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高密市建设局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推出了切实可行的《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措施费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切实预防建筑工程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自2007年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施工费)制度实施以来,该制度未能充分得到贯彻执行。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多数建设单位将安全施工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支付给施工企业,但这一费用往往名存实亡,施工企业仍需自行筹措资金进行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在保证施工的前提下,一些施工企业大幅压缩了安全投入,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了潜在风险。《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措施费监管暂行办法》的实施,强调了对安全施工费的监管,以确保该费用得到有效落实。
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高密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措施费,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单独设立专款专用。
该《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中标后,在办理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手续前,必须将安全施工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由施工企业出具预收安全施工费收据。建工处按规定对存入账户的安全施工费进行监管,根据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工程进度拨付费用,以确保安全投入到位。
《暂行办法》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施工费专款专用,确保该费用用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达到规定标准,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挪用该费用。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安全施工费的环节或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分管经理(安全科长)及项目经理将在年底得到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