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 |||||||
工程名称: | 节能大厦 | ||||||
施工单位 | 中天宝业集团 | 建设单位 | |||||
设备名称 | 电动葫芦安全 | 作业内容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1.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
注:参考文献[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