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12032结构抗震设计构造要求
一、地震的震级及烈度
地震是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强烈地动,是一种自然现象。震级是按照地震本身强度而定的等级标度,用以衡量某次地震的大小,用符号M表示。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是12个等级划分的烈度表。一般来说,的地震,人是感觉不到的,称为无感地震或微震。的地震称为有感地震。 的地震,对建筑物引起不同程度的破坏,统称为破坏性地震。的地震为强烈地震或大震。的地震称为特大地震。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区的地面及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一般来说,距震中越远,地震影响越小,烈度就越小。 反之,距震中越近,烈度就越高。为了进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的地震烈度称为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二、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1.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均应根据其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乙类: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与市政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丙类:标准设防类,指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丁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设防要求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2.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和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当工程场地为I类时,对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工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标准设防类工程,抗震构造措施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但不得低于6度的要求采用。
当工程场地为Ⅲ、V类时,抗震构造措施应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适当提高采用。
三、抗震体系与设计
1.建筑工程的抗震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体系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和抗震冗余度。
(2)楼、屋盖应具有足够的面内刚度和整体性。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接。
(3)基础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能力,避免地震时基础转动加重建筑震害。
(4)构件连接的设计与构造应能保证节点或锚固件的破坏不先于构件或连接件的破坏。
2.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均应进行构件截面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2)应进行抗震变形、变位或稳定验算。
(3)应采取抗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