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 合 说 明
第一节 编制说明
1.1 本施工组织设计按如下各条编制。
1.1.1《XX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应的施工图纸。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与其配套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现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施工验收规范。
1.1.3本公司依据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标准编制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汇编》及本公司企业标准——QJ/ZSA《技术标准》。
1.2本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工作的施工方案,突出体现新标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发布的质量体系文件、程序文件及相关的技术、管理标准和历年来所积累的管理与施工经验而编制。
1.3特殊工艺、设施、设备、新工艺及单项重大、复杂项目另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工程概况
2.1 主项
项目名称:□□□□□□□□□□□
招标人:□□□□□□□□□□□
设计单位: □□□□□□□□□□□
土建总包单位: □□□□□□□□□□□
监理单位: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全部风险的承包方式。
质量要求:整体质量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确保获得省质监站颁发的“绿岛杯”。
工期要求: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前竣工 (主体结构在XX年XX月底前结顶) 。
2.2 本工程的安装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室内外给排水(室外排水有景观单位施工)、电气、暖通、空调工程。
2.3 本工程为框架多层建筑,建筑面积约105000平方米 (按五星级酒店建造) ,最高5层。
- 实施目标
3.1 本安装建设工程的实施目标如下:
-
-
- 总方针是: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安全第一、美化环境、用户至上、争创一流;
- 质量管理目标:整体质量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确保获得省质监站颁发的“绿岛杯”。
- 工期管理目标: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前竣工。
-
3.2 根据上述目标方针,安装工程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对整个工程施工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合格。
3.3 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原则,加强质量检控。使质量验收的指标数据化,建立完善的检测试验手段,试验方法和规定的设备。
3.4 从本安装工程的投标、施工到竣工交付、售后服务全过程将认真执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全面以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标准及有关法规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以质取胜,以优取信,用户第一,质量兴业,确保安装工程质量。
3.5工程必须达到合格,确保获得省质监站颁发的“绿岛杯”,严格履行合同工期。根据安装工程施工中的科学方法,结合本单位的管理、技术优势,编制全面系统详尽的施工网络计划及各专业协调配合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科学地安排各专业的穿插施工时间,确保工程按期并力争提前竣工验收。密切与业主、监理公司、设计研究院及土建、装修等有关单位合作,合理交叉作业,保证施工现场管理、质量、进度达到要求。做到精心组织施工,文明施工,安全作业。做好保修服务,定期回访,提供优质服务。
3.6 我们将一如既往,建立强有力的施工项目管理班子,组织中坚技术、质量、管理骨干,充实施工现场。全面实施项目法管理,对项目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进行优化组合,责、权、利相结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我们在高级五星级酒店设备安装方面的专长与优势,一定要把该工程建设好,让业主放心。
第二章 主要施工方法
- 施工准备
1.1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万事开头难。因此施工前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工长,深入阅读各类施工图纸,全面透彻地理解设计意图弄清来龙去脉,发现问题汇总后书面提至总包方经业主监理确认后递交设计院。并参加业主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会议,形成记要,以便施工顺利。
1.2有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实施性强,切合实际工程的并与土建进度相匹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报总包、业主、监理单位审核。
1.3以各专业工长为首,编制各类设备材料的施工预算清单和到货时间计划。甲供设备材料计划送业主,乙供设备材料计划送监理公司备查。
1.4细化施工图将安装专业所需的各种留孔位置及尺寸与建施图校核,发现有误或漏项的部位及时与业主总工监理、总包方碰头及时落实。避免以后开凿即费工又影响土建质量。
1.5对于专业部位的施工,在实施前,提早1~2周编制专业施工方案,该方案送业主和监理确认。
1.6对于比较拥挤,管道特别紧密和多层交叉的部位,要认真计算,排列出合理的综合布置图,各管弄排列出平面布置图。
1.7绘制出各种加工图、大样图、节点图、装配图等,有利于工厂化作业。前期在场地外,临设一个加工棚,供管件预制和各部件加工之用。后建立起一个永久性的加工场、仓库并做好围护,专人值班管理。供管道预制、风管法兰、电气配件及各类吊支架制作。后期利用各楼层,展开多层加工作业。工程扫尾时退回到车库。
- 配合土建预埋与开孔打洞
2.1及时与土建协调,进行加固及打洞挖孔,核对轴线,确保位置正确。
2.2凡通过伸缩缝、沉降缝等区域,要将管子断开,两边各用接线箱。穿线前用金属软管连接。碰到后浇注时,可将管端先伸出留有适当的长度,两边管口都有所锁口(先用缩节保护,管口内部堵塞严密)待以后施工后浇注时再第二次连接。
2.3凡在各层内预埋中如设置天花板的区域,所有过线盒都必须为与轴线成90度排列,以保证以后过线盒盖板与轴线成顺向排列、美观、实用。
2.4卫生间的预留预埋采用到装饰设计出来后,再用机械开孔来完成。
2.5所有外露管口,都必须严加堵塞和保护措施,防止杂物进入管内或外力碰撞而造成报废。
2.6对于某些有可能打孔或切割的部位,埋入的管线要按现场实际排列分布做隐蔽记录。并拍照有存档,以提供下道工序施工,使其可让开管线施工,以确保管线完好。
2.7所有暗埋工程要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请监理、业主复查、确认。
第三节 设备工程施工方案
3.1设备开箱验收
本工程设备类基本上为甲供,业主应根据施工方的设备到场计划落实好货源,按时送到施工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箱验收。一般设备验收分二步:第一步只验收型号、规格、数量等和资料是否相符,外观是否碰撞过,油漆表面的完好程度,另配件的规格是否到齐,随机工机具(或专用工具)是否遗漏,随机文件、作业指导书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后各单位办理手续。第二步在设备安装过程及调试过程中进行。主要是其内部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能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如发现问题,通知业主、监理再行解决。
3.2创造安装条件
为了保证设备完好,在设备就位前,应满足运输道路畅通,设备基础验收合格,建筑物已完成粉刷,门窗门锁全部齐全,轴线水平基准点已经划出。
3.3设备安装程序:
设备安装程序图
开 箱 检 查
基 础 验 收
就 位
初 平
一 次 灌 浆
精 平
点 固 垫 块
垫 铁
二 次 灌 浆
清 吹
清 洗
隔 振 垫
就 位
找正固定
接 口
试 压
调 整
单机试车
防腐保温
3.4 设备的保护
就位后的各种设备所有对接口都要及时封堵,并有一定的牢固性。易碎仪器要拆下单独保管,设备上方要用尼龙布覆盖,并有防风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室,如确需入内,要办理手续,离开时要进行复查并签发手续。
第四节 空调机组安装方案
4.1空调机组地面安装时,应放在平整的基础上,基础应高于机房地平面;
4.2空调机组在悬挂式安装时,吊杆应有足够的强度,吊杆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机组底部应设隔振垫(或设弹簧吊架);
4.3空调应有≥0.008的坡度,坡向凝结水出口;
4.4机组下部的冷凝水排放管,应有水封,与外管路连接正确如下图。
4.5机组的回风口过滤网必须便于拉出清洗或更换。
4.6现场组装的空调机组,应做漏风量测试。空调机组静压为700Pa时,漏风率不应大于3%;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机组,静压力应为1000Pa,当室内洁净度低于1000级时,漏风率不应大于2%;洁净度高于或等于1000级时,漏风率不得大于1%。
4.7风冷分体与整体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分体式室外机组和风冷整体机组的安装,周边空间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要求外,尚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要求;
4.7.2室内机组安装应位置正确,目测应呈水平,冷凝水排放应畅通;
4.7.3制冷剂管道连接必须严密无渗漏;管道穿过的墙孔必须密封,雨水不得渗入。
4.8风机盘管机组
4.8.1立式风机盘管安装应牢固,位置及高度应正确。
4.8.2卧式风机盘管应由支、吊架固定,并应便于拆卸和维修。吊杆螺丝应有防松装置和橡胶隔振垫圈。
4.8.3机组的安装坡度为0.002~0.003,坡向滴水盘。冷凝水应畅通,软管连接应牢固,宜用专用管卡夹紧。
4.8.4供、回水阀及水过滤器应靠近机组安装,以在滴水盘上方为佳。
4.8.5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机组,应为弹性连接(金属或非金属软管)。
4.8.6风管、回风箱及风口与风机盘管机组连接处应严密、牢固。
第五节 风管及部件的制作安装
5.1 通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应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为工程加工的非标准产品,亦应具有质量检验合格的鉴定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2 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GB 50243-2002规范中表10.1-1、10.1-2的规定选择。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矩形风管的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宜大于4∶1(风口及其短管除外----本意见编者注)。风管应为外径及外边长;砖、混凝土风道应为内径或内边长。
表 10.1-1 圆形风管规格 (mm)
风管直径D | |||
基本系列 | 辅助系列 | 基本系列 | 辅助系列 |
100 | 80 | 250 | 240 |
90 | 280 | 260 | |
120 | 110 | 320 | 300 |
140 | 130 | 360 | 340 |
160 | 150 | 400 | 380 |
180 | 170 | 450 | 420 |
200 | 190 | 500 | 480 |
220 | 210 | 560 | 530 |
630 | 600 | 1250 | 1180 |
700 | 670 | 1400 | 1320 |
800 | 750 | 1600 | 1500 |
900 | 850 | 1800 | 1700 |
1000 | 950 | 2000 | 1900 |
1120 | 1060 |
表 10.1-2 矩形风管规格(mm)
风 管 边 长 | ||||
120 | 320 | 800 | 2000 | 4000 |
160 | 400 | 1000 | 2500 | - |
200 | 500 | 1250 | 3000 | - |
250 | 630 | 1600 | 3500 | - |
圆形弯管的弯曲半径(以中心计)和最少节数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表10.2圆形弯管弯曲半径和最少节数
弯管直径D(mm) | 弯曲半径R | 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 | |||||||
90° | 60° | 45° | 30° | ||||||
中节 | 端节 | 中节 | 端节 | 中节 | 端节 | 中节 | 端节 | ||
80~220 | ≥1.5D | 2 | 2 | 1 | 2 | 1 | 2 | - | 2 |
220~450 | D~1.5D | 3 | 2 | 2 | 2 | 1 | 2 | - | 2 |
450~800 | D~1.5D | 4 | 2 | 2 | 2 | 1 | 2 | 1 | 2 |
800~1400 | D | 5 | 2 | 3 | 2 | 2 | 2 | 1 | 2 |
1400~2000 | D | 8 | 2 | 5 | 2 | 3 | 2 | 2 | 2 |
注:除尘系统圆形弯管弯曲半径应≥2D。
5.3 矩形风管的弯管,可采用内弧线或内斜线矩形弯管。当边长A≥500mm时,应设置导游流片。
5.4 圆形风管的三通或四通,支管与主管的夹角宜为15°~60°,夹角的制作偏差应小于3°;矩形风管的三通或四通,可采用分叉式或分隔式。
5.5风管各管段间的连接应采用可拆卸的形式,管段长度宜为1.8~4m。
5.6风管与法兰连接采用翻边时,翻边应平整、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并不得有开裂与孔洞。翻边不得遮住连接螺孔(编者注)。
5.7 无法兰连接的接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其尺寸应正确、形状应规则、接口处应严密。无法兰矩形风管接口处的四角应有固定措施。采用C型及S型插条连接时,风管长边尺寸不得大于630mm.
