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15066幕墙工程
一、建筑幕墙工程的分类与构造
建筑幕墙是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但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一)按建筑幕墙的面板材料分类:
1.玻璃幕墙。玻璃幕墙按照其构造方式不同可分为下列各类幕墙:
(1)框支承玻璃幕墙玻璃面板周边由金属框架支承的玻璃幕墙,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1)明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的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隐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完全不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3)半隐框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的竖向或横向构件显露于面板外表面的框支承玻璃幕墙。
(2)全玻幕墙:由玻璃面板和支承结构玻璃肋构成的玻璃幕墙。
(3)点支承玻璃幕墙: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
2.金属幕墙。面板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主要包括铝、铜、钛金、不锈钢、搪瓷板等单层金属板以及金属板与其他材料复合构成的面板(如铝塑复合板、蜂窝板等幕墙)。
3.石材幕墙。面板为天然建筑石材板的建筑幕墙。
4.人造板幕墙。除了常用的玻璃、金属板等面板材料外,采用其他人造板做幕墙面板的建筑幕墙。常用的人造板幕墙有瓷板幕墙、陶板幕墙、微晶玻璃板幕墙、石材蜂窝板幕墙、木纤维板幕墙和纤维水泥板幕墙等。
5.组合幕墙。由玻璃、金属、石材、人造板等不同面板组成的建筑幕墙。
(二)按幕墙施工方法分类:
1.构件式幕墙。在现场主体结构上依次安装幕墙支承结构构件(立柱、横梁等)和面板的建筑幕墙。
2.单元式幕墙。将面板与金属框架(横梁、立柱)在工厂组装为幕墙单元,以幕墙单元形式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的框支承建筑幕墙(一般的单元板块高度为一个楼层的层高)。
(三)其他新型幕墙
1.双层幕墙。由外层、热通道和内层幕墙(或门窗)构成。通常用于玻璃幕墙工程。按照其热通道通风方式不同,又分为外通风双层幕墙、内通风双层幕墙。此种幕墙技术尚不成熟,且造价畸高,性价比低,目前尚不宜推广。
2.开放式幕墙。普通幕墙都具有阻止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功能,开放式幕墙不要求具有上述功能,一般为遮挡式或开缝式的幕墙系统。
3.有节能要求的幕墙。
二、幕墙工程施工准备
(一)施工测量
根据土建施工单位给出的标高基准点和轴线位置,对已施工的主体结构与幕墙有关的部位进行全面复测。复测的内容包括:
(1)轴线位置、各层标高、垂直度、混凝土结构构件(梁、柱、墙、板等)局部偏差和凹凸程度;
(2)预埋件的位置偏差及漏埋情况等。
(二)材料进场验收要点
(1)材料进场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检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同时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抽查,并填写质量检验记录表,由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签字。
(2)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应在材料使用前随机抽取试样,对规范要求复验的材料性能指标送样检验。
(3)对后置埋件的验收要点:
1)后置埋件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锚板和锚栓的材质、锚栓埋置深度及拉拔力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化学锚栓的锚固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幕墙构配件验收要点
1.随着建筑施工工厂化程度的提高,幕墙工程的构配件应委托专业工厂或幕墙施工企业的构配件制作车间生产,而不宜在施工现场直接制作、安装。尤其是单元式幕墙和构件式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制作生产。
2.规范要求,幕墙工程上墙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幕墙的类别、尺寸和设计要求,将进场的构配件组装成若干幕墙试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耐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检测。有抗震要求的幕墙还应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有节能要求的幕墙还应增加有关节能性能的检测。
3.现场项目部对进场幕墙构配件验收要点:
(1)检测构配件的材质、构造、组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各项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如果检测报告中,某项性能由于安装缺陷未能达到规定要求时,规范允许在改进安装工艺、修补缺陷后重新检测。如属于设计或材质缺陷导致某些性能没有达到规定指
标,则应重新制作试件,另行检测。
(4)现场项目部从试件设计、制作、检测全过程都应与制作工厂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对需要修补缺陷或重新制作的试件,应共同研究,以确保检测合格。
(5)单元式幕墙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构件进行检测。
(6)影响幕墙构配件质量的关键部位,如玻璃与铝合金框粘结的胶缝,除检测胶缝尺寸、胶的品种外,还应检查结构胶的各项试验报告和注胶记录,记录必须真实、齐全。
(7)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钢结构支承构件,进场后,除对构件进行质量验收外,还应重点检查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从原材料质量到构件加工质量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进行验收。
三、建筑幕墙工程
(一)构件式玻璃幕墙
构件式玻璃幕墙是在现场依次安装立柱、横梁和玻璃面板的框支承玻璃幕墙,包括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和半隐框玻璃幕墙三类。
1.幕墙立柱
(1)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型材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钢型材截面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2)铝合金立柱通常是一层楼高为一整根,接头处应有一定空隙,上、下立柱之间通过活动接头连接。当每层设两个支点时,一般宜设计成受拉构件,不设计成受压构件。上支点宜设圆孔,在上端悬挂,采用长圆孔或椭圆孔与下端连接,形成吊挂受力状态。
(3)铝合金立柱与钢镀锌连接件(支座)接触面之间应加防腐隔离柔性垫片。
