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米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米。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 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提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米。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2。
基坑、管沟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表1—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标高 +10 -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宽度 -0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四、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
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