5.8 当矩形风管边长≥630mm和保温风管边长≥800mm,且其管段长度>1200mm时,均应采取加固措施。对边长≤800mm的风管,宜采用楞筋、楞线的方法加固。当中压和高压风管的管段长度>1200mm时,应采用加固框的形式加固。高压风管的单咬口缝应有加固、补强措施。当风管的板材厚度≥2mm时,加固措施的范围可放宽。
5.9 钢板风管和配件的板材厚度,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表10.2 风管及配件的板材厚度 (mm)
类别
风管直径D 或长边尺寸b |
圆形
风管 |
矩形风管 | 除尘系统风管 | |
中、低
系统压 |
高压
系统 |
|||
80~320 | 0.5 | 0.5 | 0.8 | 1.5 |
340~450 | 0.6 | 0.6 | 0.8 | 1.5 |
480~630 | 0.8 | 0.6 | 0.8 | 2.0 |
670~1000 | 0.8 | 0.8 | 1.0 | 2.0 |
1120~1250 | 1.0 | 1.0 | 1.0 | 2.0 |
1320~2000 | 1.2 | 1.0 | 1.2 | 3.0 |
2500~4000 | 1.2 | 1.2 | 1.2 | 按设计要求 |
注:1 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
2 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可按高压系统。 3 特殊除尘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5.10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符合表10.3-1、表10.3-2的规定。法兰螺孔及铆钉间距,低压和中压系统风管应≤150mm,高压系统风管应≤100mm,矩形法兰的四角处应设螺孔。法兰螺孔应有互换性(编者注)。
表10.3-1 圆形风管法兰
风管直径D(mm) | 法兰材料规格 | |
扁 钢 | 角 钢 | |
D≤140 | 20×4 | - |
150~280 | 25×4 | - |
300~500 | - | 25×3 |
530~1250 | - | 30×4 |
1320~2000 | - | 40×4 |
表 10.3-2 金属矩形风管法兰
风管长边尺寸b(mm) | 法兰材料规格(角钢) |
B≤630 | 25×3 |
630<b≤1500 | 30×3 |
1500<b≤2500 | 40×4 |
2500<b≤4000 | 50×5 |
5.11不锈钢板风管和配件的制作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板材厚度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 10.4 不锈钢板风管和配件板材厚度(mm)
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 | 不锈钢板厚度 |
100~500 | 0.5 |
530~1120 | 0.75 |
1180~2000 | 1.0 |
2500~4000 | 1.2 |
5.12 风阀的结构应牢固,调节应灵活,定位应准确、可靠,并应标明风阀的启闭方向及调节角度。且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编者注)。
5.13 柔性短管应用难燃材料制作。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柔性短管应采用内壁光滑,且不易产生尘埃的材料。柔性短管长度宜为150~250mm,其接缝处宜严密和牢固,且不宜作异径接管使用,其安装应保持与风管的同心度,不得扭曲,松紧适度,进口稍紧、出口略松(10mm)。穿过沉降缝处的柔性短管应适当加长。
5.14 检查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其与风管或空气处理室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不得渗漏。有人员进出的检查门,其尺寸不应小于600mm×400mm。
5.15 风管和空气处理室内,不得敷设电线、电缆以及输送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
5.16 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及调节机构,不得装在墙和楼板内。
5.17 风管穿出屋面外应设防雨罩。穿出屋面超过1.5m的立管应设拉索固定,拉索不得固定在风管法兰上,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出屋面风管应有接地措施(编者注)。
5.18 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明装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总偏差不应20mm。
5.19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5.20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5.21 不锈钢风管与普通碳素钢支架接触处,应按设计的要求在支架上喷刷涂料或在支架与风管之间垫以非金属垫片。
5.22 防火阀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易熔件应迎气流方向,安装后做动作试验,其阀板的启闭应灵活,动作应可靠。排烟阀(排烟口)及手控装置(包括预埋导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管不应有死弯及瘪陷。排烟阀安装后应做动作试验,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敏、可靠、阀板关闭时严密。
5.23 排烟管如无设计规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物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5.23.2设在墙面上的排烟口,其顶标高距平顶以100~150mm为宜。见下图。
5.23.3 正压送风口宜安装在墙面的下部,其底标高距地坪300~400mm为宜。见下图。
5.23.4带远距离执行机构的排烟(送风)口的安装应符合下图要求)。
-
-
- 弯管直径Dn=20。
- 弯管弯曲半径R≥300mm。
- 弯管长度≯6m。
- 套管的弯曲 不得大于3处。
- 正压送风口可不设熔断器。
-
5.24 风口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
-
- 风管与风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外表面应平整不变形,调节应灵活。并不得出现明钉。
- 水平安装的风口,水平度偏差≯3/1000;垂直安装的风口,垂直度偏差≯2/1000。
- 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高度应上下匀称,还要太擦边沿。见下图。
-
-
客房小过道上的风口中心应与小过道中心线一致。见下图。
-
-
-
- 客房、办公室等的新风口宜与风机盘管的出风口合并。
- 风口格栅结构的断面系数必须大于0.7。即格栅影响风口面积不得大于30%。
- 同一系统的回风口断面积应为送风口断面积的1.1~1.3倍。
- 回风口百页的方向应以扩大气流循环的面(体)积为原则,见下图。
-
-
5.25 风帽的滴水盘、滴水槽安装应牢固,不得渗漏。凝结水应引流到指定位置。
5.26 自动排气活门安装,活门的重锤必须垂直向下,其开启方向应与排气方向一致。
5.27 风管支、吊架的安装要求:
(1) 风管支、吊架间距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平风管D(A)<400mm,间距≯4m;D(A)≥400mm,间距≯3m。垂直风管支架≯4m间距,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软管的支架位置及间距,以不使风管产生液囊为原则。
(2) 吊架的吊杆应尽量不采用拼接,如有拼接且用焊接时,不得对接,宜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少于吊杆直径的6倍,并应在两侧焊接。拼接吊杆宜设在较隐蔽部位。
(3) 支架上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开孔。
(4) 悬吊风管应设置防晃支架。防晃点应设在接近系统的起、止点及改变方向等处,以确保风管不晃动为原则。
(5) 保温风管的支吊架不得与风管直接接触,宜设在保温层的外部,并不得损坏保温层。
(6) 支架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8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和难燃烧材料。
5.29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粘结剂。
5.30 风管及部件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压力进行严密性检验。
系统风管的严密性检验应符合规范中漏光法检验和漏风量测试的规定。
(1)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宜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抽检不得少于一个系统。在加工工艺及安装操作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漏光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作漏风量测试。
中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在严格的漏光检验合格条件下,对系统风管漏风量测试实行抽检,抽检率为20%,且抽检不得小于1个系统。
高压系统应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
系统风管漏风量测试,被抽检系统应全数合格。如有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直至全数合格。
(2)当采用漏光法检测系统时,低压系统风管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应超过2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应大于16处;中压系统风管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应超过1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应大于8处,为合格。
漏光检测中发现的条缝形漏光,应进行密封处理。
(3) 当采用漏风量测试时,各系统风管单位面积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0.5 风管单位面积允许漏风量(m3/h.m2)
系统类别
工作压力(Pa) |
低压系统 | 中压系统 | 高压系统 |
100 | 2.11 | - | - |
200 | 3.31 | - | - |
300 | 4.30 | - | - |
400 | 5.19 | - | - |
500 | 6.00 | 2.00 | - |
600 | - | 2.25 | - |
800 | - | 2.71 | - |
1000 | - | 3.14 | - |
1200 | - | 3.53 | - |
1500 | - | 4.08 | 1.36 |
1800 | - | 1.53 | |
2000 | - | 1.64 | |
2500 | - | 1.90 |
5.31 风管及管道保温质量要求:
-
-
- 保温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0.1δ,-0.05δ;
- 矩形风管及设备保温钉应均布,其数量,底面不应小于每平方米16个,侧面不应少于10个,顶面不应少于6个,首行保温钉距风管保温材料边沿的距离应小于120mm。
- 绝热材料纵向接缝不宜设在风管和设备底面。
- 圆形金属保护壳应紧贴绝热层,不得有脱壳、褶皱、强行接口。接口搭接应顺水,并有凸筋加强,搭接尺寸为20~25mm;采用自攻螺丝紧固时,螺钉间距应匀称,并不得刺破防潮层。
-
(5) 净化系统的绝热工程不得采用易产尘的材料(如玻璃纤维、短纤维矿棉等)。
5.32 喷涂油漆,应使漆膜均匀,不得有堆积、漏涂、气泡、皱纹、渗杂及混色等缺陷。
5.33制作金属风管时,板材拼接咬口和圆形风管的闭合咬口可采用单咬口;矩形风管或配件的四角组合可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按扣式咬口;圆形弯管的组合可采用立咬口。
5.34金属风管和配件的制作,其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1~0 mm;当大于300mm时为-2~0mm。其法兰内径或内边长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3mm,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法兰的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3mm。
5.35风管与法兰连接采用翻边时,翻边应平整,宽度应一致,且不应<6mm,并不得有开裂与孔洞。
5.36阀门的制作应牢固,调节和制动装置应准确、灵活、可靠,并标明阀门的启闭方向。多叶阀叶片应能贴合,间距均匀、搭接一致。止回阀阀轴必须灵活,阀板关闭应严密,铰链和转动轴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
5.37防爆系统的部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所用的材料,严禁代用。
5.38罩类制作尺寸应准确,连接处应牢固,其外壳不应有尖锐的边缘。回转或升降排气罩的活动件应灵活,操作方便。风帽的形状应规整,旋转风帽重心应平衡。
5.39制作柔性短管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为150至250毫米,其结合缝应牢固严密,并不得作为异径管使用。
5.40导流片尺寸及弧度应准确,不得扭斜,铆接叶片应牢固。
支、吊托架应平整、焊缝应饱满、牢固,抱箍的圆弧应均匀。
5.41空调系统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 风系统 施工配合 预制加工 系统安装 防腐处理 系统调试 空调设备安装
5.42通风系统的施工程序:
支吊架下料
现场实测
绘制加工草图
调直
钻孔
组焊
油漆
放样划线
剪切
压制咬口缝
卷园
折方
压口成形
法兰下料
煨制
组焊
钻孔
油漆
铆接
检验编号
运输
系统调试
支吊架下料
风管组对
吊装
设备接口
防腐保温
风口安装
收尾
单机试车
5.43通风设备安装施工程序:
开箱检查
基础验收
基础放线
设备精平
地脚螺栓灌浆
找正找平
设备就位
铲麻面、布放垫铁组
垫铁组焊固
二次灌浆
设备及附属系统清洗、装配、调整
接通电源、水源、气源
加注润滑油和液压油
仪表调校
设备试运转
联动试车
5.44 试调的主要程序
准备工作
系统的电气设备及其主回路的检查与测试
设备试运转
自动调节与检测系统的检查与测试
风机性能的测定
调节器及检测系统联动运行
通风、空调工程各系统的外观检查
无负荷联合试运转的测定与调整
通风系统带负荷的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整
系统风量的测定与调整
自动调节与检测系统联动运行
5.45空调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尺寸正确 防潮层、保护层良好
材 料
半成品
风 管
制 作
风机盘管
安 装
保 温
设 备
安 装
咬口正确 保温材料厚度正确
铆接牢固 与设备接头处保温良好
质量证明书
支吊架牢固 标高、轴线位置
外观检查 位置、标高正确 单机测试、空运转
材质证明 与设备连接处严密 联网运转
5.46 工程质量控制点
控制阶段 | 控制点 | 控制内容 | 控制等级 |
施工准备 | 预留预埋 | 数量、尺寸符合图约束和规范规定 | B |
材料现场检验 | 技术文件齐全,按规范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 A | |
现场测绘 | 尺寸准确 | C | |
施工阶段 | 风管预制 | 按设计要求施工 | B |
法兰预制、焊接 | 法兰内径允许偏差+1~+3mm | B | |
支吊架制安 | 制作尺寸准确,焊接可靠,安装尺寸标准准确 | C | |
风管安装 | 管材、管径、位置、标高、坡高符合要求 | B | |
设备安装 | 风机盘管准确,设备基础牢固,支架牢固 | B | |
接口预制安装 | 对接准确,严密不漏风 | B | |
风机单机调试 | 运转时间不少于2h | A | |
系统调试 | 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 A | |
系统隐蔽 | 隐蔽记录 | A | |
系统试运行 | 各单个系统正常运行 | A | |
联合试运行 | 各工种配合 | A |
注:A、停止点:有关责任工程师、质安员等有关人员到场
B、重要点:各有关责任人及施工员、班长必须到场
C、一般点:施工员与专业班长责任
第六节 水泵安装方案
6.1 本工程有冷冻水泵、冷却水泵、热水循环泵等泵组。
6.2 各泵组安装完毕后,如水泵长期不运行,必须进行必要的拆洗检查、调试。使各类泵均能符合实际的功率和实际工况的特性曲线要求。并确保其泵组的振动符合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重新购泵与重新安装。
6.3 冷冻、冷却、热水泵泵脚为整体浇铸成的,保证所有的推力被传送到基础上。壳内的叶轮应经静动状和液压平衡的,在设计在所有工作条件下不会过载。
6.4 轴承应使用高质量锂基润滑脂做轴承润滑油脂,油脂应不老化和无碎屑,润滑脂滴度点不低于175℃,渗透数在2至3之间,相当于工作渗透220至295mm。在用合适的方法润滑轴承情况下,应有恒定的油膜,轴承箱有防止轴承被浸泡的溢出孔,应避免与松香和酸接触。
6.5 每个泵和电动机的容量不小于规定值,都须按相同运行条件设计,每个电动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在它所驱动的泵整个压力头容量范围内运行时不超过铭牌上规定的功率。电动机应是符合防湿的要求。
6.6 泵的特性曲线必须是从负载最大容量到关闭连续地变化的曲线,关闭零流量扬程比设计压力头高20%左右。泵应运行在最高效率点附近,允许在超过设计容量差不多25%左右的情况下运行而不超过停止点,每个泵的设计的叶轮直径最大和最小的差别不超过90%。
6.7泵和电动机间的联轴器应为半可挠的钢销钉/橡胶轴衫,精确对准型。应注意,要求联轴器对轴承消震,不应用于补偿两轴间的偏差。销和轴衬联轴器与刚性联轴器一样,要求精确对准,对此承包商要进行示范。联轴器部分要有铁件制成的保护罩。
6.8 联接到泵上的管子不应使泵增加负荷,因这会影响到轴承之间的对准。泵/管道联接件应是软接头。以此保证管道的独立支承。
6.9 水泵与电机须安装在同一金属底座上,所有水泵须装有自动排气和排水旋塞、出入水管配有压力表及软接头避震器。但消振器不应作为管道安装位置偏差的补偿。
6.10泵和电机要安放在混凝土水泵基础上,并设6mm厚橡胶隔振垫与混凝土隔离。电机功率超过30KW的水泵应采用适当的弹簧隔振浮动基础,混凝土基础重量为水泵组的两倍。
6.11水泵基础的高度可按生产厂家的推荐推荐资料,但不应小于20mm。联轴器应为橡胶弹性结构,同心度要求在0.01mm以内。在联轴器处要设钢制保护罩。
6.12 安装方法及措施:
6.12.1 安装前应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并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6.12.2 按水泵机组中轴线对应布置在基座的四角或周边线。当形心和重心不相重合时,各支承点的减振荷载不相等面影响减振静态压缩量不均等时,应作偏向处理,以求荷载的均衡。减振器应根据水泵机组、底座、钢筋混凝土基座总质量和电机转数选用 ,要校核最低频率比、阻尼比等参数。
6.12.3 在安装过程中要保证可挠接头不挠曲、不位移。安装可挠接头法兰时,每一端面的螺栓应逐步均匀地加压拧紧,要求所有螺栓松紧保持一致。
6.12.4 泵的开箱检查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6.12.5 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只清洗外表。当超过防锈保证期限或有明显缺陷需拆卸时,其拆卸、清洗和检查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拆下叶轮部件应清洗洁净,叶轮应无损伤;冷却水管路应清洗洁净,并应保持畅通;
6.12.6 泵的主要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中分面和套装零件、部件的端面不得有擦伤和划痕;轴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压伤及其它缺陷。清洗洁净后应去除水分并应将零件、部件和设备表面涂上润滑油和按装配的顺序分类放置。泵壳垂直中分面不宜拆卸和清洗。
6.12.7 整体安装的泵,纵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或其它水平面上进行测量;解体安装的泵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均不应大于0.05/1000,并应在水平中分面、轴的外露部份、底座的水平加工面上进行测量。
6.12.8 电机轴与泵轴、电机轴与联轴器连接时,两半联轴器的径向位移、端面间隙、轴线倾斜均应符合设备技术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的规定。
6.12.9 转子部件与壳体部件之间的径向总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叶轮在蜗室内的前轴向、后轴向间隙、节段式多级泵的轴向尺寸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多级泵各级平面间原有垫片的厚度不得变更。单壳体节段式泵应为0.04~0.08.mm,双壳体泵应为0.35~1mm;推力轴承和止推盘之间的轴向总间隙,单壳体节段式泵应为0.5~1mm,双壳体泵应为0.5~0.7mm。
6.12.10叶轮出口的中心线应与泵壳流道中心线对准;多级泵在平衡盘与平衡板靠紧的情况下,叶轮出口的宽度应在导叶进口宽度范围内。
6.12.11滚动轴承与轴和轴承座的配合公差、滚动轴承与端盖间的轴向间隙以及介质温度引起的轴向膨胀间隙、向心推力轴承的径向游隙及其预紧力,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的规定执行。
6.12.12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6.12.13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12.14 组装填料密封径向总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填料压紧后,填料环进液口与液封管应对准或使填料环稍向外侧。 组装填料密封的要求
序 号 | 组 装 件 名 称 | 径 向 总 间 隙(mm) |
1 | 填料环与轴套 | 1.00-1.50 |
2 | 填料环与填料箱 | 0.15-0.2 |
3 | 填料压盖与轴套 | 0.75-1.00 |
4 | 填料压盖与填料箱 | 0.10-0.30 |
5 | 有底环时底环与轴套 | 0.70-1.00 |
6.12.15轴密封件组装后,盘动转子转动应灵活;转子的轴向窜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12.16潜水泵的电缆应牢固地捆绑在扬水管上,潜水泵不得损伤潜水电缆;法兰上保护电缆的凹槽,不得有毛刺或尖角。电缆的电压降,应保持潜水电机引出电缆接头处的电压,并不应低于潜水电机的规定值。井管管口伸出基础的相应平面高度不应小于25mm,井管与基础间应垫放软质隔离层。基础中部预留空间的尺寸应符合扬水管与泵座连接的要求;井管内应无油泥和杂物。扬水管应平直;螺纹和法兰端面应无碰伤,并应清洗洁净。电缆接头应浸入常温的水中6h,用500v 摇表测量,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湿式潜水电机定子绕组在浸入室温的水中或油中48h后,其对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40 MΩ。
6.13泵的安装工艺流程
基础复验 设备开箱检查 泵就位 泵找正找平 二次灌浆 精平和清洗加油 进出水管安装 泵试运转。
设备 精平
附件和表计安装
养护 干固
地脚孔二次灌浆
设备初步找正找平(初平)
设备搬运吊装就位
设备基础检查划线
施工准备
交工验收
清洗加油
系统冲洗
参与运转
设备负荷试运转
设备空负荷试运转
电机试运转
设备试压
6.14泵试运转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6.14.1驱动机的转向应与泵的转向相符;应查明管道泵和共轴泵的转向;各固定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6.14.2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剂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有预润滑要求的部位应按规定进行预润滑。
6.14.3各指示仪表、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控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可靠;盘车应灵活、无异常现象。
6.14.4泵启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离心泵应打开吸入管路阀门,关闭排出管路阀门,高温泵和低温泵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6.14.5泵的平衡盘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吸入管路应充满输送液体,并排尽空气,不得在无液体情况下启动。
6.14.6转速正常后应打开口管路的阀门,出口管路阀门的开启不宜超过3min,并将调节到设计工况,不得在性能曲线驼峰处运转。
6.15泵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15.1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转子及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附属系统的运转正常;管道连接牢固无渗漏。
6.15.2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70℃;滚动轴承的温度均不应大于80℃,特殊轴承的温度符合设备技术的规定。
6.15.3各润滑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润滑油不得有渗漏和雾状喷油现象。
6.15.4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均应灵敏、正确、可靠。
6.15.5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5ml/h,填料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温升应正常。填料密封的泄漏量
设计流量(m3/h) | ≤50 | 50~100 | 100~300 | 300~1000 | >1000 |
泄漏量(ml/min) | 15 | 20 | 30 | 40 | 60 |
6.15.6泵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
6.15.7压力、流量应正常,电流不应大于额定值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均应安全、正确、可靠。
6.15.8泵体、传动部件、进出口水管应无异常的振动。
6.16 作好各项试运行记录。记录应整洁、齐全、正确。
第七节 管道工程施工方案
7.1 本工程因暂无施工图,按一般酒店常用管道考虑。
7.2 施工段顺序按土建工段自然形成,所有管道安装均为管道专业施工班组完成(除电线管外)一般按先室内后室外、先地下后地上、先管弄后干管、先立管后横管的施工原则进行。
7.3 管道支架的制作
7.3.1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1996年版国标S161《管道支架吊架》的要求。管架制作时,下料、钻孔均不得用气割气焊。
7.3.2管道支架的焊缝宽度除设计注明外,均不得小于4mm,并应全长满焊。
7.3.3管道支架的防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无设计要求,管架应在除锈后刷红丹一遍、面漆两遍后才能进行支架安装工作。
7.4 管道支架的安装
7.4.1管架应构造正确、布置合理、埋设平整牢固,成排支架应排列整齐,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7.4.2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应当有3~5mm间隙。有热伸长管道的支架应按管段的热伸长ΔL向热膨胀反方向量出ΔL/2的偏移量。
7.4.3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长度能调节。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杆,应向热膨胀反方向偏移ΔL/2。
7.4.4 固定在结构上和管道支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如固定支架上的膨胀螺栓的位置应在梁轴线的上部(梁的受压区)。
7.4.5 槽钢门型支架制作时应采用45°拼缝焊接。角钢支架制作的拼缝应使角钢在同一平面上。
7.4.6 管道井内的立管安装应合理设置承重支架和支座。对有热伸长的立管除了考虑其本身重量外,还应考虑管道的内压力,补偿器的反力等受力因素。对按规定设置的固定支架应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7.4.7 雨水管在直弯排水口上方150mm处应设置支架固定。外墙雨(污)水管支架宜用扁铁制作的抱箍支架或角钢制作的T形支架。
7.4.8镀锌管与支架处应用橡皮或石棉板隔离(或用镀锌支架或涂环氧富锌漆);塑料管应用牢固的塑料抱箍支架,如采用扁铁抱箍支架应橡皮隔离,不得使用硬物隔垫,以免损伤管子。
7.4.9 设备及水泵的进出口处应专设支架,在设备及水泵管道的软接头处,应合理设置支架。
7.4.10 采暖、给水及热水立管的钢管管卡安装,层高≤5m,每层1个,层高>5m,每层不得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1.5~1.8m,两个以上管卡,匀称安装。
7.4.11 铸铁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2m;立管≯3m。层高≤4m,立管可按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
7.4.12 塑料排水立管管径为50mm,支架设置不得大于1.2m;管径≥75mm,不得大于2m;一般不大于4m的层高,应设置2个支架。
7.4.13 直线管段支、吊架的间距应根据不同材质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m)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
