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7〕1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实施13年,自《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用户满意度逐年提升。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验收标准已修订或更新,为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暂行规定》予以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该《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住宅进行的质量验收。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实施。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负责组织住宅工程的建设实施、质量验收和质量保修等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住宅工程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住宅工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分户验收组进行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全装修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非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的,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第六条 分户验收是检验批验收的补充,不代替检验批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内容。
第八条 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九条 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尺寸;
(二)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
(三)墙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
(四)地面面层施工质量;
(五)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细部工程施工质量;
(九)其他。
第十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方案应当包含分户验收的依据、内容、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程序、抽查项目的部位及数量、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安排等具体要求,其中验收内容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要求。
(二)审定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分户验收前准备。对于非全装修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对于全装修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绘制水电布线图,可不在实体表面标识水电布线位置,空间尺寸的测量应在全装修施工前进行。
(四)现场检查。分户验收组应当按方案进行验收并及时填写验收记录;对验收过程中抽查到的不合格部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分户验收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填写表格。工程所有各户住宅均验收合格后,分户验收组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按单位工程出具《单位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将《汇总表》作为书面通知的附件同时报送。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数量、方法和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汇总表》、《验收表》在竣工验收时应全数检查,竣工验收组应当按竣工验收方案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以验证《验收表》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表》和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用户。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抽查分户验收情况,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意见。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附的表格为基本表格,表格包括的内容为分户验收的基本内容,各市、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分户验收的表格及验收内容。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序号 | 所属类别 | 表格名称 | 编号 |
---|---|---|---|
1 | 汇总表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 表一 |
2 |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 | 表二 | |
3 | 1.室内空间尺寸 |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1-1 |
4 | 2.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 |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2-1 |
5 | 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2-2 | |
6 |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2-3 | |
7 | 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2-4 | |
8 |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2-5 | |
9 | 特种门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2-6 | |
10 | 3.墙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 |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 |
11 | 装饰抹灰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2 | |
12 | 清水砌体勾缝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3 | |
13 | 骨架隔墙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4 | |
14 | 板材隔墙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5 | |
15 | 活动隔墙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6 | |
16 | 玻璃隔墙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7 | |
17 | 石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8 | |
18 | 陶瓷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9 | |
19 | 木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0 | |
20 | 金属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1 | |
21 | 塑料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2 | |
22 | 内墙饰面砖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3 | |
23 | 水性涂料涂饰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4 | |
24 | 溶剂型涂料涂饰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5 | |
25 | 美术涂饰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6 | |
26 | 整体面层吊顶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7 | |
27 | 板块面层吊顶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8 | |
28 | 格栅吊顶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3-19 | |
29 | 4.地面面层施工质量 | 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 |
30 | 地面砖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2 | |
31 |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3 | |
32 | 水泥砂浆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4 | |
33 | 水磨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5 | |
34 | 硬化耐磨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6 | |
35 | 防油渗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7 | |
36 | 涂料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8 | |
37 | 塑胶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9 | |
38 |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0 | |
39 | 预制板块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1 | |
40 | 料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2 | |
41 | 塑料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3 | |
42 | 活动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4 | |
43 | 地毯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5 | |
44 |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6 | |
45 |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7 | |
46 |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8 | |
47 | 软木类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4-19 | |
48 | 5.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5-1 |
49 |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6-1 |
50 |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7-1 |
51 | 8.细部工程施工质量 | 护拦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8-1 |
52 |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8-2 | |
53 | 裱糊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8-3 | |
54 | 软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8-4 | |
55 | 门窗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 表8-5 |
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房号 | 楼 单元 号 |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序号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结 论 | ||||
1 | 室内空间尺寸 | |||||
2 | 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 | |||||
3 | 墙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 | |||||
4 | 地面面层施工质量 | |||||
5 |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 |||||
6 |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
7 |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8 | 细部工程施工质量 | |||||
9 | 其他 | |||||
综合验收结论 | ||||||
验
收 单 位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注:细部工程施工质量包括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裱糊施工质量、软包施工质量、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质量。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房号 | 户型 | 分户验收项目数 | 分户验收完成时间 | 分户验收结论 | 存在问题及其处理结果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验收单位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 分户验收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 存在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处理完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填写“符合要求”,否则填写最终存在问题。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1-1 | ||||||||||||||||||||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 ||||||||||||||||||||
房间
编号 |
基准值(mm) | 实测偏差值(mm) | 极差(mm) |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平面示意图 | ||||||||||||||||
H | L | B | H1 | H2 | H3 | H4 | H5 | L1 | L2 | B1 | B2 | 净高 | 开间 | 对角
D1- D2 |
||||||
填 表 说 明 | ||||||||||||||||||||
1. 基准值指净高H、L1和L2方向开间净尺寸L、B1和B2方向开间净尺寸B的设计值。
2. 实测值与基准值之差即为实测偏差值,极差为实测偏差值中最大与最小值之差的绝对值。 3. 每户抽查房间数应不少于户内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总数的30%且不少于3间。 4. “净高”取H1、H2、H3、H4、H5两两相减之差中的最大绝对值者。“开间”取(L1-L2)和(B1-B2)中绝对值较大者。 5. 实测偏差值或极差值大于30mm为不合格。 |
||||||||||||||||||||
实测房间 间,需整改的房间号 。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1-1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轴线尺寸、抽查房间号和不合格点,不合格点用“△”标示) |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2-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6.3.3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
2 | 第6.3.4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
