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3020项目材料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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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3020 项目材料质量管理

1A423021建筑材料复试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检测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

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样品;必要时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3)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4)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单位的确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

(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

(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

(3)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报告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规定。

(4)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

(5)砂: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检验。

(6)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7)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甲醛含量。

(8)饰面板(砖):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验。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同一部位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28d。

(10)预拌混凝土:检查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书及配套的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掺合料原材复试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

1A423022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一、建筑结构材料质量管理总体要求

(1)建筑结构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和质量等,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符合经业主批准的材料样板的要求,并应根据材料的特性、使用部位来进行选择。

二、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过程

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

三、材料采购的控制

(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条文:

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各省市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砌体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2)通过市场调研和对生产经营厂商的考察,选择供货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信誉高、价格有竞争力的供货单位。

(3)对于诸如瓷砖、釉面砖等建筑装饰材料,由于不同批次间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色差,为了保证质量和效果,在订货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损耗和日后维修使用等因素。

(4)在确定供货商后,应对供货商提供的质量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份数做出明确要求,对材料技术指标应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文件将在工程竣工后成为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材料试验检验

(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

(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

五、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控制

(1)项目应安排专人管理材料并建立材料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2)要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材料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已检验与未检验物资应标明分开码放,防止非预期使用,所有进场材料都应有明确的标识。

(3)应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其质量完好。

(4)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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