支架的大间距(m) | 保温管 | 1.5 | 2 | 2 | 2.5 | 3 | 3 | 4 | 4 | 4.5 | 5 | 6 | 7 | 8 | 8.5 |
不保温管 | 2.5 | 3 | 3.5 | 4 | 4.5 | 5 | 6 | 6 | 6.5 | 7 | 8 | 9.5 | 11 | 12 |
注:铜管支架的间距为同规格钢管间距的4/5。
排水塑料管段支承件的间距(m)
管 径(mm) | 40 | 50 | 75 | 90 | 110 | 125 | 160 |
支架间距(m) | 0.40 | 0.50 | 0.75 | 0.90 | 1.10 | 1.25 | 1.60 |
注:PVC---U及ABS管等塑料排水管道均可参照此表执行。
7.4.14支架设置除满足施工规范的表中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在穿墙、上返的水平管下或下返的水平弯管下加设支架。
7.4.15 大口径的阀门和部件处应专设支架,不得以管道承重。
7.5 一般管道安装的技术、质量要求
7.5.1无论是钢管、铸铁管或各种塑料管都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或质保书。并对其外观及壁厚进行检查。如有裂纹、砂眼等严重缺陷及壁厚负公差超标者不得使用。
7.5.2 生活饮用水塑料管道选用的管材和管件应具备卫生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或认证文件;应有质量部门的鉴定合格证,并应有明显标志注明生产厂的名称和规格。
7.5.3 排水塑料管材应标有规格、生产厂的厂名和执行的标准,在管件上应有明显的商标和规格。
7.5.4 塑料防火套管、阻火圈应标有规格、耐火极限和生产厂名称。
7.5.5 镀锌管采用螺纹连接时,接口紧固后应露出2~3扣螺纹;接口处的外露麻丝应清除干净,并将外露丝口做好防腐处理(以涂环氧富锌漆为佳)。严禁对镀锌管进行焊接。
7.5.6 钢管焊接时,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直管管端两相邻环形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并应设立管端;管道任何位置都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7.5.7 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超过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接时,应用渐缩管连接,按实际情况可选用摔制、定型或卷制(适用钢板卷管)渐缩管,不准用抽条式渐缩管。
7.5.8 不得在管道的任何焊缝处开孔;不得在管道的任何位置上开方孔;不得在短管或管件上开孔。
7.5.9直线管段中间不应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管拼接。
7.5.10焊缝的外观质量验查见下表:
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
外 观 | 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应有裂纹、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缝与母材应平缓过渡。 |
宽 度 | 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 |
表面余高 | 应≤0.2倍坡度边缘宽度+1mm,且不应大于4mm。 |
咬 边 | 深度应≤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焊缝总长的10%,且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 |
错 边 | 应≤0.25δ,且不应大于2mm(δ为管壁厚度mm) |
未焊满 | 不允许(不合格) |
7.5.11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平行时,曲率应平行、间距相等。
7.6 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法兰应与管子垂直,其表面应互相平行,采暖和热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石棉橡胶垫;给排水管道的法兰衬垫,宜采用橡胶垫。法兰的衬垫不得突出管内,其外圆到法兰螺栓孔为宜。法兰中间不得放置斜面垫或几个衬垫。连接法兰的螺栓应保持同一方向,室外立管的连接螺栓应朝下。连接螺栓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宜大于螺栓直径的1/2,也不能缩在螺母内。
7.7 钢管弯制的技术质量要求:
7.7.1 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热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5倍(R≥3.5Dw);
冷弯: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倍(R≥4.0Dw);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R≥1.5Dw);
冲压弯头:应小于管子外径(R≤Dw);
7.7.2 弯管的椭圆率,DN≤150mm,≯8%;DN≤200mm,≯6%;
椭圆率可按下式计算:
椭圆率=(D-D1)/D×100(%)
式中:D----管子的原外径(mm)
D1----管子弯曲呈椭圆的扁外径(mm)
7.7.3弯管的壁厚减薄率不得大于15%。可按下式计算:
壁厚减簿率=(δ-δ1)/ δ×100(%)
式中: δ---管子的原壁厚(mm)
δ1---管子弯后的壁厚(mm)。
7.7.4 折皱不平度:DN≤125mm,不得超过3mm;DN≤200 mm,不得超过4mm。
7.7.5 弯制方形伸缩器,宜用整根钢管弯成。如需要接口,其焊口位置设在垂直臂的中间。
7.7.6 方形伸缩器水平安装,应与管道坡度一致;垂直安装,应有泄水、排气装置。
7.7.7 安装伸缩器,应作预拉。如无设计要求,方型伸缩器预拉长度为ΔL/2,允许偏差+10mm;套管伸缩器预拉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允许偏差+5mm):
套管伸缩预拉长度
伸缩器规格DN (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25 | 150 |
拉出长度 (mm) | 20 | 20 | 20 | 30 | 40 | 40 | 50 | 56 | 59 | 59 | 63 |
7.7.8 钢管的热伸长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ΔL=α×L×(t1-t2) (mm)
式中:ΔL-----管道的热伸长量(mm);
L----管段长度(m);
t1----介质运行温度(℃);
t2----安装时环境温度(℃);
α----钢管的线膨胀系数(选0.012mm/m×℃)
7.7.9塑料管道受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伸缩量可按下式计算:
ΔL=α×L×Δt (mm)
式中:ΔL-----管道伸缩量(mm);
L----管段长度(m);
Δt----最大环境温差
α----塑料管的线膨胀系数(可取0.07mm/m×℃);
7.7.10 用于热水系统的耐热塑料管的热伸长量可按下列分式计算:
ΔL=(0.65Δts+0.1Δtg)α×L (mm)
式中:ΔL-----管道热伸长量(mm);
Δts-----管道内水的最大变化温度差(℃),宜取40~50℃;
Δtg -----管道外环境的最大变化温差(℃),宜取30℃;
L----管段长度(m);
α----塑料管的线膨胀系数(可取0.07mm/m×℃);
7.8 给排水管道安装的原则,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应为使用、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7.8.1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厨房、壁橱、木装饰,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7.8.2 给水管道不宜通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7.8.3生活给水管的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7.8.4 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的最小净距,平行敷设时应为0.5m,交叉埋敷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道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7.8.5 给水管道与其它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易爆或有害的介质的管道同沟或同架敷设。
7.8.6 管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直开向走廊。
7.8.7 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7.8.8 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建筑物的墙壁处或穿入蓄水池、水箱,应采用钢制防水套管。
7.8.9 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
7.9 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
7.9.1 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
7.9.2 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
7.9.3 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三个及三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
7.9.4 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
7.10 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部位。
7.11 给水管网上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1 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应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
7.11.2 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
7.11.3 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
7.11.4 不宜采用旋塞阀。
7.12 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
7.12.1 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
7.12.2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
7.12.3 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
7.12.4 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和配水管。
7.12.5 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
7.13 设备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良好,并不致结冻。
7.14 每台水泵宜单独设置吸水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设置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m。且在水泵给水管上设置放水管及放水阀。
7.15 气压给水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和密闭人孔,水罐还应设止水阀。
7.16 气压给水设备的罐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距离≮1m,罐与罐之间及罐与墙面的净距≮0.7m。
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应设自动开关装置。
7.17 给水横管道宜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7.18 给水立管和装有三个或三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装的连接件。
7.19 冷、热水管平行和水龙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19.1 上下平行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面;垂直安装,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左侧;在卫生器具上安装冷、热水龙头,热水龙头应安装在面向的左侧。
7.20 明装在室内的分户水表,表外壳距墙表面不得大于30mm,表前后直线管长度大于300mm时,其超出管段应弯至沿墙敷设。
7.21明装管道不应出现半明半暗的管道安装情况(如将管道直径的一部分暗敷在地坪内、墙内或平顶内)。管道明装时,管道外壁应离墙饰面20~30mm之间,不应离墙饰面太大距离。管道外壁离地饰面50~60mm之间。
7.22 室内给水管试验压力根据工作压力的需要可以超过1.0Mpa,但安装时应采购能承受试验压力的管材、管件和阀门等给水管附配件及可靠的施工工艺(如无缝钢管镀锌的二次安装法)。其试压标准按各相关的验收规范执行。
7.23 建筑物的底层、顶层及中间每隔一层的排水铸铁立管应设置检查口;检查口的设置高度,从地面至检查口中心宜为1.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边缘0.15mm。
7.24 塑料排水立管除底、顶层外,宜每六层设一个检查口。
7.25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以上的卫生洁具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在水流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及清扫口。在污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应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与地饰面相平。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污水横管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0.2m(如下图)。
7.26污水横管的端头设置清扫口时,与墙饰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如下图)。
7.27 管径<100mm排水管的清扫口应与管道同径;管径≥100mm排水管的清扫口应采用DN100mm的管径。
7.28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和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大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7.29 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管径DN (mm) | 标准坡度 | 最小坡度 |
50 | 0.035 | 0.025 |
75 | 0.025 | 0.015 |
100 | 0.02 | 0.012 |
125 | 0.015 | 0.010 |
150 | 0.01 | 0.007 |
200 | 0.008 | 0.005 |
7.30 承插铸铁排水管道的接口,应先以麻丝填实区1/3的承口深度,再用石棉水泥或水泥打口,灰口应严实饱满,不得低于管2mm,严禁用泥浆填涂接口。
7.31 柔性接口的铸铁管连接,必须按规格装好橡皮圈,并对称、均匀地固定好压紧橡皮圈法兰螺栓。
7.32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的检查或清扫口应按下表安装。
7.33铸铁污水横管在直线管道口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
管径 (mm) | 污 水 性 质 | 清扫装置的种类 | ||
假净定水 | 生活粪便水和成分近似生活粪便水的污水 | 含大量悬浮物的污水 | ||
间 距(m) | ||||
50~75 | 15 | 12 | 10 | 检查口 |
50~75 | 10 | 8 | 6 | 检查口 |
100~150 | 20 | 15 | 12 | 检查口 |
100~150 | 15 | 10 | 8 | 检查口 |
200 | 25 | 20 | 15 | 检查口 |
7.34 排水通气管(透气管)不得与风管或烟道连接。应高出屋面500mm,高度一致;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通气管应高出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用拉索固定及做好防雷接地工作;通气管出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檐口、阳台和雨篷等)的下面。
7.35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隙。
7.36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相连接。
7.37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长度超过15m,应安装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其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雨水悬吊管检查口的间距
悬吊管直径DN (mm) | 检查口间距 (m) |
≤150 | ≯15 |
200 | ≯20 |
7.38 雨水漏斗的连接管应在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漏斗边缘与屋面相接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7.39 室内排水管道的灌水试验,楼层管道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满流情况下进行。
7.40 室内采暖、热水管道安装
7.40.1 采暖管材应使用钢管。热水管使用紫铜管,
7.40.2安装管道应有坡度。如无设计要求,其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热水采暖和热水供应管道及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气和凝结水管道,坡度一般为0.003,但不得小于0.002;
⑵ 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得小于0.005。
7.40.3 管道从门窗或其它洞口,梁、柱、墙垛等绕过,其转角处如高于或低于管道水平走向,在其最高点或最低点应分别安装排气和泄水装置。
7.40.4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铁皮或钢制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50mm;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墙饰面平。管道与套管的间隙,单面大于10mm,并应用耐热保温材料(如石棉绳)塞紧。
7.40.5 采暖管道的安装,DN≤32宜采用螺纹连接;DN>32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法兰衬垫应使用石棉制品或石棉金属等制品。
7.40.6连接散热器的支管应有坡度。当支管全长≤500mm,坡度值为5mm,>500mm为10mm。当一根立管接往两根支管,任其一根超过500mm,其坡度值均为10mm。散热器支管,长度>1.5m,应在中间安装管卡或托钩。
7.40.7 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中,应设膨胀管。膨胀管上严禁设置阀门。安装在露天或不采暖房间内的膨胀水箱和集汽罐,均应按设计要求保温(包括配管)。膨胀水箱的检查管(信号管),应接到便于检查的地方。
7.40.8 热水管道横管的异径管应采用偏心大小头,安装时应做到上口平的要求,以免管内产生汽堵现象。
7.40.9 管道上的阀门宜采用截止阀,DN>32mm,宜采用法兰截止阀。
7.41 蒸汽管道安装
7.41.1蒸汽管道应使用无缝钢管安装。焊条应根据无缝钢管材质选用。
7.41.2管子对口的错口偏差,应不超过管壁厚的10%,且≯2mm。调整对口间隙不得用加热胀拉和扭曲管道的办法。
7.41.3管道焊接对口形式及组对,如无设计要求,应按规范进行。管道焊缝应有加强面高度和遮盖面宽度,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7.41.4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如两管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15%,可将大管端部直径缩小(摔制大小头),与小管对口焊接。如管径相差超过小管径的15%,应用特制的异径管,不应用抽条大小头。
7.41.5管道的对口焊缝或弯曲部位不得焊接支管。弯曲部位不得有焊缝,接口焊缝距起弯点不小于1个管径,且不小于100mm;接口焊缝距管道支、吊架边缘应不小于50mm。
7.41.6焊接管道分支管,端面与主管表面间隙不得大于2mm,并不得将分支管插入主管的管孔中。分支管管端应加工成马鞍形。
7.41.7双面焊接管道法兰,法兰内侧的焊缝不得凸出法兰密封面(插入2/3厚度,留出1/3厚度作内焊缝)。
7.41.8管道焊接完后应作外观检查,如焊缝缺陷超过标准,应按规范的规定修整。
7.41.9在管线的最低处应设置疏水装置。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各式补偿器,并应严格作好预拉伸工作。
7.41.10蒸汽管道横管上的异径管应采用偏心大小头,安装时应作到下口平的要求,以免管道内产生水堵现象。
7.42铜管安装要求
7.42.1对铜管要仔细检查一遍,表面应光洁无次。焊接前对管要观察一下有否杂物堵塞,外径及壁厚有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直的管子事先校正。
7.42.2选用焊条是否适合,焊剂是否受潮,批量焊接前先要做一个试焊口,并且将其解剖用放大镜检查其可熔性。
7.42.3焊缝处用布擦清焊口,去掉氧化物,全部焊口和热影响处均涂刷清漆一遍,外露管口用黄油保护。
7.42.4冷水铜管与吊支架接触处全部垫橡皮衬隔,防止金属游离。热水铜管全部垫木垫,其木垫厚度与该管的保温层厚度相同,立管的伸缩节按设计施工。水平管如果直线段超过40米的,设置伸缩节。过沉降带伸缩缝处按规范设置。
7.43 管道安装流程:
管件预制加工
油漆防腐
吊支架安装
施工测量放线
管道安装
与设备接口连接
系统试压、试气
防腐保温
系统吹排
支架制作
试装
外加工镀锌
分段吹排
分段试压
-
- 管道系统质量控制要点
坡口尺寸 丝口、焊缝、法兰 系统测试、调试、联网运转
材 料
进 场
管 道
焊 接
管 道
安 装
管 道
试 压
管 道
保 温
设 备
质量证明书 焊接规范 安装标高、轴线位移
焊缝外形尺寸 阀门等检查 单机测试、运转
外观检查 支架检查 保温材质
保温厚度
材质证明 钢管的坡度、坡向 外观
第八节 风机安装方案
8.1通风机的叶轮旋转后,每次都不应停留在原来的位置上,并不得碰壳。
8.2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除应带有垫圈外,并应有防松装置。
8.3安装隔振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隔振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不得偏心;隔振器安装完毕,在使用前应采取防止位移及过载等保护措施。
8.4通风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中心线的平面位移
(mm) |
标高
(mm) |
皮带轮轮宽中央平面位移(mm) | 传动轴水平度 | 联轴器同心度 | ||
纵向 | 横向 | 径向位移(mm) | 轴向倾斜 | |||
10 | ±10 | 1 | 0.2/1000 | 0.3/1000 | 0.05 | 0.2/1000 |
8.5风机运转以前,要彻底地清扫整个系统。妥善保护和管理皮带、转轴、联轴节、整定螺丝,键和其他旋转部分,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8.6 厨房排风机应能在充满潮湿空气油性和温度高达100℃的情况下送带油汽和湿气的空气。
8.7排烟或高温排风机除特别指明外应尽量采用离心式风机,也可采用专用排烟风机,能在280℃高温烟气下连续工作半小时。
8.8根据设计图纸按风机的完全称呼,核对名称、型号、机号、传动方式、旋转方向和风口位置等六部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装箱清单核对随机附件和设备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根据设备技术文件核对叶轮、机壳和其他部位的主要尺寸。进风口、出风口应有盖板遮盖。各切削加工面,机壳和转子不应有变形或锈蚀、损坏等缺陷情况。
8.9 整体搬运和吊装的风机,绳索不能捆绑在机壳和轴承的吊环上。与机壳接触的绳索,应在棱角处垫以软质材料。解体安装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转子、轴颈和轴封等处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绳索捆绑不能损坏主轴,轴衬的表面和机壳、叶轮等。、为了使通风机在吊装时不与建筑物相碰,应当另绑牵引绳控制方向。搬运时不应将叶轮直接放在地上滚动和移动。
8.10通风机底座有直接安置在基础上和安装在减振装置上两种。当通风机底座直接安置在混凝土基础上时,安装前应对基础各部尺寸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安装。就位后应用成对垫铁找平。
8.11 垫铁一般放在地脚螺栓两侧,垫铁间的距离一般为500~1000mm。为了便于调整,垫铁要露出机座外边约25~30mm,垫铁距离地脚螺栓1~2倍螺杆直径,垫铁一般不超过3块。厚的放在下面,薄的放在上面,最薄夹在中间。垫铁放置要整齐。设备安置好后,同一组垫铁应点焊在一起,以免受力时松动。
8.12 预留孔灌浆前应将杂物清除干净,二次灌浆用的混凝土标号应比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高一级。垫铁组与混凝土表面应平整,贴合良好,接触紧密。
8.13 地脚螺栓应垂直,螺母必须拧紧,并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可采用双螺母、防松螺母或加弹簧垫圈。
8.14机的进风管、出风管等装置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风管与风机连接时,不得强迫对口,机壳不应承受其它机件的重量。风机进、出口处要安装柔性接头。
8.15 风机安装在减振装置上时,减振器的安装除要求地面平整外,应使用权各组减振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不得偏心。
8.16 叶轮与主体风筒对应两侧间隙允许偏差(mm)
叶轮直径 | ≤600 | 601~1200 | 1201~2000 | 2001~3000 |
对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不应大于 | 0.5 | 1 | 1.5 | 2 |
8.17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当通风机的进风口或进风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8.18滚动轴承风机,两轴承架上轴承孔的同轴度,可以叶轮和轴装好后转动灵活为准。
8.19 通过试验和试运行,进一步检验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意图及有关规程的要求。整个过程包括车间试验、施工期间试验、交工试运转和验收试验。
8.20 试运转时,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经过不少于2小时的运转后,滑动轴承升不超过35℃,最高温度不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超过80℃。
8.21 测定通风机出口及吸口的全压、静压、动压。测定通风机转速,可在通风机叶轮的皮带盘中心位置上用转速表测出。
8.22测定通风机前后风量,所得的风量差不应大于5%。如果大于5%应分析原因。
- 冷水机组安装方案
9.1 暂按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考虑。
9.2 及早作好资料准备
9.2.1 向制造厂家索取厂家的资料、平面图、正视图、侧视图和剖视图(包括所有空调及制冷机房)、设备的尺寸、电力接线图;管道的连接和对层高的要求、安装及管道连接详图,并作现场布置施工详图,特别要注意由机组形式的更改可能带来的布置上的问题,施工详图作好后供监理、业主及设计单位审核。并及早确定其吊装就位的线路。
9.2.2 制造厂家的资料应标明总负载千瓦数,压缩机电动机额定容量,电气特性,操作步骤以及安装和试验方法。
9.2.3 供制造厂印制并装订好的说明操作过程和维修程式的操作和维修说明书。维修说明书还应包括制造厂推荐的备件清单。
9.2.4 提供工厂和现场试验报告和鉴定报告以及运行试验结果。提交表示负载降至低15%、25%、50%、75%、100负载时所需输入功率、压降流量、温度、关系的负载特性曲线。提交噪音资料(由60HZ至8000HZ)、提交振动数据。
-
- 冷水机组的试运转:
9.3.1系统的单机试运转、系统吹污、气密性试验、检漏、抽真空、充注制冷剂及带负荷试运转除按规范规定外,尚需符合有关的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做好各项记录。
9.3.2系统吹排压力应取0.6 Mpa ,介质应采用干燥空气,制冷系统可用惰性气体。用布检查,5分钟无污物为合格。吹污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除安全阀以外)。
9.3.3须在设备制造厂的代表监督下进行制冷剂充灌、真空检漏、起动、及现场试验。
9.3.4设备的现场检测泄漏:先采用高真空泵抽空设备产生100微米的真空度,真空度维持四小时。四小时结束时,真空泵停止,要求在真空度在24小时内,损失小于50微米。后用卤素检测泄漏,出具试验证明,并提交六份以供竣工验收。
