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及参建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程序和工作内容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除应遵守本《手册》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文明施工
(一)工地大门和施工图牌
1 .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应为2个,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车辆进出后及时关闭。
2.大门宽度不得大于8m,安装封闭门扇,门扇高度与施工围挡一 致,下底悬空不得大于200mm。采用门楼式大门的,大门高度应满足特 种工程车辆通行。
3.施工现场大门标识的设置宜突出企业文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门头应有企业名称。
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施工现场大门内醒目处,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五牌一图。图牌处宜设置照明及防雨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责任牌、施工现场八不准、渣土管理责任牌等图牌应设置在大门外侧醒目处。市政等工程还须有工程工期公示牌。
(二)施工围挡(围墙)
1.施工围挡(围墙)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
2.施工围挡(围墙)可采用PVC板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3.砖砌围墙厚度应不小于240mm,不大于5m间距设240mm x 370mm砖柱加固,墙顶批条压帽,墙面粉刷。彩钢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300mm的基座,PVC板围挡底部设置不小于500mm的基座,每垛间 距不大于3m。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围墙)封闭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要设置固定围挡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必须保证安全牢固。
5.施工周期在30天内或因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不能设置固定围挡的市政工程或管线迁改工程,可设置连续活动围挡隔离维护,高度不小 于1.8m,且基座部位全封闭。
6.活动围挡应采用金属硬质材料制作,高度不小于1.8m,采取靠 接、背撑和封闭基座等措施,保证围挡安全牢固平整和防止污水、泥土 外溢路面。
7.拆除工程应设置施工围挡(围墙)。开工前可设置活动围挡,拆 除完工后应设置固定围挡(围墙),待建地块(建设储备地)围挡(围墙) 高度不低于2.5mo
8.场内堆放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得倚靠围挡(围墙),不得危及围挡 (围墙)安全。围挡(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及渣土。
9.应定期检査、清洗和刷新施工围挡(围墙),发生歪斜破损应及时 整修更换,保证其牢固、整洁。
10.市政工程应在施工围挡醒目处规范书写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日 期和温馨提示标语。
11.处于交通路段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围挡(围墙)顶部安装警示 红灯或在醒目处张贴反光警示标志,警示红灯或警示标志间距应不大 于 20m。
(三)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应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 布置合理。
2.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3.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堆码 高度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材料堆放场地应设置统一制作的材料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等。与其他施工区域分隔。
5.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材料应入库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环保。
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挂设标牌。
(四)施工进出道口和场区道路
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进出道口,并满足消防要求。道路排水、城市立交等线性工程因施工需要可设置临时进出道口,车辆进出后应及 时封闭。
2.施工进出道口应采用混凝土硬化,保证平整,强度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宽度不小于施工大门宽度,长度宜不小于15m,并应与场区道路相连。
3.城区、城市道路等重要区域施工现场场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其强度不小于C25,厚度不小于220mm,宽度不小于3m。
4.城市其他区域或受条件限制的建设工程可与作业面同步设置临时施工便道,并与进出道口相接。临时施工便道应采用碎石、煤渣、三合土等材料夯实固化处理。
5.场区道路两侧宜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围护设施,与其他区域有效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