3 | 第6.6.1条 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4 | 第6.6.2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轻敲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3.5条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擦伤、划痕和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观察 | ||||||||||||||||||||||
2 | 第6.3.8条 金属门窗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交角处应平顺。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 |||||||||||||||||||||||
3 | 第6.3.9条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4 | 第6.6.7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 观察 | |||||||||||||||||||||||
5 |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
2mm) |
门窗编号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
检查部位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
实测偏差值(mm) | |||||||||||||||||||||||||
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2-1
1. 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分户验收。
4. 建筑外窗应按每户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不足5樘全数检查。
5. 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项目判为合格。
6. 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2-2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6.4.6条 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第6.4.7条 门窗扇关闭应严密,开关应灵活。 |
观察;尺量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 ||||||||||||||||||||
2 | 第6.4.8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使用应灵活,功能应满足各自使用要求。平开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窗扇锁闭点不应少于2个。 | 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 |||||||||||||||||||||
3 | 第6.6.1条 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4 | 第6.6.2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轻敲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6.4.9条 安装后的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密封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连续完整,装配后应均匀、牢固,应无脱槽、收缩和虚压等现象;密封条接口应严密,且应位于窗的上方。 | 观察 | ||||||||||||||||||||
2 | 第6.4.11条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颜色应均匀一致。可视面应无划痕、碰伤等缺陷,门窗不得有焊角开裂和型材断裂等现象。 | 观察 | |||||||||||||||||||||
3 | 第6.4.12条 旋转窗间隙应均匀。 | 观察 | |||||||||||||||||||||
4 | 第6.4.13条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5 | 第6.6.7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 观察 | |||||||||||||||||||||
6 |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 门窗编号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
检查部位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
实测偏差值(mm)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2-2
1.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塑料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分户验收。
4.塑料门窗应按每户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不足5樘全数检查。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2-3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6.2.1条 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2 | 第6.2.5条 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
3 | 第6.2.6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裟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
4 | 第6.6.1条 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5 | 第6.6.2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轻敲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6.6.7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 观察 | ||||||||||||||||||||
2 |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2mm) | 门窗编号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
检查部位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
实测偏差值(mm)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2-3
1.木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木门窗及玻璃安装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木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分户验收。
4.木门窗应按每户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不足5樘全数检查。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2-4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6.3.1条 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2 | 第6.3.2条 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
3 | 第6.3.4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
4 | 第6.6.1条 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5 | 第6.6.2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轻敲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6.6.7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 观察 | |||||||||||||||||||
2 | 第6.3.5条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擦伤、划痕和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观察 | ||||||||||||||||||||
3 | 第6.3.6条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50N。 | 用测力计检查 | ||||||||||||||||||||
4 | 第6.3.7条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 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5 | 第6.3.8条金属门窗扇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交角处应平顺。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 ||||||||||||||||||||
6 |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7 |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2mm) | 门窗编号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
检查部位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
实测偏差值(mm)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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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2-4
1.钢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钢门窗及玻璃安装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钢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分户验收。
4.钢门窗应按每户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不足5樘全数检查。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2-5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6.3.1条 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2 | 第6.3.2条 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
3 | 第6.3.4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
4 | 第6.6.1条 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5 | 第6.6.2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轻敲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6.6.7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 观察 | |||||||||||||||||||
2 | 第6.3.5条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擦伤、划痕和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观察 | ||||||||||||||||||||
3 | 第6.3.6条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50N。 | 用测力计检查 | ||||||||||||||||||||
4 | 第6.3.7条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 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5 | 第6.3.8条金属门窗扇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交角处应平顺。 |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 ||||||||||||||||||||
6 |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7 |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 门窗编号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
检查部位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
实测偏差值(mm)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2-5
1.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分户验收。
4.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应按每户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不足5樘全数检查。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2-6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6.5.2条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2 | 第6.5.3条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 |||||||||||||||||||||
3 | 第6.5.4条 特种门窗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 |||||||||||||||||||||
4 | 第6.5.5条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性能要求。 |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 |||||||||||||||||||||
5 | 第6.6.1条 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6 | 第6.6.2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轻敲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6.6.7条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 观察 | ||||||||||||||||||||
2 | 第6.5.6条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3 | 第6.5.7条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应无划痕和碰伤。 | 观察 | |||||||||||||||||||||
4 | 门框固定扇内侧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2mm) | 门窗编号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门窗 | |||||||||||||
检查部位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正面 | 侧面 | |||||||
实测偏差值(mm)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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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特种门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2-6
1.特种门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特种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特种门及玻璃安装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特种门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分户验收。
4.特种门每户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全数检查。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3-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4.2.3条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
