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防范是确保工人生命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针对安全事故的多种原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一、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管作用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进行考评,并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三、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主体责任
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四、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落实
工程开工前,建筑企业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到个人。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定期考核,确保目标实现。
五、预测并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并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
六、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交底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简洁明了,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安全要求。
七、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措施等。特别要关注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确保安全无死角。
八、加强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机构、人员、职能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
九、加大施工机械管理力度
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的入场管理。采取备案、准入制度等措施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十、建立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
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按规定进行报告,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和教育内容。培训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二、建立长效机制和依法管理
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各类工程项目。将开发区、工业园和旧村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和手续的严肃性。加强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业主行为,取缔非法招投标和无资质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为。
十三、综合因素考虑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涉及多个因素,如高处作业风险、地质因素、环境因素、设备因素、材料因素和人员因素等。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同时,要特别关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两个关键因素,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等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