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11011建筑物分类与构成体系

2023-12-19 228点热度 0人点赞

1A411011建筑物分类与构成体系

一、建筑物的分类

(一)按建筑物的用途分类

按建筑物的用途通常可以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1.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是为人们大量使用的非生产性建筑。根据具体使用功能的不同,它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1)居住建筑主要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又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2)公共建筑主要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科研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等。

2.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称为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3.农业建筑

农业建筑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二)按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分类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应符合防火规范)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m,为高层民用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民用建筑根据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1A41101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分类一览表 表1A411011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2)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3)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5)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6)第(4)条、第(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7)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三)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

可以分为大量性建筑和大型性建筑。

(1)大量性建筑是指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等。

(2)大型性建筑是指规模宏大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大型火车站和航空港、大型展览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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