2 | 第4.2.4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 |||||||||||||||||||||||||||||||
一般项目 | 1 | 第4.2.5条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第4.2.6条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 观察 | |||||||||||||||||||||||||||||||
3 | 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普通
抹灰 |
□高级抹灰 | ||||||||||||||||||||||||||||||||
立面垂直度 | 4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阴阳角方正 | 4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4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4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门洞宽、高 | ±5 | ±5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门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
1.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墙面及顶棚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2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4.4.4条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4.4.5条装饰抹灰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第4.4.6条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 观察 | |||||||||||||||||||||
3 | 第4.4.7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不应小于10mm。 | 观察;尺量检查 | |||||||||||||||||||||
4 | 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
水刷石 |
□
斩假石 |
□
干粘石 |
□
假面砖 |
||||||||||||||||||||
立面垂直度 | 5 | 4 | 5 | 5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表面平整度 | 3 | 3 | 5 | 4 | 顶 | 顶 | 顶 | 顶 | 顶 | 顶 | 顶 | 顶 | 顶 | 顶 | 顶 | ||||||||
阳角方正 | 3 | 3 | 4 | 4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3 | 3 | 3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3 | 3 | -- | --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装饰抹灰工程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2
1.装饰抹灰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装饰抹灰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装饰抹灰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墙面及顶棚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3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4.5.2条 清水砌体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 观察 | |||
一般项目 | 1 | 第4.5.3条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 观察;尺量检查 | |||
2 | 第4.5.4条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 观察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清水砌体勾缝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3
1.清水砌体勾缝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清水砌体勾缝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清水砌体勾缝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墙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4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8.3.2条 骨架隔墙地梁所有材料、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的沿地、沿顶及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 尺量;手扳检查 | ||||||||||||
2 | 第8.3.5条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 观察;手扳检查 | |||||||||||||
3 | 第8.3.6条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手扳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8.3.7条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第8.3.8条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 观察 | |||||||||||||
3 | 第8.3.9条 骨架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 轻敲检查 | |||||||||||||
4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纸面石膏板 |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 | ||||||||||||||
立面垂直度 | 3 | 4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表面平整度 | 3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阴阳角方正 | 3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直线度 | -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压条直线度 | -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高低差 | 1 | 1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骨架隔墙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4
1.骨架隔墙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骨架隔墙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骨架隔墙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墙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5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8.2.3条 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 | 观察;手扳检查 | ||||||||||||
2 | 第8.2.5条隔墙板材安装应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 观察;尺量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8.2.6条 板材隔墙表面应光洁、平顺、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顺直。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第8.2.7条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 观察 | |||||||||||||
3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复合轻质墙板 | 石膏空心板 | 增强水泥板、混凝土轻质板 | |||||||||||||
金属夹芯板 | 其他复合板 | ||||||||||||||
立面垂直度 | 2 | 3 | 3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表面平整度 | 2 | 3 | 3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阴阳角方正 | 3 | 3 | 3 | 4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高低差 | 1 | 2 | 2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板材隔墙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5
1.板材隔墙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板材隔墙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板材隔墙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墙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6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8.4.2条 活动隔墙轨道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 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 ||||||||||||||
2 | 第8.4.3条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应安全、平稳、灵活。 | 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推拉检查 | |||||||||||||||
3 | 第8.4.4条 活动隔墙的组合方式、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一般项目 | 1 | 第8.4.5条 活动隔墙表面应光洁、平顺、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顺直。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第8.4.6条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 观察;尺量检查 | |||||||||||||||
3 | 第8.4.7条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 推拉检查 | |||||||||||||||
4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立面垂直度 | 2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表面平整度 | 2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直线度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高低差 | 1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宽度 | 2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活动隔墙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6
1.活动隔墙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活动隔墙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活动隔墙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墙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7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8.5.3条 有框玻璃隔墙的受力杆件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玻璃板安装橡胶垫位置应正确。玻璃板安装应牢固,受力应均匀。 | 观察;手推检查 | |||||||||||||||
2 | 第8.5.4条 无框玻璃隔墙的受力爪件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爪件与玻璃板的连接应牢固。 | 观察;手推检查 | ||||||||||||||||
3 | 第8.5.5条 玻璃门与玻璃墙板的连接、地弹簧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开启检查 | ||||||||||||||||
4 | 第8.5.6条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数量、位置应正确。 | 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8.5.7条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 观察 | |||||||||||||||
2 | 第8.5.8条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 观察 | ||||||||||||||||
3 | 第8.5.9条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 观察 | ||||||||||||||||
4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玻璃板 | 玻璃砖 | |||||||||||||||||
立面垂直度 | 2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表面平整度 | -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阴阳角方正 | 2 | -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直线度 | 2 | -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高低差 | 2 | 3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接缝宽度 | 1 | -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墙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玻璃隔墙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7
1.玻璃隔墙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隔墙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玻璃隔墙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墙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8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9.2.3条 石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板安装应牢固。 | 手扳检查 | |||||||||||||||
2 | 第9.2.4条 采用满粘法施工的石板工程,石板与基层之间的粘接料应饱满、无空鼓。石板粘接应牢固。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9.2.5条 石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痕和缺损。石板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 观察 | |||||||||||||||
2 | 第9.2.6条 石板填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 观察;尺量检查 | ||||||||||||||||
3 | 第9.2.7条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板安装工程,石板应进行防碱封闭处理。石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4 | 第9.2.8条 石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 观察 | ||||||||||||||||
