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一切险是强制险吗?
工程一切险并不是强制保险,可以自愿投保。但它包含了两部分主要保障内容:
- 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承保施工期内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的工程本身的损失。
- 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因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工地内或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财产损失部分有免赔额,一般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针对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费为650元。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1.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各类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包括:
-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 工业厂房、电站;
- 公路、铁路、机场;
-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内容
工程本身:指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为履行合同而实施的全部工程,包括预备工程(如上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以及全部存放于工地、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
施工用设施和设备:包括活动房、存料库、配料棚、搅拌站、脚手架、水电供应及其他类似设施。
施工机具:包括大型陆上运输和施工机械、吊车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工地用车辆,不论这些机具是承包商所有还是租赁物资。
场地清理费:指发生灾害事故后,清理工地现场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第三者责任:指在保险期内因工程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意外伤害保险)。
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指不在承保工程范围内、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
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风险与损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很广,除保险单中列明的除外情况外,所有其他事故损失均在保险范围内,尤其包括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
- 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 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 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 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非常广泛,大部分事故损失均在其保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