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
工程名称: | 节能大厦 | ||||||
施工单位 | 中天宝业集团 | 建设单位 | |||||
设备名称 | 塔式起重机 | 作业内容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 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跟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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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