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已竣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发包方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那么从其占有工程之日起,该工程即被视为已竣工。这意味着工程的风险随之转移,承包人将免除部分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承包方完全无责,双方责任的分配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 发包方无权以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
在工程验收并交付后,根据双方的约定,承包方应当支付工程款项,而发包方则需要承担因其未履行义务所造成的风险。这意味着,如果工程在提前交付后出现问题,承包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此外,如果发包方未组织验收就交付工程,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工程管理质量条例的规定,可能会被罚款工程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
3. 承包人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尽管发包方在未经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中存在过错,但这并不完全免除承包方的责任。无论是否经过验收程序,承包方都需要对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发包方只未验收工程的某一部分,那么对于已验收的其他部分工程,发包方仍可以扣押质保金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补修。
4. 工程验收程序
了解了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工程的验收程序。
(1)组建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组成验收小组,并做好人员登记。
(2)自行验收:承包方需提前自行验收,整理好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从工程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文件资料。
(3)实地验收:由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并审阅资料,符合施工要求的,验收组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4)分歧处理:如果验收组成员意见不同,可以请建设行政部分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理。
虽然验收程序可能看似繁琐,但它们能确保建筑的安全性,也能使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严格遵守验收程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