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的使用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有专项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执行规定的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动机。注意各种仪表指示,认为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限位保险是否齐全正常,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维修。
3.起重机工作前检查距尾部的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4.起重机吊起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吊起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6.起重机吊起重物时,应严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超重吊钩到达顶点。
7.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采取措施整实整平。起用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8.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45°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将发动机熄火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冬季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锁住驾驶室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9.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3/4。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负荷过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台机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台机动作协调互相配合,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起重机操作时必须由持有有效指挥证的指挥工进行指挥。
10.补充交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