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购买房产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在房屋交易的最后环节,房屋验收显得至关重要。如果买家对自己的眼光不够自信,可以选择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协助。那么,房屋验收应该找哪个部门呢?
一、房屋验收的负责部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发项目竣工后,需要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也就是建设单位会在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负责组织各项验收工作。
二、施工方的质量验收主要涉及方面
施工方的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竣工五方主体质量验收:施工单位首先要做好竣工资料,然后进行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五方主体对所建房屋进行质量验收。
2. 质监站验收:地方质监部门会对施工单位提交到质监站的全部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包括五方主体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在资料合格的情况下,质监部门会约定时间对建设单位所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提交到建委,建设单位在建委处领取《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每个单体5份,三正两副。
3. 专项验收:主要包括规划、绿化、消防、环保、交警、防雷、人防、卫生、土地复核验收等专项内容。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的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只有经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