5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光面 | 剁斧石 | 蘑菇石 | ||||||||||||||||
立面垂直度 | 2 | 3 | 3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2 | 3 |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阴阳角方正 | 2 | 4 | 4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直线度 | 2 | 4 | 4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3 | 3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高低差 | 1 | 3 |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宽度 | 1 | 2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石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8
1.石板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石板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石板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9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9.3.3条 陶瓷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陶瓷板安装应牢固。 | 手扳检查 | |||||||||||||
2 | 第9.3.4条 采用满粘法施工的陶瓷板工程,陶瓷板与基层之间的粘接料应饱满、无空鼓。陶瓷板粘接应牢固。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9.3.5条 陶瓷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痕和缺损。 | 观察 | |||||||||||||
2 | 第9.3.6条 陶瓷板填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 观察;尺量检查 | ||||||||||||||
3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立面垂直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阴阳角方正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高低差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宽度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陶瓷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9
1.陶瓷板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陶瓷板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陶瓷板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0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9.4.2条 木板安装工程的龙骨、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板安装应牢固。 | 手扳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9.4.3条 木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缺损。 | 观察 | |||||||||||||
2 | 第9.4.4条 木板接缝应平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 | ||||||||||||||
3 | 第9.4.5条 木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 观察 | ||||||||||||||
4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立面垂直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阴阳角方正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高低差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宽度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木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0
1.木板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木板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木板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9.5.2条 金属板安装工程的龙骨、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板安装应牢固。 | 手扳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9.5.4条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 观察 | ||||||||||||||
2 | 第9.5.5条 金属板接缝应平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 | |||||||||||||||
3 | 第9.5.6条 金属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 观察 | |||||||||||||||
4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立面垂直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3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阴阳角方正 | 3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高低差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宽度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金属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1
1.金属板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金属板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金属板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2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9.6.2条 塑料板安装工程的龙骨、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塑料板安装应牢固。 | 手扳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9.6.3条 塑料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 观察 | |||||||||||||
2 | 第9.6.4条 塑料板接缝应平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 | ||||||||||||||
3 | 第9.6.5条 塑料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 观察 | ||||||||||||||
4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立面垂直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3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阴阳角方正 | 3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高低差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宽度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塑料板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2
1.塑料板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塑料板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塑料板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3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10.2.3条 内墙饰面砖粘贴应牢固。 | 手拍检查 | |||||||||||||
2 | 第10.2.4条 满粘法施工的内墙饰面砖应无裂缝,大面和阳角应无空鼓。 |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10.2.5条 内墙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痕和缺损。 | 观察 | |||||||||||||
2 | 第10.2.6条 内墙凸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 观察;尺量检查 | ||||||||||||||
3 | 第10.2.7条 内墙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 | ||||||||||||||
4 | 允许偏差(mm)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立面垂直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3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阴阳角方正 | 3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直线度 | 2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高低差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接缝宽度 | 1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内墙饰面砖安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3
1.内墙饰面砖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内墙饰面砖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内墙饰面砖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4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12.2.2条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一般项目 | 1 | 第12.2.9条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 观察 | ||||||||||||||||||
2 | 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mm) | |||||||||||||||||
薄涂料 | 厚涂料 | 复层涂料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高级
涂饰 |
普通
涂饰 |
高级
涂饰 |
普通
涂饰 |
||||||||||||||||||
立面垂直度 | 3 | 2 | 4 | 3 | 5 |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4 | 3 | 5 | ||||||||||||||||
阴阳角方正 | 3 | 2 | 4 | 3 | 4 |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 | 2 | 1 | 2 | 1 | 3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1 | 2 | 1 | 3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水性涂料涂饰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4
1.水性涂料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水性涂料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水性涂料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5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12.3.2条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2 | 第12.3.3条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接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开裂、起皮和反锈。 | 观察;手摸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12.3.7条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 观察 | ||||||||||||||||
2 | 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色漆 | 清漆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
立面垂直度 | 4 | 3 | 3 | 2 |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3 | 2 | |||||||||||||||
阴阳角方正 | 4 | 3 | 3 | 2 |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 | 2 | 1 | 2 | 1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1 | 2 | 1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溶剂型涂料涂饰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5
1.溶剂型涂料涂饰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溶剂型涂料涂饰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6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12.4.2条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开裂、起皮、掉粉和反锈。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第12.4.4条 美术涂饰工程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一般项目 | 1 | 第12.4.5条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 观察 | |||||||||||||
2 | 第12.4.6条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 观察 | ||||||||||||||
3 | 第12.4.7条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 观察 | ||||||||||||||
4 | 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立面垂直度 | 4 | |||||||||||||||
表面平整度 | 4 | |||||||||||||||
阴阳角方正 | 4 |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 | 2 | |||||||||||||||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 2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美术型涂料涂饰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6
1.美术型涂料涂饰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美术型涂料涂饰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美术型涂料涂饰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7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7.2.3条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面板的安装应牢固。 | 观察;手扳检查 | |||||||||||||
