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砌体结构工程
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对砌体结构设计规定如下:
1.基本规定
(1)砌体结构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并应保证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2)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根据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砂浆和混凝土质量控制、砂浆拌合工艺、砌筑工人技术等级四个要素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应为A级或B级。
(3)砌体结构应选择满足工程耐久性要求的材料,建筑与结构构造应有利于防止雨雪、湿气和侵蚀性介质对砌体的危害。
(4)砌体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依据气候条件及结构的使用环境条件分为五类,分别是:1类干燥环境,2类潮湿环境,3类冻融环境,4类氯侵蚀环境,5类化学侵蚀环境。环境类别为2类~5类条件下砌体结构的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处于环境类别为4类、5类条件下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
2.结构材料
(1)砌体结构材料应根据其承载性能、节能环保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合理选用。
(2)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应对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3)砌体结构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4)砌体结构应推广应用以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等废弃物为主要材料制作的砌块。
(5)夹心墙的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6)填充墙的块材最低强度等级应满足:内墙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应为MU3.5,外墙应为MU5。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为A2.5,外墙应为A3.5。
(7)下列部位或环境中的填充墙不应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①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
②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③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④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8)砌筑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计工作年限大于和等于25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为M5。设计工作年限小于25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为M2.5。
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为Ma5.0。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为Ms5.0。
③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为Mb5。
④混凝土砌块、煤矸石混凝土砌块为Mb7.5。
⑤配筋砌块砌体为Mb10。
⑥毛料石、毛石砌体为M5。
(9)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块体强度等级的1.5倍。
3.结构构造
(1)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焊接网。
(2)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未直接搁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
③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钢筋应与支座处沿墙或圈梁配置的纵筋绑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④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与现浇板可靠连接。
⑤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⑥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3)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应采用配筋砌体结构。
(4)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承重墙梁不应采用无筋砌体构件支承。
(5)对于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当层数为3层、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6)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mm,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不应少于4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底部现浇混凝土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框架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圆柱直径不应小于450mm。
(8)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应全部用灌孔混凝土灌实。
(9)填充墙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传力、变形、耐久、防护和防止平面外倒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