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在12h、以内开始浇水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水质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表面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或混合料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覆盖时,应涂刷养护剂;养护剂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901、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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