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成所有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并且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2.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资料审查符合要求(资料需提前五天报送监督科审查)。
3. 已处理完毕所有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并符合要求。
4. 现浇砼构件钢筋保护层检测结果合格(若需要处理,应有设计验算核定单或处理意见并签字、盖章齐全)。
5. 施工现场满足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条件,装饰装修阶段安全评估合格。
6. 门窗框已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全数安装到位。
7. 在不同材质交接处和抹灰层厚度大于35mm的地方,防止墙面开裂的措施已全部设置到位(增设钢丝网,每边宽度100mm)。
8. 接线盒内的锁口套圈已全数设置到位。
9. 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除门洞外,全部设置高度120mm、宽度同墙宽的C20砼翻高。
10. 楼板(每间)厚度已全部测量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形成签字齐全的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 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 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 如果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验收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三种形式:
1. 工程质量缺陷: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这些质量缺陷可能会对工程的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产生严重影响。根据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会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产生决定性影响,而一般缺陷则影响较小。
2. 工程质量通病:这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这些质量通病犹如“多发病”一样,在工程建设中频繁出现。
3. 工程质量事故:这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这类事故通常是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