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工程验收未过,可以移交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未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允许投入使用,因此不具备交接移交的资格。
二、建筑工程验收报告
1. 建设依据
本报告旨在简要说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以及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 工程概况
(1) 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概述;
(2) 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的基本情况;
(3) 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 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
3. 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详细说明初验的时间、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的情况。
4. 竣工决算概况
对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进行概述,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
5. 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综述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以及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6. 经济技术分析
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分析。
三、建筑工程验收顺序是怎样的?
1. 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 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3.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