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有哪些
1. 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涵是指在经营场所,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负有的安全保障责任。这一义务的主体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即那些对服务场所具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实际上对其具有控制力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 归责原则应遵循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在涉及过错方责任的举证上应实行倒置原则。具体而言,经营者应当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地点没有过错,并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免除责任。
二、建筑工程安全保障合同注意事项
1. 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查施工合同的主体;
2. 需要合理约定付款方式;
3. 在约定工期和工期调整时,应明确发包方对施工方提交的工期调整报告的回复时间,未回复视为认可;
4. 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需注意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承包范围条款应通过多种方式结合,包括“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等。
三、建设工程的安全保障索赔流程
1. 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并抄送给业主。意向书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事件发生的依据以及索赔费用估算。
2. 承包人应当及时记录和保存索赔事件的实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的现场状况、导致人员和设备闲置的清单、工期延误、工程损害程度以及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提交索赔意向书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事件的记录,若属实,则签认。
4. 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款额账目和依据,经审查核实后,监理工程师将审核结果报业主审批。
5. 根据审核结果和合同规定,最终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索赔款额,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后达成一致。
6. 若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未符合规定,无权得到索赔或仅限于监理工程师核实的部分款额。
总体而言,以上是关于建筑工程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安全保障合同注意事项以及索赔流程的详细说明。如果对施工合同等问题有疑问,可咨询的律师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