2 | 第7.2.4条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 观察;尺量检查 | ||||||||||||||
3 | 第7.2.5条 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 观察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7.2.6条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扭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 观察;尺量检查 | |||||||||||||
2 | 第7.2.7条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 观察 | ||||||||||||||
3 | 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3 | |||||||||||||||
缝格、凹槽直线度 | 3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整体面层吊顶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7
1.整体面层吊顶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整体面层吊顶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8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7.3.1条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 | ||||||||||||||||
2 | 第7.3.3条 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 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 |||||||||||||||||
3 | 第7.3.5条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应牢固。 | 手扳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7.3.6条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 观察;尺量检查 | ||||||||||||||||
2 | 第7.3.7条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 观察 | |||||||||||||||||
3 | 第7.3.8条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和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应无劈裂。 | 观察 | |||||||||||||||||
4 | 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石膏板 | 金属板 | 矿棉板 | 木板、塑料板、玻璃板、复合板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3 | 2 | |||||||||||||||
接缝直线度 | 3 | 2 | 3 | 3 | |||||||||||||||
接缝高低差 | 1 | 1 | 2 | 1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板块面层吊顶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8
1.板块面层吊顶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板块面层吊顶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9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7.4.1条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 | ||||||||||||||
2 | 第7.4.2条 格栅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观察 | |||||||||||||||
3 | 第7.4.4条 格栅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格栅的安装应牢固。 | 观察;手扳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7.4.5条 格栅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栅条角度应一致,边缘应整齐,接口应无错位。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 观察;尺量检查 | ||||||||||||||
2 | 第7.4.6条 吊顶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格栅的套割交接处应吻合、严密。 | 观察 | |||||||||||||||
3 | 第7.4.7条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和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应无劈裂。 | 观察 | |||||||||||||||
4 | 第7.4.9条 格栅吊顶内楼板、管线设备等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各种设备管线布置应合理、美观。 | 观察 | |||||||||||||||
5 | 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金属格栅 | 木格栅、塑料格栅、复合材料格栅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2 | 3 | |||||||||||||||
格栅直线度 | 2 | 3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格栅吊顶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3-19
1.格栅吊顶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格栅吊顶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格栅吊顶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
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3.0.18条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量测检查 | |||||||||||||||||||
2 | 第4.9.8条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 观察和蓄水、泼水试验、用坡度尺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4.9.10条 找平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得有空鼓。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2 | 第4.9.11条 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 观察 | ||||||||||||||||||||
3 | 表
面 平 整 度 允 许 偏 差 |
地面类型 | 实测偏差值
(mm) |
|||||||||||||||||||
□找平层 | □清水混凝土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5mm | 5mm | |||||||||||||||||||||
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
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
1.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4-2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6.2.7条 面层与下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砖不应超过总数的5%)。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2.8条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应一致,接缝应平整,深浅应一致,周边应顺直。板块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 观察检查 | ||||||||||||||||
2 | 第6.2.9条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光滑。 | 观察和钢尺检查 | |||||||||||||||||
3 | 第6.2.10条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
钢尺检查 |
|||||||||||||||||
4 | 第6.2.12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 |||||||||||||||||
5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陶瓷锦砖、陶瓷地砖面层 | □缸砖面层 | □水泥花砖面层 | |||||||||||||||||
表面平整度 | 2 | 4 | 5 | ||||||||||||||||
缝格平直 | 3 | 3 | 3 | ||||||||||||||||
接缝高低差 | 0.5 | 1.5 | 0.5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3 | 4 | — | ||||||||||||||||
板块间隙宽度 | 2 | 2 | 2 | ||||||||||||||||
验
收 结 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续表4-2
1.砖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砖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2.地面砖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地面砖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3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5.2.3条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6mm。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
2 | 第5.2.6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 处。 |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2.7条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 观察检查 | |||||||||||||||
2 | 第5.2.8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 ||||||||||||||||
3 | 第5.2.9条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和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 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 ||||||||||||||||
4 | 第5.2.10 条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5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房间___ | 房间___ | 房间___ | 房间___ | 房间___ | 房间___ | 房间___ | 房间___ | |||||||||||
表面平整度 | 5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4 | |||||||||||||||||
缝格顺直 | 3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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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3
1.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俯视地坪。
2.水泥混凝土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水泥砂浆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4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5.3.2条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防水水泥砂浆采用的砂或石屑,其含泥量不应大于1%。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
2 | 第5.3.3条 防水水泥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配合比试验报告 | ||||||||||||||
3 | 第5.3.5条 有排水要求的水泥砂浆地面,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防水水泥砂浆面层不应渗漏。 | 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 ||||||||||||||
4 | 第5.3.6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3.7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 |||||||||||||
2 | 第5.3.8条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 | 观察检查 | ||||||||||||||
3 | 第5.3.9条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 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 ||||||||||||||
4 | 第5.3.10条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5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4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4 | |||||||||||||||
缝格顺直 | 3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水泥砂浆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4
1.水泥砂浆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俯视地坪。
2.水泥砂浆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水泥砂浆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水磨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5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5.4.8条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 | 观察检查 | |||||||||||||||
2 | 第5.4.11条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裂纹。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 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4.12条 面层表面应光滑,且应无裂纹、砂眼和磨痕;石粒应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应一致,不混色;分格条应牢固、顺直和清晰。 | 观察检查 | |||||||||||||||
2 | 第5.4.13条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 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 ||||||||||||||||
3 | 第5.4.14条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5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普通水磨石面层 | □高级水磨石面层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3 | 3 | ||||||||||||||||
缝格顺直 | 3 | 2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水磨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5
1.水磨石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俯视地坪。