9.3.5现场制冷剂管道试验,现场试验应符合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以及机械制冷安全规范规定。
9.3.6负责要求设备制造厂提供:制冷剂注入完成证明,起动和现场试验证明,以及设备已可正常进行的证明。
9.3.7在安装完成和验收时,应派遣专家为业主提供为期五天、每天六小时的培训,以便业主尽快熟悉系统设备的所有细节情况,保证设备以后可以高效运行。该培训,需等到业主方的书面签收认可方可结束。
9.3.8系统气密性试验应按随机文件规定的试验压力保持24小时,前6小时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3Mpa,后18小时除去因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误差外,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9.3.9制造厂出厂时未充灌制冷剂的制冷机组,应按有关的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充灌制冷剂;设备技术文件上没有规定的,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充灌:气密性试验;采用真空泵将系统抽至剩余压力小于5.332千帕;充灌制冷剂并检漏。
9.3.10单机无负荷试运转前,应将电机与压缩机断开,检查电机的旋转方向;用手盘动压缩机应无阻滞及卡阻。
9.3.11冷冻机油的规格和油面高度应符合随机文件规定,油泵运转正常,油压保持0.15~0.3Mpa(表压)。
9.3.12调节四通阀应处于减负压或增负压位置,并检查滑阀移动是否灵活正确,并把滑阀处于能量最小位置。
9.3.13保护继电器安全装置的整定值应体例规定,动作灵敏、可靠。油冷却装置的水系统应畅通。
9.3.14试运转应先启动空调系统的风机、冷却水泵和冷冻水泵。9.3.15压缩机启动前应先加热润滑油,油温不得低于25℃,油压应高于排气压力0.15~0.3Mpa,滤油器前后压差不得大于0.13Mpa,冷却水入口温度不应高于32℃;机组吸气压力不得低于0.05 Mpa(表压),排气压力不得高于1.6 Mpa,排气温度与冷却后温度关系见下表:
制冷剂 | 排气温度 | 油温 |
R12 | ≤90 | 30~55 |
R22 R717 | ≤105 | 30~65 |
9.3.15 系统带制冷剂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小时。
9.3.16试运转正常后,必须先停止制冷机(油泵在主机停车后尚需供油2分钟后才能停油泵),再停冷冻水泵、冷却水。
9.3.17冷水机组运转后,应拆洗吸气过滤器和滤油器、滤网、干燥剂,必要时换润滑油。拆检完毕后将有关装置调整到准备启动状态。
9.3.18试运转结束,填写“冷水机组试运转记录”。
施工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第三章 电气工程安装施工方法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1本工程因暂无施工图,故暂对通用电气安装作施工设计。
1.2 电气工程安装工序如下示意图
1.3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1.4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5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规定。
第二节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中应用。
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体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可不做抽样检测。
2.6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6.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2.6.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 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7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7.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7.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2.7.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
-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于3mm;
-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 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 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 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2.7.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8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2.8.1按批查验许可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8.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2.8.3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电线芯线标称截面积(mm2) | 1.5 | 2.5 | 4 | 6 | 10 | 16 | 25 | 35 | 50 | 70 | 95 | 120 | 150 | 185 | 240 | 300 | 400 |
绝缘层厚度规定值(mm) | 0.7 | 0.8 | 0.8 | 0.8 | 1.0 | 1.0 | 1.2 | 1.2 | 1.4 | 1.4 | 1.6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4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9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9.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9.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10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2.10.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说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10.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应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2.11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说明书;
2.11.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课余,无砂眼;
2.11.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12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1 查验合格证;
2.12.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光、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2.13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2.13.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13.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2.14 祼母线、祼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2.14.1 查验合格证;
2.14.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祼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祼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2.15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2.15.1 查验合格证;
2.15.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2.16 钢制灯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16.2 外观检查:涂层完整,根部接线盒盒盖紧固件和内置熔断器、开关等器件齐全,盒盖密封垫片完整。钢柱内设有专用接地螺栓,地脚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图尺寸,允许偏差为±2mm。
第三节 工序交接确认
3.1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应与机械设备完成连接,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接线。
3.2 不间断电源按产品技术要求试验调整,应检查确认,才能接至馈电网路。
3.3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3.1 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合格,才能进行试验;
3.3.2 动力成套配电(控制)柜、屏、台、箱、盘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3.3 控制回路模拟动作试验合格,盘车或手动操作,电气部分与机械部分的转动或动作协调一致,经检查确认,才能空载试运行。
3.4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4.1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在结构封顶、室内底层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确定地面标高、场地清理、层间距离复核后,才能确定支架设置位置;
3.4.2 与封闭、插接式母线位置有关的管道、空调及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基本结束,确认扫尾施工不会影响已安装的母线,才能安装母线;
3.4.3 封闭、插接式母线每线组对接续前,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绝缘电阻值大于20 MΩ,才能安装组对;
3.4.4 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母线绝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3.5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5.1 测量定位,安装桥架的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安装桥架;
3.5.2 桥架安装检查合格,才能敷设电缆;
3.5.3 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3.5.4 电缆电气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3.6 电缆在沟内、竖井内支架上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6.1 电缆沟、电缆竖井内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除,测量定位后,才能安装支架;
3.6.2 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支架安装及电缆导管敷设结束,接地(PE)或接零(PEN)连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电缆;
3.6.3 电缆敷设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敷设;
3.6.4 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3.7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 和线槽敷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7.1 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镀锌钢导管外壁不做防腐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
3.7.2 室外直埋导管的路径、沟槽深度、宽度及垫层处理经检查确认,才能埋设导管;
3.7.3 现浇混凝土板内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上层钢筋网片绑扎完成,上层钢筋未绑扎前敷设,且检查确认,才能绑扎上层钢筋和浇捣混凝土;
3.7.4 现浇混凝土墙体内的钢筋网片绑扎完成,门、窗等位置已放线,经检查确认,才能在墙体内配管;
3.7.5 被隐蔽的接线盒和导管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才能隐蔽;
3.7.6 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检查合格,才能配管;
3.7.7 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才能在吊顶内配管;
3.7.8 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线槽、槽板。
3.8 电线、电缆穿管及线槽敷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8.1 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或电缆以及线槽内敷线;
3.8.2 与导管连接的柜、屏、台、箱、盘安装完成,管内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经检查确认,才能穿入电线、电缆;
3.8.3 电缆穿管前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穿入导管;
3.8.4 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且对接线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才能通电。
3.9 钢索配管的预埋件及预留孔,应预埋、预留完成;装修工程作地面外基本结束,才能吊装钢索及敷设线路。
3.10 电缆头制作和接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10.1 电缆连接位置、连接长度和绝缘测试经检查确认,才能制作电缆头;
3.10.2 控制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和校线合格,才能接线;
3.10.3 电线、电缆交接试验和相位核对合格,才能接线。
3.11 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11.1 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
3.11.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墙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
3.11.3 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
3.11.4 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合格,才能安装。
3.12 照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吊扇的 钩预埋完成;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应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和风扇。
3.13 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13.1 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接续完成;
3.13.2 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
3.13.3 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
3.13.4 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全程,才能通电试验;
3.13.5 照明全负荷试验必须在本条的1、2、3、完成后进行。
3.14 接地装置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14.1 建筑物基础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3.14.2 人工接地体: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经检查确认,才能打入接地极和敷设地下接地干线;
3.14.3 接地模块:按设计位置开挖模块坑,并将地下接地干线引到模块上,经检查确认,才能相互焊接;
3.14.4 装置隐蔽: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3.15 引下线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15.1 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引下线,在柱内主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确认,才能支模;
3.15.2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暗敷埋入粉刷层内的引下线,经检查确认不外露,才能贴面砖或刷涂料等;
3.15.3 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明敷的引下线,先埋设或安装支架,经检查确认,才能敷设引下线。
3.16 等电位联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16.1 总等电位联结:对可作电接地体的金属管道入户处和供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干线的位置检查确认,安装焊接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总等电位联结;
3.16.2 辅助等电位联结:对供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母线位置检查确认,才能安装焊接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按设计要求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3.16.3 对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属屏蔽网箱,网箱施工完成,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地线连接。
3.17 接闪器安装:接地装置和引下线应施工完成,才能安装接闪器,且与引下线连接。
3.18 防雷接地系统测试:接地装置施工完成测试应合格;避雷接闪器安装完成,整个防雷接地系统连成回路,才能系统测试。
第四节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4.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4.2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4.3 1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2%;无中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 。
4.4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4.5 除电动机随带技术文件说明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芯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动机,应抽芯检查:
4.5.1 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无保证期限的已超过出厂时间一年以上;
4.5.2 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
4.6 电动机抽芯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线圈绝缘层完好、无伤痕,端部绑线不松动,槽楔固定、无断裂,引线焊接饱满,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
4.6.2轴承无锈斑,注油(脂)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正确,转子平衡块紧固,平衡螺丝锁紧,风扇叶片无裂纹;
4.6.3 连接用紧固件的防松零件齐全完整;
4.6.4其他指标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特有要求。
4.7 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第五节 不间断电源安装
5.1 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内部结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无脱落现象。
5.2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3 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
5.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5.5 安放不间断电源的机架组装应横平竖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紧固件齐全。
5.6 引入或引出不间断电源装置的主回路电线、电缆和控制电线、电缆应分别穿保护管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应保持150mm的距离;电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连接可靠,与接地干线就近连接,紧固件齐全。
5.7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5.8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不应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30dB。
第六节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6.1 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6.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序号 | 试验内容 | 试验标准或条件 |
1 | 绝缘电阻 | 用500V兆欧表摇测,绝缘电阻值大于等于≥1MΩ;潮湿场所,绝缘电阻值大于等于≥0.51MΩ |
2 |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 | 除产品另有规定外,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能可靠动作 |
3 | 脱扣器的整定值 | 整定值误差不得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
4 | 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差值 |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
6.3 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6.4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间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6.5 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
6.6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作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6.7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第七节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7.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7.2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规范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下表之规定;
序 号 | 螺栓规格 | 力矩值(N·m) |
1 | M8 | 8.8~10.8 |
2 | M10 | 17.7~22.6 |
3 | M12 | 31.4~39.2 |
4 | M14 | 51.0~60.8 |
5 | M16 | 78.5~98.1 |
6 | M18 | 98.0~127.4 |
7 | M20 | 156.9~196.2 |
8 | M24 | 274.6~343.2 |
7.2.2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7.2.3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7.2.4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7.3 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
7.3.2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7.3.3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4母线的支架与预埋铁件采用焊接固定时,焊缝应饱满;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7.5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搭接面搪锡;干燥的室内,不搪锡;
7.5.2铝与铝:搭接面不做涂层处理;
7.5.3钢与钢:搭接面搪锡或镀锌;
7.5.4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搪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搪锡。且采用铜铝过渡权与铝导体连接;
7.5.5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搪锡。
7.6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色,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 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极在下;
7.6.2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前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7.6.3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到右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7.6.4母线的涂色:交流,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直流,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mm以内不涂色。
7.7母线在绝缘子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7.1 金具与绝缘子间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线受额外应力;
7.7.2 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闭合磁回路;
7.7.3除固定点外,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1~1.5mm的间隙;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1.5~2mm的间隙;
7.7.4母线的固定点,每段设置1个,设置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的中点;
7.7.5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小于50mm。
