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3—14表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
电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
施工部位 | 施工内容 |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
1、电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2、施焊作业必须力理动火审批手续。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4、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11、焊点下方未设接火斗时,不准施焊作业。12、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13、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14作业结束,就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 ||||||||
施
工 现 场 针 对 性 安 全 交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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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名 |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
作
业 人 员 签 名 |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