(4)每个连接部位的受力螺栓,至少需要布置2个。
(5)立柱应先与连接件(角码)连接,然后连接件再与主体结构预埋件连接。
(6)采用后置埋件,应按规范要求的比例对后置锚栓的承载力进行现场抽样检验。
2.幕墙横梁
(1)横梁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当铝合金型材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铝合金型材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采用钢型材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2)横梁一般分段与立柱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的间隙,间隙内填胶,以避免型材刚性接触。
(3)横梁与立柱间的连接紧固件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不锈钢螺栓、螺钉等连接。
(4)明框幕墙横梁及组件上的导气孔和排水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导气孔和排水孔通畅。
3.玻璃面板
(1)玻璃面板出厂前,应按规格编号。现场应靠墙或用专用钢架放置。
(2)半隐框、隐框玻璃幕墙的玻璃板块在经过抽样硅酮结构密封胶剥离试验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输到现场。
(3)固定半隐框、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的压块或勾块,其规格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幕墙玻璃板块,不得采用自攻螺钉。
(4)隐框玻璃幕墙采用挂钩式固定玻璃板块时,挂钩接触面宜设置柔性垫片,以防止产生摩擦噪声。
(5)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不得与框构件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面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相同的弹性定位垫块,定位垫块的长度、玻璃四边嵌入量及留空尺寸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6)幕墙开启窗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开启扇周边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密封。
4.密封胶
(1)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一般控制在4.5mm以内。密封胶的施工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倍。
(2)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
(3)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性能不同,二者不能互换使用。
(二)单元式玻璃幕墙
单元式玻璃幕墙是将玻璃面板和金属框架(横梁、立柱)在工厂组装为幕墙单元,以幕墙单元形式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的玻璃幕墙。其主要特点有:
(1)工厂化程度高。幕墙大部分工作量是在工厂完成的,产品精度相对较高。
(2)工期短。单元式玻璃幕墙可以采取交叉流水作业,对缩短施工工期有利。
(3)建筑立面造型丰富。可以采用多种不同材料的骨架和面板,进行不同的立面组合。
(4)施工技术要求较高。
(5)单元式玻璃幕墙还存在单方材料消耗量大、造价高,幕墙的接缝、封口和防渗漏技术要求高,施工有一定的难度等缺点,有待发展中克服。
(三)全玻幕墙
全玻幕墙是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1.全玻幕墙面板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当幕墙玻璃高度超过4m(玻璃厚度10mm、12mm)或5m(玻璃厚度15mm)或6m(玻璃厚度19mm)时,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2.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中心线必须与幕墙中心线相一致,椭圆螺孔中心线应与幕墙吊杆锚栓位置一致。吊挂式全玻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
3.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应留空隙,并采用弹性垫块支承或填塞。槽壁与玻璃之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4.吊挂玻璃的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夹具衬垫材料应与玻璃平整结合、紧密牢固。
(四)点支承玻璃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是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它的支承结构形式有:玻璃肋支承、单根型钢或钢管支承、桁架支承及张拉杆索体系支承等。张拉索杆支承体系中,常用的有索桁架、自平衡、单层平面索网、单层曲面索网和单向竖网5类。
1.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2)以玻璃肋作为支承结构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3)玻璃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
2.点支承玻璃幕墙的安装要点:
(1)支承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接、螺栓连接和涂装等工序均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2)钢拉杆和钢拉索安装时,施加预拉力应以张拉力为控制量;拉杆、拉索的预拉力应分次、分批对称张拉;在张拉过程中,应对拉杆、拉索的预拉力随时调整。
(3)幕墙爪件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通过爪件三维调整,使玻璃面板位置准确,爪件表面与玻璃面平行;玻璃面板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五)石材幕墙
1.石材幕墙用主要材料
(1)石材
幕墙的石材是指天然石材制成的石板。光面石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火烧面石板的厚度应比抛光面石板厚3mm;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单块石材面板面积不宜大于。
(2)骨架材料
石材幕墙的骨架最常用的是钢管或型钢,较少采用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立柱和横梁的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立柱和跨度大于1.2m的横梁为3mm,跨度不大于1.2m的横梁为2.5mm。
(3)密封胶
石材幕墙使用的密封胶,品种较多,施工中应注意:
1)同一石材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密封胶,不得混用;
2)用于石材幕墙立面分格缝的密封胶应对胶的污染性进行复验,以防止硅油渗出污染石材面板的表面;