7.8 封闭、插接式母线组装和固定位置应正确,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部位和母线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第八节 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8.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8.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8.1.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 mm2;
8.1.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8.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8.3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8.3.2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下表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序号 | 电 缆 种 类 |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
1 |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
10D |
2 |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 20D |
3 |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 10D |
4 |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 15D |
5 | 多芯控制电缆 | 10D |
注:D为电缆外径 |
8.3.3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8.3.4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8.3.5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下表1的规定:
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 道 类 别 | 平行净距 | 交叉净距 | |
一 般 工 艺 管 道 | 0.4 | 0.3 | |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 0.5 | 0.5 | |
热力管道 | 有保温层 | 0.5 | 0.3 |
无保温层 | 1.0 | 0.5 |
8.3.6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8.3.7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螺栓紧固,防松零件齐全。线槽、桥架的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
8.4 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 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8.4.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8.4.3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下表的规定。
电 缆 种 类 | 固定点的间距(mm) | |
电力电缆 | 全 塑 型 | 1000 |
除全塑型外的电缆 | 1500 | |
控 制 电 缆 | 1000 |
8.5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第九节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9.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9.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9.3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
9.3.2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mm)
电缆种类 | 支架层间最小距离 |
控制电缆 | 120 |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 150~200 |
9.3.3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螺栓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9.4电缆在支架上敷设,转弯处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规定。
9.5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9.5.1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9.5.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9.5.3电缆排列整齐,少交叉;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大于下表的规定;
电缆支持点间距(mm)
电 缆 种 类 | 敷 设 方 式 | ||
水 平 | 垂 直 | ||
电 力
电 缆 |
全 塑 型 | 400 | 1000 |
除全塑型外的电缆 | 800 | 1500 | |
控 制 电 缆 | 800 | 1000 |
9.5.4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规范表12.2.1-2的规定,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9.5.5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 有防火隔堵措施。
9.6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第十节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0.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0.1.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10.1.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10.1.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10.1.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0.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0.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10.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0.5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10.6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10.7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符合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0.8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
10.9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10.10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 导 管 种 类 | 导 管 直 径 (mm) | ||||
15~20 | 25~32 | 32~40 | 50~65 | 65以上 | ||
管 卡 间 最 大 距 离 (m) | ||||||
支架或沿墙明敷 |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 1.5 | 2.0 | 2.5 | 2.5 | 3.5 |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 1.0 | 1.5 | 2.0 | - | - | |
刚性绝缘导管 | 1.0 | 1.5 | 1.5 | 2.0 | 2.0 |
10.11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0.12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2.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10.12.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0.13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10.13.2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10.13.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10.13.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0.14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4.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10.14.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10.14.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0.15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第十一节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线
1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
11.2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11.3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导管内。
11.4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11.5 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11.6 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1.6.1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并在转角及直线适当距离内固定,线槽应盖板齐全,牢固。
11.6.2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11.6.3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1.7埋设地下的各种电缆均应在回填土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绘制竣工图,标明具体座标、部位及走向,并在隐蔽的电缆沟上部做标示牌,注明电缆规格、型号、回路及用途,以便检修。
11.8直埋电缆进建筑物前备用长度做法图:
电缆
穿墙管
1200
土层
11.9 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槽板与各种器具连接时,电线应留有余量,器具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11.10 槽板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且横平竖直、固定可靠,严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表面应有阻燃标识。
11.11 木槽板无劈裂,塑料槽板无扭曲变形。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应固定。
11.12 槽板的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20mm,盖板在直线段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对接,T形分支处应成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11.13 槽板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套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应设补偿装置,且与槽板结合严密。
第十二节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12.1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12.2 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缆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
电缆芯线截面积 | 接地线截面积 |
120及以下 | 16 |
150及以上 | 25 |
注:电缆芯线截面积在16mm2及以下,接地线截面积与电缆芯线截面积相等 |
12.3 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12.4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1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12.4.2截面积在2.5 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12.4.3截面积大于2.5 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12.4.4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12.4.5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12.5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12.6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第十三节 普通灯具安装
13.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13.1.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13.1.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13.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3.3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13.4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13.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1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① 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② 厂房:2.5m;
③ 室内:2m;
④ 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13.5.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13.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13.7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2)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 线芯最小截面积 | |||
铜芯软线 | 铜 线 | 铝 线 | ||
灯头线 | 民用建筑室内 | 0.5 | 0.5 | 2.5 |
工业建筑室内 | 0.5 | 1.0 | 2.5 | |
室 外 | 1.0 | 1.0 | 2.5 |
13.8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3.8.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13.8.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13.8.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13.8.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13.8.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13.9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13.10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13.11 安装在重要场所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13.12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第十四节 专用灯具安装
14.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4.1.1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14.1.2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4.1.3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14.1.4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14.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14.3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4.3.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14.3.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14.3.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14.3.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14.3.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14.3.6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14.3.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14.3.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14.4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4.4.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结构
照明设备种类 |
Ⅰ 区 | Ⅱ 区 | |||
隔爆型d | 增安型e | 隔爆型d | 增安型e | ||
固定式灯 | ○ | ╳ | ○ | ○ | |
移动式灯 | △ | - | ○ | - | |
携带式电池灯 | ○ | - | ○ | - | |
镇流器 | ○ | △ | ○ | ○ | |
注:○ 为适用;△ 为慎用;╳ 为不适用 |
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14.4.2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14.4.3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14.4.4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
14.4.5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14.5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4.5.1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14.5.2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14.6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4.6.1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14.6.2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14.7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4.7.1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14.7.2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第十五节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15.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15.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5.2.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15.2.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15.2.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15.3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3.1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15.3.2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15.4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4.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15.4.2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15.5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5.1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有防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15.5.2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15.5.3吊扇组装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
15.5.4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齐全紧固;
15.5.5吊扇接线正确,当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15.6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6.1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15.6.2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15.7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7.1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15.7.2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15.7.3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15.7.4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15.8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8.1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15.8.2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15.8.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15.9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9.1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牢固到位;
15.9.2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15.10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0.1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15.10.2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第十六节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16.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16.2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对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作温度的抽测记录。
第十七节 接地装置安装
17.1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埋地敷设的接地保护干线在引入箱、柜内部必须明露,并用导线与PE排可靠连接。
17.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7.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埋设,经人行通道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17.4 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
17.5 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17.6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7.6.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17.6.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17.6.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17.6.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17.6.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17.7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为钢材,热浸镀锌处理,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种类、规格及单位 | 敷 设 位 置 及 使 用 类 别 | ||||
地 上 | 地 下 | ||||
室内 | 室外 | 交流电流回路 | 直流电流回路 | ||
圆钢直径 (mm) | 6 | 8 | 10 | 12 | |
扁钢 | 截面 (mm2) | 60 | 100 | 100 | 100 |
厚度 (mm) | 3 | 4 | 4 | 6 | |
角钢厚度 (mm) | 2 | 2.5 | 4 | 6 | |
钢管管壁厚度 (mm) | 2.5 | 2.5 | 3.5 | 4.5 |
17.8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第十八节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18.1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18.2 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18.3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18.4 钢制接地线的焊接连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许规格、尺寸符合相关条的规定。
18.5 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
18.6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18.7 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8.7.1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18.7.2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10~15mm;
