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管理初探

2024-01-16 124点热度 0人点赞

摘要:结合我国建筑安全形势,对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引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实现安全生产,是建筑业长期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在建筑业高速增长的形势下,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安全监管力度,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同期下降6.50%和2.52%。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两个上升”:一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数量上升,2007年上半年全国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同期上升了5.26%和17.81%;二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上升,2007年上半年,海南、河南、贵州、宁夏、内蒙古等14个省区的事故死亡人数,均比2006年同期有所上升。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筑安全管理初探

2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近年来 ,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保持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状况 ,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 ,认真研究并提出对策。

2.1 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定 :“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目前 ,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 ,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实际上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目前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 ,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

2.2 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分开管理

我国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是分开管理的 ,安全生产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明确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由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分离 ,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 ,双方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 ,导致双方各自在发挥工伤预防作用和利用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 ,使管理效果受到削弱。

2.3 安全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比较典型的事例有 :《建筑法 》中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 ;部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缺乏强制性 、可操作性 ,难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 ;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等等。 这些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都急需修订以适应当前建筑安全管理的需要。

2.4 建筑安全政策法规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 ,发现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责任制未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 ,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施工中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落实不到位 ;部分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 ;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 ,造成一些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 。

2.5 安全教育培训滞后 ,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 ”低的建筑业。 目前 ,建筑业从业人员达 4 000多万人 ,其中 80 %为农民工。 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 ,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 ,但因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往往流于形式 ,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

3 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3. 1 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的统一监管

建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实施统一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对建筑安全实施监管的惟一机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各自的建筑安全研究所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建筑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的法规、标准的制定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如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等行业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 ,也可以成立行业建筑安全研究所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3. 2 修订、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 ,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 当前应加快《建筑法 》的修订 ,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及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定位 ,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 ,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3. 3 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监控体系

加快建筑安全监控保障体系的建设。 建筑安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要保证安全监控正常运行 ,必须辅之以组织、制度、设施等保障体系。 一旦发生事故而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失 ,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治疗、善后处理及恢复等措施 ,这也是建筑安全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监控预警可以有效地抑制事故的发生 ,目前发达国家几乎全部拥有以计算机为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 ,而国内利用计算机进行安全监控尚未普及。

3. 4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强化建筑安全管理 ,推动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与好转 ,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和一个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建筑工人群体 。 因此 ,要对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要求 、培训教育 、考核方式等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或政策 ,特别是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是当务之急。

3. 5 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系统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 ,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一个庞大的、向全社会开放的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可能。 该系统应由全国性的行业管理机构建立并控制 ,将全国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企业一旦发生了事故 ,就将该事故的前因后果以及最终责任认定等情况录入系统并进行曝光 ,从舆论上监督所有的施工企业狠抓安全管理工作 ;对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也录入该系统 ,供其他施工企业借鉴学习 ,以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 6 规范建筑防护用品管理 ,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

有关专家指出 ,国内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市场秩序混乱、产品质量低劣 ,已成为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元凶 ,规范市场 、提高质量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个体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 ,对特种防护用品是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 ,而对普通防护用品则是进行一次性质量检测管理 。 建议对建筑防护用品管理全面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 ,以遏制假、冒、伪、劣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泛滥 。

4 结语

目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扩大 ,建筑业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 ,但我国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却一直处于较低层次 ,这就使得建筑业安全管理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 因此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安全管理经验 ,又要深化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改革 ,只有这样 ,我国的建筑安全形势才能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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