2.水磨石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水磨石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硬化耐磨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6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5.5.9条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
2 | 第5.5.10条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水泥的强度不应小于42.5MPa。金属渣、屑、纤维不应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石英砂应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2%。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
3 | 第5.5.11条 硬化耐磨面层的厚度、强度等级、耐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耐磨性能检测报告 | ||||||||||||||||
4 | 第5.5.12条 面层与基层(或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且应无空鼓、裂缝。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 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5.13条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 观察检查 | |||||||||||||||
2 | 第5.5.14条 面层表面应色泽一致,切缝应顺直,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 观察检查 | ||||||||||||||||
3 | 第5.5.15条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 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 ||||||||||||||||
4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4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4 | |||||||||||||||||
缝格顺直 | 3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硬化耐磨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6
1.硬化耐磨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俯视地坪。
2.硬化耐磨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硬化耐磨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防油渗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7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5.6.7条 防油渗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防油渗涂料应具有耐油、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 | 观察检查 | |||||||||||||||
2 | 第5.6.9条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3 | 第5.6.10条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 观察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6.11条 防油渗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 |||||||||||||||
2 | 第5.6.12条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 观察检查 | ||||||||||||||||
3 | 第5.6.13条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 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 ||||||||||||||||
4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5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4 | |||||||||||||||||
缝格顺直 | 3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防油渗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7
1.防油渗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俯视地坪。
2.防油渗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防油渗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涂料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8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5.9.4条 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5.9.6 条 涂料面层的表面不应有开裂、空鼓、漏涂和倒泛水、积水等现象。 | 观察和泼水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9.7条 涂料找平层应平整,不应有刮痕。 | 观察检查 | ||||||||||||||
2 | 第5.9.8条 涂料面层应光洁,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起泡、起皮、泛砂等现象。 | 观察检查 | |||||||||||||||
3 | 第5.9.9条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5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2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3 | ||||||||||||||||
缝格顺直 | 2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涂料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8
1.涂料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间隔400~500m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俯视地坪。
2.涂料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地面涂料面层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塑胶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9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5.10.4条 塑胶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5.10.6条 现浇型塑胶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面层厚度应一致,表面颗粒应均匀,不应有裂痕、分层、气泡、脱(秃)粒等现象;塑胶卷材面层的卷材与基层应粘结牢固,面层不应有断裂、起泡、起鼓、空鼓、脱胶、翘边、溢液等现象。 | 观察和用敲击法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10.7条 塑胶面层的各组合层厚度、坡度、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采用钢尺、坡度尺、2m或3m水平尺检查 | ||||||||||||||
2 | 第5.10.8条 塑胶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应吻合,无明显高低差及缝隙,无胶痕;与周边接缝应严密,阴阳角应方正、收边整齐。 | 观察检查 | |||||||||||||||
3 | 第5.10.9条 塑胶卷材面层的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起鳞等缺陷,焊缝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 | 观察检查 | |||||||||||||||
4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2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3 | ||||||||||||||||
缝格顺直 | 2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塑胶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9
1.塑胶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俯视地坪,钢尺检查。
2.塑胶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塑胶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0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6.3.4条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
2 | 第6.3.6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3.7条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铺设前,板块的背面和侧面应进行防碱处理。 | 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 ||||||||||||||||
2 | 第6.3.8条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 | 观察检查 | |||||||||||||||||
3 | 第6.3.9条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 |||||||||||||||||
4 | 第6.3.10条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5 | 第6.3.11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 |||||||||||||||||
6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普通大理石、花岗石面层 | □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岩面层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1 | 3 | |||||||||||||||||
缝格平直 | 2 | - | |||||||||||||||||
接缝高低差 | 0.5 | -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1 | 1 | |||||||||||||||||
板块间隙宽度 | 1 | -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0
1.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俯视地坪。
2.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预制板块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6.4.6条 预制板块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6.4.8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粘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4.9条 预制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 | 观察检查 | |||||||||||||||||
2 | 第6.4.10条 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 | 观察检查 | ||||||||||||||||||
3 | 第6.4.11条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光滑。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4 | 第6.4.12条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 ||||||||||||||||||
5 | 第6.4.13条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6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 □水磨石板块面层 | □高级水磨石板面层 | □人造石面层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4.0 | 3.0 | 2.0 | 1.0 | ||||||||||||||||
缝格平直 | 3.0 | 3.0 | 3.0 | 2.0 | ||||||||||||||||
接缝高低差 | 1.5 | 1.0 | 0.5 | 0.5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4.0 | 4.0 | 3.0 | 1.0 | ||||||||||||||||
板块间隙宽度 | 6.0 | 2.0 | 2.0 | 1.0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预制板块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1
1.预制板块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俯视地坪。
2.预制板块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预制板块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料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2
单位工程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6.5.5条 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 |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
2 | 第6.5.7条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 观察检查和用锤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5.8 条 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 | 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 ||||||||||||||||
3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条石面层 | □块石面层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10 | 10 | |||||||||||||||||
缝格平直 | 8 | 8 | |||||||||||||||||
接缝高低差 | 2 | - | |||||||||||||||||
板块间隙宽度 | 5 | -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料石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2
1.料石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俯视地坪。
2.料石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料石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塑料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3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6.2.7条 面层与下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砖不应超过总数的5%)。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6.11条 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应严密、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段应吻合,无胶痕;与柱、墙边交接应严密,阴阳角收边应方正。 | 观察检查 | ||||||||||||||||