18.7.3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可用接地线弯成弧状作补偿器。
18.7.4明敷地线的接头,不需拆卸处应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明敷地线表面应沿长度方向,每段为15~100mm,分别涂以绿色或黄色相间的条纹。接地线与支持件之间应采用镀锌螺栓卡子固定,不得采用焊接固定。
18.7.5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18.6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18.7 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绞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织铜线。 变配电室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18.8 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第十九节 接 闪 器 安 装
19.1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19.2 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19.3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屋面避雷带安装的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当设计无要求时,支持件间距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偏差20mm,在直角转弯处应对称,一般为300~500mm,避雷带高度为150mm,并设在女儿墙中心,当女儿墙宽度大于300mm时,避雷带距女儿墙外侧宜为100mm。
19.4 避雷带明敷引下线距离墙面应为12~20mm;引下线在敷设前应先矫正,支持件与避雷带不得进行焊接,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现象;避雷针顶部应制成尖端;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必须与避雷带有可靠电气连接。
19.5 利用金属导管栏杆作避雷带时,金属导管栏杆必须与防雷接地主钢筋或避雷带有明显的连接部位,连接要求符合规定。
19.6高层建筑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体的必须有测量接地电阻的“测试点”,测试点的数量、座标、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2处,测试点的位置应便于测量,测试点宜暗设在专用盒内,且应设有供测试用的螺栓,测试点的高度距地面宜500mm,在建筑群体中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节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0.1 当设计要求有建筑物等电位联结时,建筑物可接近导体的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20.2 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2)
材 料 | 截 面 | |
干线 | 支线 | |
铜 | 16 | 6 |
钢 | 50 | 16 |
20.3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20.4 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第二十一节 配 管
21.1黑铁的电线、电缆导管内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入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刷漆,直埋在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
21.2 管口截断处应平整光滑、无毛剌,断面应和管轴向呈垂直。
21.3镀锌和薄壁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管紧定螺钉连接或套管扣压式连接,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21.4非镀锌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丝扣连接或套管焊接当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后螺纹外露不宜多于2~3扣,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圆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得小于6mm,焊接长度不得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当采用套管焊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
21.5 镀锌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可挠金属管,不应熔焊跨接接地线,应以专用接地卡跨接,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21.6 明配管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一个弯头时不小于4倍,暗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8倍,当埋在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10倍。导管弯弯时,弯头处应呈圆滑曲线,不得有起褶,开裂现象,弯偏度不大于10%。
21.7吊顶内的电气配管宜按明配管的要求施工,不得将导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
21.8当电线,电缆的刚性导管经金属或非金属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在动力工程中长度不应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长度不应大于1.2m;金属柔性导管应接地或接零,但不能作为接地或接零的连接导体;金属柔性导管的接地或接零线当采用铜芯软线时,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
21.9箱、盒、柜的配管进入口必须机械开孔;进入箱、盒、柜的钢管管径在50mm及以下时,必须用锁紧螺母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口不宜多于2~3扣;当管径63mm及以上时,可以点焊固定,管口露出箱、盒内壁不宜多于3~5mm,焊后应补刷防腐漆和面漆。
21.10进入箱底无封板的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电线导管、电缆导管的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均应作密封处理。
21.11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与电线、电缆的钢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可其它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应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21.12对室内或室外潮湿场所,导线应加套柔性导管。
21.13绝缘导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导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绝缘导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专用件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
21.13.1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21.1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21.13.3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21.14绝缘导管与金属导管不宜在同一场所的同一系统内混合使用,当设计允许二者混用时,必须保证金属导管的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21.15 在楼板和墙体内暗配的电线导管和电缆导管,其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电线导管和电缆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范围内应设有管卡。
21.16电线导管、电缆导管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当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管道名称 | 配线方式 | 穿管配线(mm) | |
蒸汽管 | 平行 | 管道上 | 1000 |
管道下 | 500 | ||
交叉 | 300 | ||
暖气管热水管 | 平行 | 管道上 | 300 |
管道下 | 200 | ||
交叉 | 100 | ||
通风、给排水及压缩空气管 | 平行 | 100 | |
交叉 | 50 |
注:暖气管,热水管经绝热保温后,相应最小距离可参照通风、给排水及压缩放管的距离要求。
21.17明配导管的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应小于其长度的1.5‰,且全长允许偏差不得大于导管外径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二节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22.1当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划分界区,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22.3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各自成为1个检验批;
22.4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为1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的建筑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为1 个检验批。
22.5 当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时,应核查下列各项质量控制资料,且检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应正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签章齐全。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及洽商记录;
-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记录;
-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22.6 根据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检查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
22.7 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检部位如下,且抽检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22.7.1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井,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22.7.2一般民用建筑的配电室和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
22.8 核查各类技术资料应齐全,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各责任人均应签章确认。
22.9 为方便检测验收,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试验应提前通知监理和有关监督部门,实行旁站确认。变配电室通电后可抽测的项目主要是: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PE)或接零(PEN)的导通状态、开关插座的接线正确性、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时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由照明设计确定的照度等。抽测的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22.10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0.1电气设备、电缆和继电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结果,查阅试验记录或试验时旁站;
22.10.2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结果,查阅试运行记录或试运行时旁站;
22.10.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及插座接线正确性的测试结果,查阅测试记录或测试时旁站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22.10.4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数据值,查阅测试记录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22.10.5负荷试运行时大电流节点温升测量用红外线遥测湿度仪抽测或查阅负荷试运行记录;
22.10.6螺栓紧固适度用适配工具做拧动试验;有最终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抽测;
22.10.7需做动作试验的电气装置,高压部分不应带电试验,低压部分无负荷试验;
22.10.8水平度用铁水平尺测量,垂直度用线锤吊线尺量,盘面平整度拉线尺量,各种距离的尺寸用塞尺、游标卡尺、钢尺、塔尺或采用其他仪器仪表等测量;
22.10.9外观质量情况目则检查;
22.10.10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对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变更文件检查。
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防雷接地焊接 位置、尺寸正确
接地良好
材 料
半成品
防 雷
接 地
配 管
配 线
设 备
安 装
电气灯具
安 装
接地电阻测试 开关动作灵活
防雷引下线 接线、相序正确
产品质量证明书
位置、尺寸正确
管口及管道对接处理 试灯(组装)
中间连接严密牢固 回路、开关测试
外观检查 接地良好
材质证明 线路绝缘 坐标位置准确
-
-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功率KW | 调入来源 | |
1 | 电动剪板机 | Q11-3×2000 | 1 | 6 | ||
2 | 折边机 | WC67Y-3×2000 | 1 | 4.5 | ||
3 | 联合角咬口机 | YZL-15 | 1 | 2.2 | ||
4 | 单平咬口机 | YZD-15 | 1 | 2.2 | ||
5 | 弯头联合角咬口机 | YWL-12 | 1 | 0.6 | ||
6 | 按口咬口机 | YAZ-16 | 1 | 4 | ||
7 | 摇臂钻 | Z25 | 1 | 4 | ||
8 | 台钻 | Z512-2 | 3 | 3×0.75 | ||
9 | 型材切割机 | 400型 | 5 | 5×2.2 | ||
10 | 电动套丝机 | TQ100-C4 | 2 | 2×1.5 | ||
11 | 电动套丝机 | TQ50-C2 | 3 | 3×0.75 | ||
12 | 管道坡口机 | RA4 20-120 | 1 | 2.2 | ||
13 | 交流电焊机 | BX-330 | 1 | 20 | ||
14 | 逆变直流氩弧焊机 | WS400-Ⅱ | 1 | 1×18 | ||
15 | 交流电焊机 | BX-120 | 3 | 3×8 | ||
16 | 直流电焊机 | AX4-300 | 4 | 4×15 | ||
17 | 管子割刀 | MRA20-120 | 12 | - | ||
18 | 电锤 | B-25 | 8 | 8×1.1 | ||
19 | 手枪电钻 | B-6.3 | 8 | 8×0.2 | ||
20 | 电剪刀 | 2mm | 3 | 3×0.4 | ||
21 | 台式砂轮机 | PDA-250 | 4 | 4×1.75 | ||
22 | 卷扬机 | JM5-5T | 1 | 1×4 | ||
23 | 手提砂轮机 | EIT-MIN | 8 | 8×0.57 | ||
24 | 电动试压泵 | DSZY-150-1254 | 1 | 1×3 | ||
25 | 手动试压泵 | SYL-12.5 | 2 | - | ||
26 | 空压机 | 3W-0.9/7 | 1 | 1×1.1 | ||
27 | 烘箱 | SC101-4/300 | 1 | 1×5 | ||
28 | 保温筒 | 8 | 8×0.37 | |||
29 | 手板车 | 1t | 1 | — | ||
30 | 手拉车 | 0.5t | 6 | — | ||
31 | 起道机 | Q 30t | 2 | — | ||
32 | 千斤顶 | QY-15t | 4 | — | ||
33 | 手拉葫芦 | QY-10 t | 2 | — | ||
34 | 手拉葫芦 | QY-5t | 4 | — | ||
35 | 手拉葫芦 | QY-2t | 8 | — | ||
36 | 手拉葫芦 | QY-1t | 10 | — | ||
37 | 手拉葫芦 | QY-0.5 | 10 | — | ||
38 | 氧乙炔器具 | 全套 | 10 | — | ||
39 | 经纬仪 | J2-1 | 1 | — | ||
40 | 手提式振幅仪 | 1 | — | |||
41 | 水平仪、内外径千分尺 | 全套 | — | |||
42 | 各类温度仪 | 全套 | — | |||
43 | 热球风速仪 | 30m/s | 1 | |||
44 | 风压测量仪 | |||||
45 | 测噪声仪 | |||||
46 | 液压弯管机 | YWP-108J | 4 | |||
47 | 液压弯管机 | YWP-50B | 4 | |||
48 | 电动开槽机 | D3L-50 | 1 | 0.5 | ||
49 | 吹风机 | QIB/HV | 2 | 0.5 | ||
50 | 电动滚槽机 | Kw3PH/901~902 | 2 | 2×2 | ||
51 | 液压钳 | 手动 | 4 |
第六章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节 总 则
以提高工程质量为中心,根据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 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管理文件要求,在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把质量管理贯彻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从工程施工的准备阶段开始实行工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全系统调试运行一次成功,以一流的工程质量向业主交工,确保业主满意。为实现“保质、保量、如期竣工交付”的目标,特订立《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第二节 质 量 管 理
2.1质量目标
- 整体质量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确保获得省质监站颁发的“绿岛杯”;
- 全系统调试运行一次成功;
- 质量事故: 0;
2.2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在“有形丰碑、无限的追求”的企业理念导引下,以“质量兴业”为企业的宗旨,保持和发扬质量取胜、多创名优工程的优良传统。
业主耗费大量的资金、材料、人力,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用户功能要求的五星级酒店,如果工程质量差,使用价值不高或没有使用价值、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不但给开发业主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会发生重大的人身及设备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同样,对一个施工企业来说,质量是生命线,是经济效益的基础。企业要兴旺发达,必须要以好的工程质量、好的服务态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所以,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具体应做好:
- 决策 根据已确定质量的目标,把各项质量指针分解到每一个作业班组。
- 计划 把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具体化,并且拟定实现质量目标的实施步骤、方法与措施。
- 组织 在目标既定后,组织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设置必要的机构,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使计划落实到人。
- 用人 选派工程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员进入工地。
- 指挥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实行由项目班子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使生产协调一致,各项工作到位、到岗,切实履行各自职能。
- 控制 掌握安装过程中每一环节的进展情况,监督各作业班组和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去实现各自的目标。
- 调整 注意安装过程中质量的动态因素,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反馈,做好施工方法、质量目标、人、机具的调整修改。
2.3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将严格执行现有规章制度,配备强有力的领导及技术班子,精干的施工队伍,制订科学的施工方案,明确各岗位质量责任制,实行专人专管。本工程项目班子下设管理组,由专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质量控制管理,具体有:
工程施工上技术能力保证: 确保该工程有足够的技术(数量和素质)能力、技术储备能力和设备能力以及特殊性能力。
人力保证: 即生产第一线的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文化、思想水平满足工程需要。
管理职能保证: 做好各项技术基础工作及组织、计划、协调、控制等各项管理职能。
2.4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
2.4.1施工前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技术先进、工期合理、工程质量优良,统筹规划的平面布置和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出条例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组织贯彻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
2.4.2抓好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关于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认真学通设计图的实质精神,切实做好深化设计工作,综合考虑各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精心设计。
2.4.3做好图纸的会审工作,抓好单元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
2.4.4做好设备材料采购工作,保证使采购的设备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精心挑选生产厂家。采购一流的设备与材料,严格把好设备材料关。
2.4.5明确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施工图、验收规范、设备工艺安装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精心施工、调试、检验。同时,施工前首先明确单元工程的划分项目,以使工程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及时填写。
2.4.6采用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抓好“三检”(自检、互检、专职检),严格施工过程的检查,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班组质检员的作用,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本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得交与下道工序施工。
2.4.7施工现场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即:无设计图纸不准施工;原材料无合格证的不准施工;设备或半成品不合格者不准施工;降低规范要求检评标准者不准施工;不合格工程不准报竣工工作量、竣工项目。
2.4.8认真对待质量问题,严格执行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做到“三不放过”,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4.9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按有关标准执行,并协调好各施工班组的工作。
2.4.10做好施工技术资料。资料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可靠和较好的可追踪性,并按控制点对重点部位和资料进行复查,及时向建设单位交付工程技术资料,同时对单元工程的质量作出评定,并交付质监核验。
2.5质量检查与监督
2.5.1严格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监督,质量检验人员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
2.5.2定期对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核查,保证施工原始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2.5.3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大检查,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通病的措施计划,项目组织季度质量检查,现场驻点质检员随时进行抽检。
2.5.4按控制点对重点部位的质量及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即:隐蔽工程部位、电气绝缘试验、锅炉及其余压力容器焊接等。
2.5.5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做到解决前不得继续施工,检查员有权停止下道工序的作业,支持质检员行使质量否决权,认真对待质量上的每一个问题,严格工程质量的奖、罚制度。
2.5.6施工现场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听取用户意见,建立质量的信息反馈档案。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6建立TQC组织,开展TQC活动。利用QC小组不同形式攻关活动,解决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及技术难题,从而提高整个工程质量。
2.7各方位质量控制要点:
下道工序是用户
质量保证体系
思想子体系
工作子体系
组织子体系
服务对象是用户
全面质量管理的推行机构系统
与工程形成过程有关的职能机构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管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2.8质量控制环图:
图纸自审
图纸会审
原始资料
验收施工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
设备基础
进厂设备验收
原材料采购
吊装、工机具准备
安装
检测自验
复查检测
试车交验
保修服务
资料交接
竣工验收
深化设计
图纸会审
原始资料
验收施工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
设备基础
进厂设备验收
原材料采购
放样划线
拆检清洗
吊装、工机具准备
安装
检测自验
复查检测
试车交验
保修服务
资料交接
竣工验收
领会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精神
2.9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框图
发现事故
事故调查
确定处理方案
设计施工
检查验收
结论
提交处理方案
确定防护措施
补充调查、进一步分析原因
防护措施实施
不清楚
原因分析
清楚
确定是否处理
要处理
2.10 安 装 质 量 因 果 分 析 图
人
设备
组织体制 后勤服务 焊接机具 起重机具
管理体制 讯号 检测仪器
安全设施 机具保管
人员管理 机具调配 专用工具
工科技术考核 机械化装备 设备完好
教育工作 操作技术比武
培训工作
安装质量
