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施工方需准备多项资料,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验收。以下内容详细说明了相关资料和验收程序。
一、工程验收施工方需准备的资料
-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为工程规划许可证。
-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 质监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二、工程验收施工方验收程序
-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符合标准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全面审查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由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 勘察、设计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检查,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次验收
-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成立验收组,编制验收方案。
- 其他事项
- 包括其他需要特别处理的事项。
三、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按以下方式处理:
- 要求进行修复。
- 修复后验收合格:若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
- 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如发包人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和资料的准备,可以确保工程验收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及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