2 | 第6.6.12条 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 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 |||||||||||||||||
3 | 第6.6.13条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 用钢尺和观察检查 | |||||||||||||||||
4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2.0 | ||||||||||||||||||
缝格平直 | 3.0 | ||||||||||||||||||
接缝高低差 | 0.5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2.0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塑料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3
1.塑料板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俯视地坪。
2.塑料板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地面塑料板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活动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4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6.7.11条 活动地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性能。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6.7.12条 活动地板面层应安装牢固,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等缺陷。 | 观察和行走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7.13条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 观察检查 | ||||||||||||||
2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2.0 | ||||||||||||||||
缝格平直 | 2.5 | ||||||||||||||||
接缝高低差 | 0.4 | ||||||||||||||||
板块间隙宽度 | 0.3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活动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4
1.活动地板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俯视地坪。
2.活动地板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活动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地毯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5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6.9.7条 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6.9.9条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应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 观察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9.10条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毛边,绒面毛应顺光一致,毯面应洁净、无污染和损伤。 | 观察检查 | |||||
2 | 第6.9.11条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 观察检查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地毯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5
1.地毯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俯视地坪。
2.地毯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地毯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6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7.2.8条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铺设时的木(竹)材含水率、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7.2.10条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 |||||||||||||||||
3 | 第7.2.11条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 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 |||||||||||||||||
4 | 第7.2.12条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松动。 | 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7.2.13条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案应清晰、颜色应均匀一致。 | 观察、手摸和行走检查 | ||||||||||||||||
2 | 第7.2.14条 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 观察、用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3 | 第7.2.15条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 观察检查 | |||||||||||||||||
4 | 第7.2.16条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 观察检查 | |||||||||||||||||
5 | 第7.2.17条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5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松木地板 | □硬木地板、竹地板 | □拼花地板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板面缝隙宽度 | 1 | 0.5 | 0.2 |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2 | ||||||||||||||||
踢脚线上口平齐 | 3 | 3 | 3 | ||||||||||||||||
板面拼缝平直 | 3 | 3 | 3 | ||||||||||||||||
相邻板材高差 | 0.5 | 0.5 | 0.5 | ||||||||||||||||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 1 | 1 | 1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6
1.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俯视面层。
2.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7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7.3.6条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7.3.8条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 |||||||||||||||||
3 | 第7.3.9条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 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 |||||||||||||||||
4 | 第7.3.10条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松动。 | 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7.3.11条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 观察、用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2 | 第7.3.12条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 观察检查 | |||||||||||||||||
3 | 第7.3.13条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 观察检查 | |||||||||||||||||
4 | 第7.3.14条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5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板面缝隙宽度 | 0.5 | ||||||||||||||||||
表面平整度 | 2.0 | ||||||||||||||||||
踢脚线上口平齐 | 3.0 | ||||||||||||||||||
板面拼缝平直 | 3.0 | ||||||||||||||||||
相邻板材高差 | 0.5 | ||||||||||||||||||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 1.0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7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俯视面层。
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8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7.4.5条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7.4.7条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安装应牢固、平直,表面应洁净。 | 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 ||||||||||||||||
3 | 第7.4.8条 面层铺设应牢固、平整;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 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7.4.9条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的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 | 观察、用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2 | 第7.4.10条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应严密、表面应洁净。 | 观察检查 | ||||||||||||||||
3 | 第7.4.11条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4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板面缝隙宽度 | 0.5 | |||||||||||||||||
表面平整度 | 2 | |||||||||||||||||
踢脚线上口平齐 | 3 | |||||||||||||||||
板面拼缝平直 | 3 | |||||||||||||||||
相邻板材高差 | 0.5 | |||||||||||||||||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 1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8
1.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俯视面层。
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软木类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4-19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
项目 |
1 | 第7.5.5条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
2 | 第7.5.7条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安装应牢固、平直,表面应洁净。 | 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 |||||||||||||||||
3 | 第7.5.8条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 观察、行走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7.5.9条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拼图、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 观察,2m靠尺和契形塞尺检查 | ||||||||||||||||
2 | 第7.5.10条 软木类地板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洁净。 | 观察检查 | |||||||||||||||||
3 | 第7.5.11条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 |||||||||||||||||
4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板面缝隙宽度 | 0.5 | ||||||||||||||||||
表面平整度 | 2 | ||||||||||||||||||
踢脚线上口平齐 | 3 | ||||||||||||||||||
板面拼缝平直 | 3 | ||||||||||||||||||
相邻板材高差 | 0.5 | ||||||||||||||||||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 1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软木类地板面层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4-19
1.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每一自然间木、竹地面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检查,俯视面层。
2.软木类地板面层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软木类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5-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屋面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2 | 厨房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3 | 卫生间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4 | 阳台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5 | 外墙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6 | 管道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7 |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无渗漏 | 观察检查 | |||||
8 | 其他部位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注: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当发现有渗水时,应整改并重新验收,记录整改项目复查结果。
续表5-1
1.防水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防水工程分户验收应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隔离层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全检。
4.本表未列入一般项目,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
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6-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给水、排水系统功能:
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水流、水压应正常,排水应顺畅无阻滞。 |
观察、
开启检查 |
||||