3)石材与金属挂件之间的粘结应用环氧胶粘剂,不得采用“云石胶”。
2.石材面板与骨架的连接方式
石材面板与骨架连接,通常有通槽式、短槽式和背栓式三种。其中通槽式较为少用,短槽式使用最多。短槽式又分为T形、L形和SE形等,后两种应用较普遍。背栓式连接方式的使用面正在不断扩大。有一种“钢销式”已基本淘汰不用。
3.石材幕墙用的构配件进场验收
(1)通槽、短槽和背栓的槽、孔位置、尺寸及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短槽式和背栓式幕墙面板的开槽和开孔的位置,应根据施工图逐块进行排版编号,面板进场后,应检查其编号是否正确,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石材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连接部位应无崩坏和暗裂,其他部位崩边、缺角等缺陷不得超过规范允许修补的范围。板面的色泽、花纹图案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色差。板材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面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从严控制。
(2)石材、钢材、铝型材、各类胶粘剂、金属挂件等材料,除进行进场验收外,还应查验质量保证资料,确保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合格的真实性。规范要求复验的材料,应抽样送检合格。
(3)对石材幕墙的耐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及有关节能性能的检测方法与玻璃幕墙相同。
(六)金属幕墙
常用的金属幕墙板材主要有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不锈钢板4类。金属幕墙用的构配件进场验收包括:
(1)金属幕墙骨架的钢材、铝型材、各类胶粘剂、金属挂件等材料,除进行进场验收外,还应查验质量保证资料,抽样复验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对加工成型的幕墙金属面板,应检测下列项目:
1)采用金属面板的品种、材质、型号、规格及色泽;
2)铝合金板材表面氟碳树脂涂层厚度;
3)金属面板的加筋肋,其规格、型号、间距及加工方式;
4)幕墙面板的平整度和观感;
5)铝塑复合板和蜂窝铝板面板的加工工艺。
(七)人造板材幕墙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分类有:按照人造板材幕墙面板的类别分,包括以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石材蜂窝复合、高压热固化木纤维板和纤维水泥板6类人造板为面板的幕墙人造板材幕墙适用于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震区的民用建筑;应用高度不宜大于100m。
四、建筑幕墙防火、防雷构造、成品保护和清洗的技术要求
(一)建筑幕墙防火构造要求
(1)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填充材料可采用岩棉或矿棉,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满足设计的耐火极限要求,在楼层间形成水平防火烟带。防火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不得采用铝板。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2)无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的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墙。在计算裙墙高度时可计入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或边梁高度。
(3)当建筑设计要求防火分区分隔有通透效果时,可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由其加工成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
(4)防火层不应与玻璃直接接触,防火材料朝玻璃面处宜采用装饰材料覆盖。
(5)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二)建筑幕墙的防雷构造要求
1.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2.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
3.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10m范围内宜有一根立柱采用柔性导线,把上柱与下柱的连接处连通。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铝质导线不宜小于。
4.主体结构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的立柱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扁钢与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宜小于。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层与均压环连接。
5.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铝合金板制造,与主体结构屋顶的防雷系统应有效连通。
6.在有镀膜层的构件上进行防雷连接,应除去其镀膜层。
7.使用不同材料的防雷连接应避免产生双金属腐蚀。
8.防雷连接的钢构件在完成后都应进行防锈油漆。
9.防雷构造连接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幕墙防雷连接的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筑幕墙的成品保护与清洗
1.幕墙框架安装后,不得作为操作人员和物料进出的通道,操作人员不得踩在框架上操作。
2.玻璃面板安装后,在易撞、易碎部位,都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或安全装置。
3.有保护膜的铝合金型材和面板,在不妨碍下道工序施工的前提下,不应提前撕除,待竣工验收前撕去,但也不宜过迟。
4.对幕墙的框架、面板等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使其不发生变形、污染和被刻划等现象。幕墙施工中表面的粘附物,都应随时清除。
5.幕墙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制订清洗方案。清洗维护不得采用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的清洗剂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清洗时,应检查幕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6.清洗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面同时作业。
7.清洗施工前应测定作业点的风力,当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雨天、雾天、气温高于35℃或低于5℃时,不得进行人造板材幕墙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