数据管理 图纸会审 现场质量管理 支架及脚手架
垫铁质量 验收组织 现场技术服务 供电供油 现场设施
设备验收 采购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 进度及劳动纪律管理 基础预留孔
现场管理 施工管理制度 灰尘防护 照明设施
焊条质量 规章、规程 防风防雨
资料校核 场地平整清洁
安全管理
环境
方法
原料
2.11 竣工验收程序
整改返修后
正式进行联动验收
确定交接日期
初 验
提出整改完善意见
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表格)
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返工或处理
- 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3.1 坚持贯彻执行设备、材料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严格原材料、设备的检验把关控制。原材料、设备的质量还须取得建设或监理单位的认可。在采购前,应先提供样品。乙供设备和主材应满足相应规范和业主要求。首先满足业主指定厂家品牌要求。当业主未有明确要求的设备与材料,我方在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择优选定厂家与品牌。收集相关资料,报送业主或监理审核,然后才能采购。
3.2 须细阅国家规范,交付现场施工的各类材料及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3.3 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必须进行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盖合格章的不准进入现场使用。
3.4 对所有进口设备、物料、构件等,分包单位必须提供商检海关手续原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如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产地来照管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交付施工前,应由检验和保管部门提供合格证和保管记录。
3.5对材料、设备有一定的精密度的对象定货、采购,必须由材料部门会同技术、质量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以保证材料、设备的安装质量。
3.6如确需代替材料,须提供详细资料,不能擅自采用。任何被否决的设备与材料,应立即移离工地。
3.7所有外购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的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8 我们的采购原则是在同等性能的材料。优先采用国产,在同等性能、同等价格的材料上优先采用工艺成熟、生产规模大、服务配套强、产品认证完整的、经多年使用、久经考验的优质产品。
3.9 设备材料的采购由项目班子负责进行,在办妥业主、监理师手续后,供货商送入现场。到场时,首先进行现场质量与数量验收。主动请指定部门参加。得到确认后,及时办理书面手续,再进行缷车搬运。全部技术资料、质量证书原件,先存本单位保管。现场验收前,先送监理师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加章确认。如果该批材料质量未能通过现场验收,则当场拒收,由采购者负责退货调换。
3.10 设备及主材在到货前提早1~2天通知监理方,以便验收工作有计划地安排。
3.11 所有资料有资料员收集汇总,整理登记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有仓库保管员签收入库。保管员按已批准的发货单发货,并开具岀库单。有施工员签字认可。
3.12 按仓库管理要求,及时做好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的标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3.13 甲供设备及材料有业主负责采购,并在到货前提前2~3天通知我方(考虑堆放场地)到货时,我方会同相关单位参加验收,一旦我方签收后,就承担保管责任。当需进行检测的甲供物资等费用有供方承担,甲供设备及材料有甲方承担质量责任。
3.14 甲供设备及主材资料原件由业主保管,但需送1份复印件给我方,以便了解设备结构安装方式注意事项等。竣工时,业主将这部分资料拼入我方的竣工资料之中,使其资料的完整性。
3.1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提交与工程有关的材质证明书、材料合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第四节 质量体系图
项目班子负责人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组
专业工长
职能负责人
资料员
项目质检员
专业施工员
班组质检员
施工班组
第七章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
- 安全施工管理体系
1.1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来说,主要是第四章中的第19条。
1.2 以人为本、关爱生产、热爱生命、尊重人权、关注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标本兼治的重大措施。
1.3要高起点、严要求,常抓不懈地做好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体系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1.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见下图
技 术 负 责 人
安 全 组 长
项目班子负责人
各 专 业 工 长
现 场 保 卫
消 防 负 责 人
卫 生 与 健 康
文 明 标 化
施 工 用 电
施工员
施工班组
1.5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建立以项目班子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班子的领导下,组成专管人员,专业工长兼管人员和各施工班组成员的管理网络。从项目经理到现场作业人员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体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依照《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1.6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六项安全生产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制度。
第二节 岗位责任制度
2.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因本工程管理与以往有所不同,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班子负责人亲自直抓,分为四个层次。将这四个层面有机的结合起来,构建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
2.2项目班子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四级管理网络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部按安全管理文件内所明确规定的办法执行。
2.3根据工程不同的时段,局部高风险的作业,设立特定的安全小组,派选各专业人员在线监护,协助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2.4安全组长应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受项目班子负责人领导,全权负责本工程安全方面各项工作,不受其它因素的干预。安全组长须及时密切地与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人员保持联系,并接受业主的意见,定期参加各种检查和各项会议,并及时汇报安全方面诸项工作。
第三节 管理目标与措施
3.1本工程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3.2杜绝对环境和生态造成危害;
3.3 严格按GB/T24001-2004 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合用指南》、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实施。
3.4预防为主、防患结合、避免疏忽、按章行事;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场作业。
3.5经常开展教育工作,发现事故苗头,以点扩面。对劝阻无效者,采取停工或清退处理,上报备案,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3.6 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特殊工种带证上岗,按规范作业,坚持动火证制度,加强对可燃物品的防火保管、运输和使用。
3.7 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用电安全规定的现场管理。并有专职场地电工负责这方面工作,做到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电气设备完好无损,使用负荷合理,相间匀衡。
3.8 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使全体操作人员做到心中有底,严加防患。认真执行书面安全交底的规定,针对作业条件、天气变化、施工进度等进行准确地、有针对地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
3.9 禁止酒后作业,上班期间不得饮酒,一旦发现除停止施工作业外,实行罚款处理。工地内禁止赌博,经常开展一些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使得职工风气良性循环。
3.10 参加社会保险,借助保险机构,降低工程风险并得到有力的基础保证。
3.11 工地建立卫生箱,兼职一名卫生员,以适应临时包扎和紧急救护工作。
3.12 恶劣天气做好预防工作,冬雨季施工按公司冬雨季施工操作要求执行。做到不懂电气的人员不私拉乱拉电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13对集体作业时,各工种应分工明确,并有专人统一指挥,步调要一致。
3.1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和“十项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节 安全重点、要点
本工程面大、施工人员多,工作面一定为十分拥挤,立体施工、交叉施工繁多,重点要控制如下几点:
4.1 “四口”和“四边”的防范措施,设立防护围拦悬挂明显标志或警告灯,做到立井隔层。分隔。
4.2垂直运输层高量大,卸货平台一定会造成不足,要防止强拉入层,货物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捆绑的可靠程度,以防空中“天女散花”。钢丝绳和吊钩要经常检查荷载的安全性,禁止以麻绳代替。
4.3层高风大,所有上楼层的货物必须要有防风措施,以防自然滚动而以沿口落下,伤及无故。
4.4立井多,井内安装工程量大,除做好防火措施外,还要注意吊装安全,以防货物坠落,而造成事故。
4.5临时用电量多、面广,用电机具数量特别多。除专人管理外,做到用电机具不带病使用。临时用电为三相五线制,现场用电按规定设置可靠接地,特别的部位,使用低压照明。
4.6多工种交叉作业,要以利于施工为原则,组织综合平衡,做到交叉有序,忙而不乱。
4.7在金属容器、管道及潮湿的工作场所工作,应有电压不超过12V的行灯,一般场所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有必要的通风设施,在施焊时宜站在木板或橡胶上,避免与金属接触。外面应有人监护,严禁乱拉电闸。
4.8电动机具操作者应带绝缘手套,辅助焊工作业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面罩。
4.9在对人有害物质的作业,如防腐刷漆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品。
4.10遇雷雨、大风、大雾时,禁止在露天进行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注意空中的电线,不得在距高压线3m 以内的空间进行各项操作。
4.11起重、运输和脚手架的搭拆,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对重要和大型吊装的吊耳结构,必须通过设计、计算确定,要有专项作业方案。
4.12人力搬抬钢材、构件时,必须动作协调、道路畅通,并且应载手套操作。
4.13梯子不得缺档、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为宜,使用人字梯时,中间要用牢固的绳索连接,禁止二人或二人以上在同一梯上作业。
4.14 在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必须搭设防护严密的操作平台,否则,必须使用安全带。
4.15进行吊装作业时,应设专职起重指挥,起重扒杆和吊装物件下,严禁站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区域。吊装区域必须设置警戒区和警示牌。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牌。
第五节 加强防火管理工作
5.1工地应与土建共同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
5.2重点部位(油漆防腐、氧气乙炔、仓库、宿舍等)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品必须有专人管理。
5.3生产、生活设施(宿舍、工棚、食堂)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私自垒灶和烧电炉、烘煮食物和用灯具取暖烘物。
第六节 现场临时安全用电方案
6.1为了使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走上新的、安全科学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可靠性,工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遵守和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本临时用电方案。
6.2 本工程的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动力系统和照明分开,实际三级保护。动力和照明分别从总配引出,分别二个回路供整个现场用电。主电缆埋地暗敷引至楼内和至开关箱、机具的电缆采用暗敷和架空结合的方法,同时做好过路及进入地下和从地下引出处等处安全防护。
6.3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断路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6.4实施三级保护,即总、分、开关箱三级都设置漏电保护器。根据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选择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分箱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动作时间小于0.1S,总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动作电流可比规定略大,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小于0.1S。安装时应注意区分。三级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安装,保证其可靠工作。
6.5 PE线上禁止安装开关、熔断器等电气元件,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PE线从总配一直贯穿于最末级的用电设备。
6.6 电源的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由总包单位确定,本项目班子建议在制作场、机房、各区每二层、用电总量为115KW。各用电设备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所用电器及电工作业必须规范。各配电箱的详细位置、导线截面、规格由总包单位统一协调后确定。
6.7总配电箱应装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分箱和开关箱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与分配电箱的设置地方,应考虑有二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6.8为加强对配电箱和开关箱大管理,保障其正确的停、送电操作并防止误操作而造成的意外触电或其它伤害带来的危险,所有配电箱、开关应在其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并做分路标志。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专箱专用,不得随意另行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6.9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隔离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守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停电时其操作程序应当是: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配电室内的配电屏);送电时其操作程序逆之。但当出现电气故障或触电事故时,允许就近将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有关电路切断。
6.10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整、牢固、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场所;配电箱的进、出导线口应设在箱体下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箱体应有防雨措施。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门均应上锁。
6.11 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电器间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铜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各种箱体和设备的金属不带电部分都要做保护接零。
6.1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的所有相关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本项目班子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本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
6.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合格的绝缘用品,并检查认定配电箱、开关箱及其控制设备线路和保护设施完好性,严禁设备带“病”动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14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施工现场应每月检查接地电阻。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个月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和维护。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示牌,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
6.15 配电箱、开关箱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再临时额外的用电设备,箱内不准放置任何杂物。
6.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安全员与专业电工负责,内容包括工地用电设计和变更的资料、用电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和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6.17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
6.18 各种电动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设有可靠安全接地或接零,施工机械的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罩。
6.19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材料、制品。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如确无法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上述作业,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如仍不能达到上述规定时,应采取停电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6.20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6.21 工程的防雷系统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安排。
6.22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必须设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设触(漏)电保护器。
6.23 夜间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设施。在沟、槽、坑、洞及危险处应设红灯示警,以防止人员伤亡。
6.24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的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其间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0.3 m。
6.25 架空线电流不允许大于其额定量,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的50%。绝缘铝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 mm2。
6.26 照明灯具必须悬挂在干燥、安全、可靠处,严禁随意设置。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照明电源。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6.27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管道内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以下(含12V)的安全电压。
6.2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6.29 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其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30 自备发电系统电源与外电路电源在电气上必须机械连锁,严格禁止它们之间并联运行。自备发配电的接地、接零系统应独立设置以实现与外电线路的电气隔离,防止外电线路低压电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反馈送电造成危险。并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备专用保护零线的三相四线制系统,使其接地、接零系统设置的独立性。
第七节 现场动火与冬雨季作业管理
7.1 在非禁火区或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应按建设单位的动火规定进行。
7.2 在易燃、易爆的楼房、管道、设备和禁火区等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先申请办理“动火证”,同时,由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气体分析合格经同意并派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后,方准动火。否则,禁止动火作业。
7.3 动火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必须认真检查“动火证”填写内容是否符合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动火证”内容有不完整的方面,必须及时向“动火”签发部门提出,严禁盲目施工。
7.4 在危险场所的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5 对动火点的易燃物品,在动火(焊割)前应清理干净。
7.6 对沾有易燃、可燃的材料、设备,动火(焊割)前应冲洗干净。
7.7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准延长作业时间,延长作业时间必须另办手续。
7.8 “动火证”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转让或转移动火地点。
7.9 动火地点应灭火器材、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待火种熄灭并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7.10 遇有雨天,作业前应将水及时清理干净,同时采取防滑措施。
7.11 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时,禁止进行吊装作业和高处作业。
7.12 施工现场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内,严禁烤火或使用电炉,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7.13 雨天作业,与现场焊接要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7.14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定期检查。
7.15 所有钢绳吊具都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16 重大吊装都要作出“吊装作业方案”,特别吊装应进行受力计算。
7.17 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与起重《十不吊》规定
-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 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及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摆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裸胸、露背、露体等。
- 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和任务无关的劳动。
- 发现设备缺损或有缺陷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不用。
- 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封存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末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 不得违反安全技术、工艺规程操作设备,或为了突击生产任务设备超负荷运行。
-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 特殊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交接班、擅自离岗。
- 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派、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 擅自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吊链、吊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 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废料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 吊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 乱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 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 重物埋地时,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吊。
- 挂钩紧固不牢、绳索打结、不齐长不吊。
- 棱刃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 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 设备带病,违章操作不吊。
-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吊.