2 | 给水、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A.管道接口严密无渗漏,支架间距符合附表(见背页)要求,管道用手轻拉时应无松动; B.排水管道不允许无坡、倒坡。 |
尺量、
手扳观察 |
|||||
3 | 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
A.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B.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C.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无渗漏。 |
尺量、
观察 |
|||||
4 | 水嘴、阀门及卫生洁具数量:
水嘴、阀门、大便器(坐式、蹲式)、洗手(脸)盆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数量、位置安装到位。 |
查对设计
文件 |
|||||
一 般 项 目 | 1 | 给水管道安装:
暗敷于房间地面找平层内的给水管道应标明走向、位置。 |
观察 | ||||
2 |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安装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
观察、
手扳检查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
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6-1(Ⅰ)
1.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
3.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4.当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5.管道支架间距表:
表1 给水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
支架的最大间距(m) | 保温管 | 2 | 2.5 | 2.5 | 2.5 | 3 | 3 | 4 | 4 | 4.5 | 6 | 7 |
不保温管 | 2.5 | 3 | 3.5 | 4 | 4.5 | 5 | 6 | 6 | 6.5 | 7 | 8 |
表2 给水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
支架的最大间距(m) | 垂直管 | 1.8 | 2.4 | 2.4 | 3.0 | 3.0 | 3.0 | 3.5 | 3.5 | 3.5 | 3.5 | 4.0 |
水平管 | 1.2 | 1.8 | 1.8 | 2.4 | 2.4 | 2.4 | 3.0 | 3.0 | 3.0 | 3.0 | 3.5 |
表3 给水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 12 | 14 | 16 | 18 | 20 | 25 | 32 | 40 | 50 | 63 | 75 | 90 | 110 | ||
最大间距(m) | 立管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3 | 1.6 | 1.8 | 2.0 | 2.2 | 2.4 | |
水平管 | 冷水管 | 0.4 | 0.4 | 0.5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35 | 1.55 | |
热水管 | 0.2 | 0.2 | 0.25 | 0.3 | 0.3 | 0.35 | 0.4 | 0.5 | 0.6 | 0.7 | 0.8 |
表4 排水塑料管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管径(mm) | 50 | 75 | 110 | 125 | 160 |
立管 | 1.2 | 1.5 | 2.0 | 2.0 | 2.0 |
横管 | 0.5 | 0.75 | 1.10 | 1.30 | 1.6 |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
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6-1(Ⅱ)
1.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分户验收应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全检。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7-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插座的接线:
A.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
用测试插座测试、拆卸
插座检查 |
||||
2 | 照明开关的通断位置:
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
观察、操作 | |||||
3 | 配电箱内结线及开关动作:
A.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B.照明配电箱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C.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
观察、用测
试插座测试 |
|||||
4 | 开关、插座数量:
开关、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数量、位置敷设到位。 |
查对设计
文件 |
|||||
一 般 项 目 | 1 | 开关、插座安装位置、观感:
A.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B.暗装的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
观察 | ||||
2 | 配电箱安装位置、开孔、回路编号:
照明配电箱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涂层完整;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
观察 | |||||
验收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7-1
1.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
器具及配件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4.当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护拦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8-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
(护栏编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14.5.1条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 |||||||||||||||||||
2 | 第14.5.4条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应牢固。 |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 ||||||||||||||||||||
3 | 第14.5.5条 栏板玻璃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14.5.6条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允
许 偏 差 |
检查
项目 |
实测偏差值
(mm) |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护栏
|
||||||||||
护栏高度
(允许偏差 3mm) |
||||||||||||||||||||||
栏杆间距
(允许偏差 3mm) |
||||||||||||||||||||||
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注:窗台高度不足900mm的,必须设护栏。
护拦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8-1
1.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分户验收应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全检。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表8-2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编号) |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 检查记录 | ||||||
设计和图集规定(图集号 )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型号、尺寸 | 查阅图纸和图集检查 | ||||
2 | 进气孔圆顺 | 观察检查 | |||||
3 | 接头无裂缝 | 观察检查 | |||||
4 | 排烟(气)顺畅 | 排烟试验 | |||||
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注:全数检查,凡有不符合主控项目要求的,应整改并重新验收,记录整改项目复查结果。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8-2
1.排烟(气)道安装质量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排烟(气)道安装工程分户验收应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排烟(气)道安装工程在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应全检。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8-3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13.2.3条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应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 距离墙面1.5m处观察 | |||||||||||||
2 | 第13.2.4条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 观察;手摸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13.2.5条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不得后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表面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第13.2.6条 复合压花壁纸和发泡壁纸的压痕或发泡层应无损坏。 | 观察 | ||||||||||||||
3 | 第13.2.7条 壁纸、墙布与装饰线、踢脚板、门窗框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顺直。与墙面上电气槽、盒的交接处套割应吻合,不得有缝隙。 | 观察 | ||||||||||||||
4 | 第13.2.8条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 观察 | ||||||||||||||
5 | 第13.2.9条 壁纸、墙布阴角处应顺光搭接,阳角处应无接缝。 | 观察 | ||||||||||||||
6 | 允许偏差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表面平整度 | 3 | |||||||||||||||
立面垂直度 | 3 | |||||||||||||||
阴阳角方正 | 3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裱糊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8-3
1.裱糊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裱糊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裱糊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每间检4面墙及顶棚。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8-4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13.3.1条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 | |||||||||||||
2 | 第13.3.4条 软包工程的龙骨、边框应安装牢固。 | 手扳检查 | ||||||||||||||
3 | 第13.3.5条 软包衬板与基层应连接牢固,无翘曲、变形,拼缝应平直,直邻板面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横向无错位拼接的分格应保持通缝。 | 观察 | ||||||||||||||
一般项目 | 1 | 第13.3.6条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需要拼花的,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软包饰面上电气槽、盒的开口位置、尺寸应正确,套割应吻合,槽、盒四周应镶硬边。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第13.3.7条 软包工程的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硬协调美观、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3 | 第13.3.8条 软包工程的边框表面应平整、光滑、顺直,无色差、无钉眼;对缝、拼角应均匀对称、接缝吻合。清漆制品木纹、色泽应协调一致。 | 观察;手摸检查 | ||||||||||||||
4 | 第13.3.9条 软包内衬应饱满,边缘应平齐。 | 观察;手摸检查 | ||||||||||||||
5 | 第13.3.10条 软包墙面与装饰线、踢脚板、门窗框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顺直。交接(留缝)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 ||||||||||||||
6 | 允许偏差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单块软包边框水平度 | 3 | |||||||||||||||
单块软包边框垂直度 | 3 | |||||||||||||||
单块软包对角线长度差 | 3 | |||||||||||||||
单块软包宽度、高度 | 0,-2 | |||||||||||||||
分格条(缝)直线度 | 3 | |||||||||||||||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度差 | 1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软包施工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8-4
1.软包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软包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单位工程软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8-5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14.4.2条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第14.4.3条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 观察 | |||||||||||||
2 | 允许偏差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实测偏差值(mm) |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房间
|
|||||||||
正、侧面垂直度 | 3 | |||||||||||||||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 1 | |||||||||||||||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 3 | |||||||||||||||
验收
结论 |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门窗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续表8-5
1.门窗套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门窗套工程分户验收可在该户所属门窗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户内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户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全数检查。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户住宅本分户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他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户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