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15022基坑支护施工

2024-07-09 72点热度 0人点赞

1A415022基坑支护施工

建筑基坑及边坡、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资料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网和障碍物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监测方案。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技术参数,基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法,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一、浅基坑支护

(1)斜柱支撑:水平挡土板钉在柱桩内侧,柱桩外侧用斜撑支顶,斜撑底端支在木桩上,在挡土板内侧回填土。适于开挖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时。

(2)锚拉支撑:水平挡土板支在柱桩的内侧,柱桩一端打入土中,另一端用拉杆与锚桩拉紧,在挡土板内侧回填土。适于开挖较大型、深度较深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不能安设横撑时使用。

(3)型钢桩横挡板支撑:沿挡土位置预先打入钢轨、工字钢或H型钢桩,间距1.5m,然后边挖方,边将3~6cm厚的挡土板塞进钢桩之间挡土,并在横向挡板与型钢桩之间打上楔子,使横板与土体紧密接触。适于地下水位较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土层或砂土层中使用。

(4)短桩横隔板支撑:打入小短木桩或钢桩,部分打入土中,部分露出地面,钉上水平挡土板,在背面填土、夯实。适于开挖宽度大的基坑,当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够时使用。

(5)临时挡土墙支撑:沿坡脚用砖、石叠砌或用装水泥的聚丙烯扁丝编织袋、草袋装土、砂堆砌,使坡脚保持稳定。适于开挖宽度大的基坑,当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够时使用。

(6)挡土灌注桩支护:在开挖基坑的周围,用钻机或洛阳铲成孔,桩径,现场灌注钢筋混凝土桩,桩间距为,将桩间土方挖成外拱形,使之起土拱作用。适用于开挖较大、较浅(小于5m)基坑,邻近有建筑物,不允许背面地基有下沉、位移时采用。

(7)叠袋式挡墙支护:采用编织袋或草袋装碎石(砂砾石或土)堆砌成重力式挡墙作为基坑的支护,在墙下部砌500mm厚块石基础,墙底宽,顶宽适当放坡卸土,表面抹砂浆保护。适用于一般黏性土、面积大、开挖深度应在5m以内的浅基坑支护。

二、深基坑支护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应包括对支护结构、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的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项目进行监测;应根据信息动态调整施工方案;产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基坑支护结构的类型有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土钉墙等;支护结构围护墙的支撑形式有内支撑、锚杆(索)、与主体结构相结合(两墙合一)的基坑支护等。

(一)灌注桩排桩支护

通常由支护桩、支撑(或土层锚杆)及防渗帷幕等组成。排桩根据支撑情况可分为悬臂式支护结构、锚拉式支护结构、内撑式支护结构和内撑-锚拉混合式支护结构。当以上支护方式都不适合时,可以考虑采用双排桩形式。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除悬臂式支护适用于浅基坑外,其他几种支护方式都适用于深基坑。

施工要求有:

(1)灌注桩排桩应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已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应大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应大于36h。

(2)灌注桩顶应充分泛浆,高度不应小于500mm;水下灌注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应比设计桩身强度提高一个强度等级进行配制。

(3)灌注桩外截水帷幕宜采用单轴、双轴或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与灌注桩排桩间的净距宜小于200mm;采用高压旋喷桩时,应先施工灌注桩,再施工高压旋喷截水帷幕。

(二)地下连续墙支护

地下连续墙可与内支撑、与主体结构相结合(两墙合一)等支撑形式采用顺作法、逆作法、半逆作法结合使用,施工振动小、噪声低,墙体刚度大,防渗性能好,对周围地基扰动小,可以组成具有很大承载力的连续墙。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外墙即“两墙合一”。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的深基坑。

地下连续墙施工要求有:

(1)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导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200mm;导墙顶面应高于地面100mm,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导墙底部应进入原状土200mm以上;导墙高度不应小于1.2m;导墙内净距应比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40mm。

