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建住宅实行“两阶段”分户验收

2023-09-30 189点热度 0人点赞

近日,自市住建部门了解到,自5月起,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将原有一次分户验收增加至两次,新增了主体结构阶段的分户验收,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明确规定,未进行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根据《办法》要求,原来的一次分户验收将增加至两次。在之前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增加了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等进行专门验收的主体结构阶段分户验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还需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办法》规定,分户验收应以实体测量、观感目测方式为主,辅以功能性检测手段,并逐户、逐间进行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每户应留存5至10张照片,清晰体现验收时间、楼号、户号、成员等内容和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同时,《办法》强调了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和对分户验收结果的比对性复核。比对性复核采用“2 1”形式,在以上两个阶段进行,抽查抽测标准相同。具体抽查比例如下:200户以下,按5%抽取且不少于10户;200-500户,按3%抽取且不少于15户;500-1000户,按2%抽取且不少于20户;1000户以上,按1%抽取且不少于25户。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重新组织的分户验收将实施“提级验收”,由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上一级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参加分户验收或现场驻点督导。

针对近年来我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逐渐提高的情况,《办法》对全装修住宅工程验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除了常规的分户验收内容外,还包括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等内容。同时,《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也应进行分户验收,进一步压实了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全面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重要性。公示内容包括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定期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或在交付时向业主推送分户验收影像资料、二维码等方式,告知分户验收实施过程和结果。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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