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相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上列明的要求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需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提供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获得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获得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只有通过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交付使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定义
工程竣工验收指的是建设工程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完成了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经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整个施工过程的最后步骤,也是项目管理的收官工作。这一过程标志着建设投资成果的转化为生产或使用,同时也是全面评估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概述
1. 由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单位填写,经相关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并盖章后,送交质检站审核通过,最后提交备案部门备案。
2. 在验收意见栏中,必须详细说明以下内容: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完工,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运行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已妥善解决,现场是否存在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潜在问题,验收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以及工程技术档案和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