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挖土工艺标准(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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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挖土工艺标准(102-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施工准备

2.1  主要机具:

2.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2.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2.2.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2.6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2.2.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2.8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2.2.9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3.2  坡度的确定:

3.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础坑(槽)、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rn。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5m。

3.2.1.4  坚硬性粘土一2.0m。

3.2.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l-3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                    表1-3

边  坡  坡  度  (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1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2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砂土) 1∶0.75 1∶1.00 1∶1.25

3  硬塑的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00

4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粘性土) 1∶0.50 1∶0.67 1∶0.75

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6  老黄土 1∶0.10 1∶0.25 1∶0.33

7  软土 (经井点降水后) 1∶1.00 ??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3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1-4确定:

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                    表1-4

项次 土  的  类  别 边坡坡度 (高∶宽)

1 砂土 (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15

坚    硬 1∶0.75~1∶1.00

硬    塑 1∶1.0~1∶1.25

充填坚硬、硬塑性粘土 1∶0.5~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4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3.2.5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3.3.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3.3.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3.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3.3.3.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3.3.3.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3.4.l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  雨、冬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3.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l-5。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值             表1-5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2 3 表面标高 长度、宽度 边坡偏陡 +0  -50 -0 不允许  用水准仪检查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成品保护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l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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