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装修材料的连接与固定
一个完整的构造包括:面层、基层、结构层,如何将各层进行连接、固定是装修构造的关键,目前常用的连接方式有以下三种:
(1)粘结法:采用胶粘剂或胶凝性材料将不同材料粘结在一起,如:发泡胶、石材胶、水泥砂浆、墙纸粉等。
(2)机械固定法:采用栓接、铆接等机械连接方式将不同材料连接在一起。
(3)焊接法:采用焊接方式将金属材料连接在一起。
四、吊顶装修构造
(一)吊顶的主要功能
(1)围合空间,遮挡需隐蔽的构件、设备。
(2)可做成多种造型的吊顶,配合饰物、灯光,构成具有一定功能及艺术要求的空间效果。
(3)结合设备末端、功能构件及材料达到一定的防火、隔声的设计要求。
(二)顶棚分类
(1)直接式顶棚:直接对土建结构进行装饰的顶棚。
(2)悬吊式顶棚:悬吊式顶棚(简称吊顶)目前可分为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两类。吊顶由吊杆、龙骨、面层组成。吊杆的主要作用是承重;龙骨一般由主龙骨、次龙骨和横撑龙骨以及各种连接件构成的单层或多层网状体系组成;面层结合灯具、风口、喷淋头、烟感、消防报警、广播、检修口等设备末端合理布置,达到装饰室内空间的效果。
(三)吊顶的装修构造及施工要求
(1)吊杆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反支撑或钢制转换层,增加吊顶的稳定性。
(2)吊点距主龙骨端部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龙骨在短向跨度上应根据材质适当起拱。
(4)大面积吊顶或在吊顶应力集中处应设置分缝,留缝处龙骨和面层均应断开,以防止吊顶开裂。
(5)石膏板等面层抹灰类吊顶,板缝须进行防开裂处理。
(6)为解决振动传声问题,应在吊杆与结构连接之间、四周墙之间设置弹性阻尼材料,减少或隔绝振动传声。
(7)对演出性厅堂和会议室等有音质要求的室内,吊顶应采用吸声扩散处理。
(8)大量管道和电气线路均安装在吊顶内部;吊顶材料和构造设计根据规范要求,应考虑:防火、防潮、防水处理。
(9)抹灰吊顶应设检修人孔及通风口,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
(10)重型灯具、电扇、风道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五、墙体建筑装修构造
(一)外墙装饰构造设计
(1)外墙饰面砖应进行专项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外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性能。
2)找平层、粘结层、填缝等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基体处理。
4)外墙饰面砖的排列方式、分格和图案。
5)外墙饰面砖粘贴的伸缩缝位置,接缝和凹凸处的墙面构造。
6)墙面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
(2)外墙饰面砖粘贴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6m,宽度宜为20mm。伸缩缝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嵌缝。
(3)外墙饰面砖接缝的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也可为平缝。
(4)窗台、檐口、装饰线等墙面凹凸部位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构造。在水平阳角处,顶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采用顶面砖压立面砖、立面最低一排砖压底平面砖的做法,并应设滴水构造。
(5)点挂外墙板采用开放式构造时,建筑墙面基层应进行防水处理,或在面板与基层之间设置防水构造。
(6)点挂外墙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应通过现场拉拔试验进行验证。
(7)点挂外墙板间缝隙宽度不应小于6mm,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厚度不宜小于5mm。
(8)点挂外墙板系统不得影响基层墙体防水、保温性能。
(二)墙体裱糊工程
(1)裱糊工程包括壁纸、壁布等,其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壁纸、壁布一般以抹灰墙、石膏板墙、阻燃型胶合板墙面为基层,要求基层具有一定强度、表面平整、干燥、光洁、无浮尘、无裂缝,其中金属壁纸对平整度要求较高,一般基层为打底处理过的石膏板和胶合板。
(3)新建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4)旧墙面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5)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三)织物软包工程
(1)织物软包墙面分为:无吸声层织物软包墙面、有吸声层织物软包墙面。
(2)软包墙面的构造基本上可分为龙骨结构层、结构基层、软包基层、面层(饰面层)。
(3)软包面层、内衬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四)饰面板工程
(1)饰面板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涂饰工程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2010的规定。
(5)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6)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
(7)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六、地面装修构造
(一)地面由面层、结合层和基层组成
(1)面层是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结合层是面层与下一结构层相连接的中间层。
(3)基层是面层下的构造层。
(二)面层分为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木竹面层
(1)整体面层包括: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等。
(2)板块面层包括: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等。
(3)木竹面层包括: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等。
(三)基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
(1)填充层是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2)隔离层是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3)找平层是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4)垫层是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常用垫层有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等。
(5)基土是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