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日益重要。本文将探讨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认识与建议,以及如何有效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制度建设方面。我国政府制定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机构建设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质量监督站,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力量。
政府质量监督现状。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有时难以准确掌握,监督工作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有时混淆。此外,监督重点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难以有机结合。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人才结构存在缺陷,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深刻理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可以强化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实现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
质量监督机构应从观念上深刻认识,尊重主体地位,立足结构安全,规范质量行为,改变监督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和相应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委托书文本由省建设厅制定,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存一份,并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总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至关重要。通过深入理解“备案制”的意义,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多个方面做好工作,以实现有效的监督职能,提高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