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601-1996)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单。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1.3 砂:中砂,应过5mm孔径的筛。配制M 5以下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刨锛、托统板、线坠、钢卷尺、灰槽、小水桶、砖夹子、小线、筛子、扫帚、八字靠尺板、钢筋卡子、铁抹子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
2.2.2 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立好皮数杆(一般间距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更不允许砍砖合子找平。
2.2.4 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筑的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
2.2.5 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现场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拌制砂浆 →确定组砌方法→排砖撂底→砌筑→抹防潮层
3.2 拌制砂浆:
3.2.1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由试验室确定,水泥计量精度为±2%,砂,掺合料为±5%。
3.2.2 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1.5min。
3.2.3 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须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不允许使用过夜砂浆。
3.2.4 基础按一个楼层,每250m3砌体,各种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做一组试块(一组六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3.3 确定组砌方法:
3.3.1 组砌方法应正确,一般采用满丁满条。
3.3.2 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严禁用水冲砂浆灌缝的方法。
3.4 排砖撂底:
3.4.1 基础大放脚的撂底尺寸及收退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如一层一退,里外均应砌丁砖;如二层一退,第一层为条砖,第二层砌丁砖。
3.4.2 大放脚的转角处,应按规定放七分头,其数量为一砖半厚墙放三块,二砖墙放四块,以此类推。
3.5 砌筑:
3.5.1 砖基础砌筑前,基础垫层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先盘墙角,每次盘角高度不应超过五层砖,随盘随靠平、吊直。
3.5.2 砌基础墙应挂线,24墙反手挂线,37以上墙应双面挂线。
3.5.3 基础标高不一致或有局部加深部位,应从最低处往上砌筑,应经常拉线检查,以保持砌体通顺、平直,防止砌成“螺丝”墙。
3.5.4 基础大放脚砌至基础上部时,要拉线检查轴线及边线,保证基础墙身位置正确。同时还要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及标高,如有偏差时,应在水平灰缝中逐渐调整,使墙的层数与皮数杆一致。
3.5.5 暖气沟挑檐砖及上一层压砖,均应用丁砖砌筑,灰缝要严实,挑檐砖标高必须正确。
3.5.6 各种预留洞、埋件、拉结筋按设计要求留置,避免后剔凿,影响砌体质量。
3.5.7 变形缝的墙角应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墙要把舌头灰刮尽;后砌的墙可采用缩口灰,掉入缝内的杂物随时清理。
3.5.8 安装管沟和洞口过梁其型号、标高必须正确,底灰饱满;如坐灰超过20mm厚,用细石混凝土铺垫,两端搭墙长度应一致。
3.6 抹防潮层:将墙顶活动砖重新砌好,清扫干净,浇水湿润,随即抹防水砂浆,设计无规定时,一般厚度为15~20mm,防水粉掺量为水泥重量的3%~5%。
3.7 冬雨期施工:
3.7.1 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石灰膏等掺合料应有防冻措施,如遭冻,必须融化后方可使用。砂中不得含有大于10mm的冻块。
3.7.2 砖应清除冰霜,冬期不浇水,应适当增大砂浆的稠度。
3.7.3 砌砖一般采用掺盐砂浆,其掺盐量、材料加热温度均按冬施方案规定执行。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3.7.4 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覆盖砌体上表面。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2 砂浆品种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1.2.1 同品种,同强度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值不小于设计强度值。
4.1.2.2 任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的75%。
4.1.3 砌体砂浆必须饱满密实,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4.1.4 外墙的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它临时间断处,留槎的作法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2 基本项目:
4.2.1 砖砌体上下错缝,每间(处)无四皮砖通缝。
4.2.2 砖砌体接槎处灰缝砂浆密实,缝、砖应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不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个。
4.2.3 预埋拉结筋的数量、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一皮砖。
4.2.4 留置构造柱的位置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6-1。
表6-1
顶次 顶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查 方 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
2 基础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注:基础墙超过2m时,允许偏差项目可按混水墙检查。
成品保护
5.1 基础墙砌完后,未经有关人员复查之前,对轴线桩、水平桩或龙门板应注意保护,不得碰撞。
5.2 对外露或预埋在基础内的暖卫、电气套管及其它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5.3 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应保护,不得踩倒,弯折。
5.4 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暖气沟墙未填土的一侧应加支撑,防止回填时挤歪挤裂。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不允许向槽内灌水取代夯实。
5.5 回填土运输时,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6.1 材料(砖、水泥、砂、钢筋等)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2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3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6.4 隐检、预检记录。
6.5 冬期施工记录。
6.6 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6.7 其它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