(2)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长度宜为4~6m。槽内泥浆面不应低于导墙面0.3m,同时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

(3)水下混凝土应采用导管法连续浇筑。导管水平布置距离不应大于3m,距槽段端部不应大于1.5m,导管下端距槽底宜为;钢筋笼吊放就位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间隔不宜大于4h;现场混凝土坍落度宜为,强度等级应比设计强度提高一级进行配制;混凝土浇筑面宜高出设计标高。

(4)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墙底注浆。注浆管应采用钢管;单元槽段内不少于2根,槽段长度大于6m时宜增加注浆管;注浆管下端应伸到槽底200~500mm;注浆压力应控制在2MPa以内,注浆总量达到设计要求或注浆量达到80%以上,压力达到2MPa可终止注浆。

(三)土钉墙微信公众号:

土钉墙可分为单一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微型桩复合土钉墙等类型。土钉墙应按照规定对基坑开挖的各工况进行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土钉墙与截水帷幕结合时,还应按照规定进行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对土钉进行承载力计算。土钉墙或复合土钉墙支护的土钉不应超出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同时不应伸入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及基础下方。

1.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单一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深度不宜大于12m;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深度不宜大于15m;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不宜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使用;微型桩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基坑,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当基坑潜在面内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

2.土钉墙的构造要求

(1)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的坡比(墙面垂直高度与水平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2)土钉墙宜采用洛阳铲成孔的钢筋土钉。对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砂土、稍密的粉土、填土或宜缩径的软土宜采用打入式钢管土钉。打入困难的土层,宜采用机械成孔的钢筋土钉。

(3)土钉水平间距和竖向间距宜为;土钉倾角宜为。

(4)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成孔直径宜为;土钉钢筋宜选用HRB400、HRB500钢筋,直径;土钉孔注浆材料可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20MPa。

(5)钢管土钉用钢管外径不宜小于48mm,壁厚不宜小于3mm。

(6)土钉墙高度不大于12m时,喷射混凝土面层要求有:厚度80~100mm,设计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应配置钢筋网和通长的加强钢筋,宜采用HPB300级钢筋,钢筋网用直径、间距,加强钢筋用直径14~20mm。土钉与加强钢筋宜采用焊接连接。

(7)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宜采用钢绞线锚杆;锚杆应设置自由端,长度应超过土钉墙坡体的潜在滑动面;应采用槽钢或混凝土设置腰梁。

(8)采用微型桩垂直复合土钉墙时,根据微型桩施工工艺选用微型钢管桩、型钢桩和灌注桩等桩型。桩伸入坑底的长度宜大于5倍的桩径,并大于1m。

(9)采用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时,桩伸入坑底的长度宜大于2倍的桩径,并大于1m;桩身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宜小于1MPa。

3.土钉墙的施工要求

(1)基坑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土钉墙施工必须遵循“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原则要求。

(2)每层土钉施工后,应按要求抽查土钉的抗拔力。

(3)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安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土层开挖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

(4)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48h后,才可开挖下层土方。

(5)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施工。第一次注浆宜为水泥砂浆,注浆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1.2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注浆压力宜为。

(6)击入式钢管土钉从钢管空腔内向土层压注水泥浆(水灰比,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6MPa;注浆顺序宜从管底向外分段进行,最后封孔。

(7)钢筋网宜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8)喷射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mm。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分段内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大于120mm。

(9)土钉筋体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四)咬合桩围护墙

咬合桩施工要求有:

(1)咬合桩分I、Ⅱ两序跳孔施工,Ⅱ序桩施工时利用成孔机械切割I序桩身,形成连续的咬合桩墙。

(2)咬合切割分为软切割和硬切割。软切割应采用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机、旋挖桩机施工,硬切割应采用全回转全套管钻机施工。

