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完成后,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必须进行验收。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因此,我们需要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一定了解。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验收后出现问题时的责任归属、竣工验收的内容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一、工程验收后出现问题谁负责
一般来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责任主要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此外,如果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 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 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三、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处理办法有哪些
1. 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 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 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 不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 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由谁施工谁负责的,但是工程质量如果是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则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