要求发包人按自己计算的竣工结算造价支付工程款了。
二、为什么要工程验收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建筑业的突飞猛进,在这个城市化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设施建设。正因为施工建设关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将会付出血的代价。所以为了保障施工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技术与质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时做好验收工作,评定最终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怎么办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