(3)采用软切割工艺的桩,I序桩终凝前应完成Ⅱ序桩的施工,I序应采用超缓凝混凝土,缓凝时间不应小于60h;混凝土3d强度不宜大于3MPa;软切割Ⅱ序桩及硬切割的I序、Ⅱ序桩应采用普通混凝土。

(4)分段施工时,应在施工段的端头设置一个用砂灌注的Ⅱ序桩,用于围护桩的闭合处理。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较深的基坑,可同时用于截水。

(五)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施工要求有:

(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宜采用三轴搅拌桩机施工。可采用跳打方式、单侧挤压方式、先行钻孔套打方式等施工顺序。桩与桩的搭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24h。

(2)拟拔出回收的型钢,插入前应先在干燥条件下除锈,再在其表面涂刷减摩擦材料。型钢拔出后留下的空隙应及时注浆填充。

(3)基坑开挖前应检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宜采用浆液试块强度试验的方法确定,也可以采用钻取桩芯强度试验的方法确定。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砂砾土等较深的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六)板桩围护墙

板桩包括混凝土板桩和钢板桩,结合内支撑(以钢支撑为主)使用,具有截水的作用。板桩施工要求有:

(1)宜采用振动锤打设。采用锤击式时,应设置桩帽;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应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

(2)钢板桩身接头在同一标高处不应大于50%。

(3)混凝土板桩吊运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70%,施打时应达到100%。

(4)板桩回收应在基坑回填土完成后进行。拔除后的桩孔应及时注浆填实。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等较深的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七)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施工要求有:

(1)可采用单轴、双轴或三轴搅拌机施工;围护墙体应采取连续搭接的施工方法。

(2)围护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板,并与水泥土加固体用钢筋连接。

(3)钢管、钢筋和毛竹插入时,应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并应在成桩后16h内完成。

(4)基坑开挖前宜采用钻取桩芯的方法检验桩长和桩身强度,深度大于5m的基坑应采用制作水泥土试块的方法检测桩身强度。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基坑,深度不宜大于

(八)内支撑

内支撑包括钢筋混凝土支撑和钢支撑,施工要求有:

(1)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撑结构的设计工况一致,严格执行先撑后挖的原则。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穿越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有止水构造措施。

(2)钢筋混凝土支撑拆除,可采用机械拆除、爆破拆除,爆破孔宜采取预留方式。爆破前应先切割支撑与围檩或主体结构连接的部位。

(3)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九)锚杆(索)

锚杆(索)施工要求有:

(1)施工前应通过试成锚验证设计指标和施工工艺。

(2)锚固段强度大于15MPa并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进行张拉。

(3)锚杆正式张拉前,对锚杆预张拉1~2次。正式张拉时,锚杆张拉到时,岩层、砂土层应保持10min,黏性土层应保持15min,然后卸载至设计锁定值。

(十)与主体结构相结合(两墙合一)的基坑支护

两墙合一围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采用逆作法施工时的要求有:

(1)应按柱距和层高合理选择土石方作业机械。

(2)宜采用专用的自动提土垂直运输土石方,运输轨道宜设置在永久结构上,并经设计同意。

(3)梁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并经设计同意后方能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需要时,也可采取措施提高早期强度。

(4)应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实行全过程的降水运行信息化管理。

三、基坑监测

1.应实施监测的基坑工程

(1)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

(2)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

①土质基坑;

②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

③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

(3)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3.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护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

(3)应至少进行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沉降以及周边建筑、道路等沉降监测,并应根据项目技术设计条件对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支护结构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4)监测点应沿基坑围护墙顶部周边布设,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点。

(5)当基坑监测达到变形预警值,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出现大的变形时,应立即进行预警。

(6)基坑降水应对水位降深进行监测,地下水回灌施工应对回灌量和水质进行监测。

(7)逆作法施工应全过程进行监测。

4.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实施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5.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6.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主要内容:支护结构、施工状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及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7.巡视检查的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8.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9.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裂缝、地面下陷;

(5)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出现其他危险需要报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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