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灯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用电单位必须大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不得超过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览;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4.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行灯变压器一闪侧220V端子,二次侧36V端子和12V端子均应有明显的标记,以防止接线错误。变压器的二次侧和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行灯变压器应经常保持干燥,绝缘良好。使用时不停将行灯软线绕在手臂和身体上;
3)行灯变压器的一次电源线不宜超过3m,且应使用橡胶电缆。不得将行灯变压器带至金属容器内使用;
4)行灯应有保护罩;
5)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6)行灯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