-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具允许荷载不吊。
第九节 施工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保证体系
项目班子负责人
- 财务部门保证安全措施项目的经费。
- 卫生、行政部门确保工人生活基本条件,确保工人健康。
劳务管理负责人
其他部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调度负责人
有关工作的执行人和班长
安全技术负责人
机械管理负责人
消防管理负责人
制定项目安全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
督促安全措施落实。
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技术问题。
- 在安全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 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 保证项目使用的各类机械安全运行。
- 监督机械操作人员持证遵章作业。
- 保证防火设备设施有效。
- 消除火灾隐患。
- 组织现场消防队的日常消防工作。
- 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
- 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逸结合。
- 提供必需劳保用具用品。保证质量。
1、监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
2、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障碍。
3、全员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 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使用。
第十节 安全技术操作通用规程
10.1施工现场
10.1.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0.1.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以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栏杆、栏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0.1.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10.1.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在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10.1.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批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0.1.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10.1.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要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10.1.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做好女工有月经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安排轻便工作。
10.2 机电设备
10.2.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适应症帽内。
10.2.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0.2.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0.2.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10.2.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0.2.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规定。
10.2.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0.2.8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2.9 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10.3 高空作业
10.3.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3.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0.3.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衡,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物件禁止抛掷。
10.3.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0.3.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3.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末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应专人负责。
第八章 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1、教育管理措施
1.1在各项技术交底中都必须对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重要部位应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进行书面交底。
1.2施工现场设置黑板报、宣传标语、绘制各种宣传图牌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对工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生活常识的宣传和教育。
1.3施工现场严禁住人,严禁无证人员在施工现场串行、玩耍。
1.4施工现场实行门卫值班制度,施工人员佩带上岗证,凭证进出现场,非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人、管理人员着装统一。
1.5文明施工管理按专业分工种实行场容管理体制,明确管理目标,落实到人。
1.6每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详细书面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须立即整改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7利用业务时间,开展多种文体活动,以增强项目部的凝聚力,如:开展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竞赛、演讲比赛和合理化建议。
1.8对安全、文明施工做得好和做得差的施工段均拍下其施工现场的照片或录像,根据照片或录像,并有针对性地对施工班组进行教育,对安全文明做得好的班组进行表彰,对做得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进行经济处罚。
2、场容、场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1施工现场设置标牌
1)施工现场设置一图五牌
①工程概况牌
②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
③消防保证牌
④安全生产牌
⑤文明施工牌
⑥施工现场平面图
2.2安全标志布置
2.2.1标牌张挂按要求一律统一制作,张挂整齐,达到标牌标准。
2.2.2安全标语
(1)安全标语必须符合现行安全法规和规定,以及炼化公司的要求;
(2)安全标语体现针对性,满足本工程安全需要;
(3)安全标语随施工阶段的变化及时更换;
(4)安全标语制作和张挂必须规范,达到鲜明、突出、警示的效果;
(5)安全标语由专业单位负责制作,安全员负责审核、张挂、检查、收存等系统管理。
2.3文明施工教育设施布置
2.3.1现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2.3.2宣传栏、报必须及时报道文明施工先进典型,以形象地鼓励全体施工人员仿效之;
2.3.3宣传栏、报必须及时报道文明施工落后典型,以形象地鞭策全体施工人员提高之;
2.3.4宣传栏、报应体现准确、鲜明、及时的特点,以起到有效宣传教育作用。
3、施工道路及堆放场地
3.1施工现场场内道路应坚实、平坦、整洁,施工过程中保持畅通,及时派人进行临时道路修复和处理。
3.2对进场道路及所区道路的路面,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在路面上搅拌砂浆,车辆维修和进行施工作业,挖掘机通行时要有保护措施;
3.3各种机械设备加强保养,施工现场工完场清,保持整洁。现场的车辆出门前须进行车轮清理,以免尘土等带入道路。
3.4施工场地保持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有序,在现场办公室前及大门两侧合理布置绿化带,在进场道路出入口搭设门楼,并在大门处悬挂不锈钢包边大型工程概况牌;
3.5现场办公区采用夹芯彩钢板搭建,混凝土地面,且办公室内墙面合理布置能反映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各类框表图,使上级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进入办公室能一目了然地看出现场施工动态;
3.6施工现场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场容场貌的清洁、卫生;
3.7材料堆放
3.7.1必须严格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材料、料具;
3.7.2材料堆放必须设置标牌,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
3.7.3材料堆放必须整齐;
3.7.4每作业天做到工完场清;
3.7.5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
3.7.6易燃易爆器材和物品分类存放。
4、生活卫生措施
4.1办公区内保持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4.2办公区由专人负责清扫,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理。
5、环境卫生措施
5.1办公区临时厕所墙、地面铺贴磁砖、地砖,临时厕所按卫生达标设置和管理;
5.2定点供应卫生达标的饮用水,并搭设茶水棚、设置茶水桶,为职工提供临时休息场所。
6、保健急救措施
6.1设置保健药箱;
6.2设置急救器材和措施;
6.3设置经过专门培训的急救人员,医务人员定期巡回医疗。
6.4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教育,定期喷洒杀虫剂等药物,消灭“四害”。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做到工地内是文明施工者,工地外是文明市民。
7、职工精神面貌
现场操作人员统一着装和佩带安全帽,穿着整齐,佩证上岗。
第九章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 工期与质量一样都是考核一个施工队伍素质优劣的主要依据,缩短基本建设周期,尽快发挥投资效益也是我们施工企业奋斗目标。在本工程中,我们将继续发扬“团结、创新、文明、实干”的企业精神,遵循“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取费合理,服务为本”的企业宗旨,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保质量、保工期。
2 搞好与业主、监理、土建及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关系则是保障工程工期的重要一环。因此,必须与业主、监理、土建、设备供货密切联系,共商同议,相互谅解,为一个目标——共同搞好该项工程。
3 根据我项目班子施工经验,结合土建总进度计划与对设备安装进度要求,我们计划在合同签约后立即着手进行临时设施搭建和各项开工前期准备、原材料采购等项工作,随时配合土建进行预埋工作。
4 该工程工期短,质量要求高,要确保安装工程一次性合格,保证全系统调试运行一次成功,满足业主的总体工程竣工时间要求。作为安装班子必须紧密地配合,并要求土建施工单位定时、定期召开协调会,根据总体计划,安装班子必须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制订好分期分段的工作计划,做到计划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实行全面的动态管理。作为安装单位,还必须起带头作用,配合业主、土建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问题,并协调好各工种的交叉立体施工计划与方案,确保总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5 为了保证该工程能按质如期竣工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特作如下措施:
5.1本工程拟为重点建设项目,确保项目顺利竣工,我们一贯原则是对重点工程采取倾斜政策,即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优先保证重点项目之需要。
5.2 教育职工明确建设工期、奋斗目标。树立保重点的思想,激励职工发奋图强和创业精神,充分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5.3 本项目实行统一指挥和管理,推行以项目为对象,以核算为依据,以项目班子负责制为基础,以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目标的项目法施工。成立安装项目班子,项目班子代表企业履行职责,以实现统一指挥和管理。
6 要实现总工期目标,土建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要做到双方计划的统一,设备安装单位应根据土建单位提供的进度网络计划编排出自己的网络计划,并作为双方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月、季、总进度计划及工程实际进展进度,以保证工程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7 把工期目标按网络控制节点分解到施工队和班组,并把进度快慢与奖金挂起钩来,实行分部承包,克服奖金分配平均主义倾向,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8 广泛采用工厂化、预制化施工,对金属结构、外加工件等采用工厂预制加工,减少现场施工时间,加快工程进度。
9 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是提高生产率的重要途径,本着保重点的原则,减少手工操作。
10 坚持按施工程序施工,符合施工工艺顺序要求,统筹安排每个施工工序,合理交叉,以达到最佳效果。
11 分路作业,多重安排,交错平行皆存。如那个设备制作条件成熟,那个设备即应动工。
12 必要时,自备发电设备,保证外部停电不停产。
13 加快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组织准备以及作业条件的准备等,这是保证施工顺利进展的前提。
14 认真细致熟悉建设文件,掌握生产工艺流程、设计要求、使用规范、建设工期等。会审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材料计划,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15 进行特殊工种的验审和培训工作。
16 规划总平面布置,设计预制件场地,使生产工艺流水化。
17 组织材料、半成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进场、并在进行安装前检验、试运行。
18 搞好图纸会审工作,这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图纸后,应组织各专业施工员和小组长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并核对各专业工种之间,土建、安装之间有无矛盾和差错,在此基础上根据设计院技术交底,并提出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商定解决办法,并形成会审纪要。
19 施工前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逐级进行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的施工方法以及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向全体有关人员作更深一步的技术交底。
20 施工现场是出产品的地方,注重现场管理,使队伍始终高效地运行,充分发挥现场组织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1 形成以项目班子负责人为首的强有力的施工调度中心,监督检查施工网络计划和承发包合同的执行情况,掌握和控制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人力、物力平衡调配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2 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矛盾,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3 检查后续工序的准备工作,布置工序之间的交接。
24 及时准确地传递企业对施工方面的各项决定,发布调度命令,定期组织调度会,落实调度会的决定。
25 及时公布天气预报。当发生灾害天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26 工程进度网络要根据土建条件、设备进场情况、设备制作、安装等控制节点,加上主装置,找出关键线路、供项目经理监督、检查、控制、协调之用。
27 在控制中要充分利用好关键线路上的时差,凡属控制点的工序,其时间控制一定要准时到位,确保实现这个结点的时间要求。
28 材料采购、土建进度和气候等方面,是制约工期的一个因素,根据以往经验,上述诸因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都不同程度地给顺利施工带来影响,必须认真对待。
29 生产指挥者、施工管理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工程进展能作出准确预见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先见之明,事先采取防范措施,争取主动。工作要有系统性和计划性,抓住关键所在, 对即将使用的设备,材料以及其它方面,要预先提出计划,详细落实,防止发生枯渴掘井的现象。
30 及时了解供货状态,材料缺口应及早调剂,主动提供信息,善于抓事物的关键,忌讳眉毛胡子一把抓,并积极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直至调整进度安排。
31 与参加项目建设的各方、建设单位、设计院、土建等团结一致,密切配合,不怨天忧人,协商办事,不忘服务为本的宗旨。
32 加强现场总平面管理,绘制施工总平面,并依此作为监督双方执行的依据,努力达到总平面的合理使用,保持现场交通道路和供、排水系统的畅通,坚持文明施工,坚持程序施工。
33 对照工期影响因素分析图,明确各部门、各工种人员对工程进度所负的职责,同时提供给项目经理分析处理。
34 工期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①目标明确 ②职责分明
工程管理
企业外部
③施工准备
④施工手段
⑤调度平衡
企业内部
⑥物资供应
⑦信息系统
施工人员
①责任心
②工时利用
工期影响因素
③劳动技能
④协作配合
⑤文明施工
- 甲供材料设备及时性
- ②工艺设备供货状况
③设计出图时间及变更 ④水、电供应
⑤土建、安装交叉配合
⑥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