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客运枢纽中心-客运站房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莆田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莆田市客运枢纽中心客运站房工程项目部编制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审批表
工程名称 | 莆田市客运枢纽中心客运站房 | ||
施工组织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 | 林国文 |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 | |||
编制日期 | 年 月 日 | ||
审批部门 | 审批意见 | 审批负责人签字 | 审批日期 |
项目经理 | |||
总工程师 | |||
主管生产经理 |
莆田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莆田市客运枢纽中心客运站房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一、工程概况
莆田市客运枢纽中心——客运站房位于莆田市荔园路与文献路交叉路口西南侧,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设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5625.18平方米,工期为270天。建筑物地下室一层,地上三层,底层为候车大厅、售票厅、行包房和及其相关配套功能设施;二、三层为办公、库房。工程结构质式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体系,总建筑高度14.751米,按高规一类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耐久等级二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等级七度二级设计。
本工程在现场北侧较开阔,主要施工设备分布在拟建工程的北侧,主要是木工场地、砌块堆放在场地、钢管模板堆放场地、砂石堆放场地,钢筋制作场地,办公室等设施。浴室、厕所伙房等设施设在甲方统一布置的生活区内等。
二、临时用电平面布置设定;
施工临时用电主要考虑现场机械使用和小部分生活照明用电。电源由业主从城市电网进变压器引入现场,再由施工单位进行临时用电设计和配电,平面电源走向从建筑物正面用电缆引到工地配电柜。各楼层用电由电缆线加套管沿电梯井垂直敷设而上,在各楼层设置开关箱,供楼层使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编制依据
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涉及52条强制性条文);
b、《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c、《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d、其它现行的有关电气施工与设计规范;
- 电设备计划和负荷量计算
⑴用电设备计划使用(见表)
序号 | 用电机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功率
(KW) |
合计功率
(KW) |
备 注 |
1 | 塔吊 | QTZ63 | 3 | 43 | 129 | |
2 | 砂浆搅拌机 | 250L | 1 | 10 | 10 | |
3 | 振捣棒 | NZD-45 | 10 | 1.1 | 11 | |
4 | 平板振动器 | ZW-7A | 2 | 2.2 | 4.4 | |
5 | 电焊机 | 2 | 22 | 44 | ||
6 | 电渣压力焊机 | 27.5 | 27.5 | |||
7 | 钢筋切断机 | Q140-1 | 1 | 4 | 4 | |
8 | 切割机 | 1 | 2.2 | 2.2 | ||
9 | 圆盘锯机组 | 4 | 2.8 | 11.2 | ||
10 | 弯筋机组 | 1 | 5.5 | 5.5 | ||
11 | 卷扬式拉筋机组 | 1 | 10 | 10 | ||
12 | 砂轮机 | 1 | 2.2 | 2.2 | ||
13 | 水泵机组 | 2 | 18.5 | 37 | ||
14 | 施工照明 | 10 | 10 | |||
15 | 生活照明 | 15 | 15 | |||
合计 | 173 | 323 |
(2)总负荷计算
以下系数通过各自查表而得
(一)、动力负荷计算:
a、塔吊 3台;43 KW;KX=0.2;cosφ=0.5;tgφ=1.73:
Pj=KX·Pe=0.2×3×43=25.8 KW
Qj=tgφ·Pj=1.73×25.8=44.63 KVAR
b、砂浆机; 1台;10KW;KX=0.6;cosφ=0.8;tgφ=0.75:
Pj=KX·Pe=0.6×(1×10)=6 KW
Qj=tgφ·Pj=0.75×6=4.5 KVAR
c、振捣棒; 10台;1.1 KW;KX=0.65;cosφ=0.85;tgφ=0.75:
Pj=KX·Pe=0.65×(1.1×10)=7.15 KW
Qj=tgφ·Pj=0.75×7.15=5.36KVAR
d、平板振动器; 2台;2.2 KW;KX=0.65;cosφ=0.85;tgφ=0.75:
Pj=KX·Pe=0.65×(2.2×2)=2.86 KW
Qj=tgφ·Pj=0.75×2.86=2.15 KVAR
f、电焊机; 2台;22KW;KX=0.35;cosφ=0.35;tgφ=2.68:
Pj=KX·Pe=0.65×(22×2)=28.6 KW
Qj=tgφ·Pj=0.75×28.6=21.5 KVAR
g、电渣压力焊机;P7=nkxCOS=1×0.45×27.5×0.45=4.49KVA
Q=P7tgψ=4.49×1.98=8.89KVA
h、钢筋切断机; 1台;4 KW;KX=0.65;cosφ=0.85;tgφ=0.75:
P8=nkx=0.65×4=2.6VA
Q=P8tgψ=2.6×0.75=1.95KVA
- 切割机; 1台;4 KW;KX=0.7;cosφ=0.5;tgφ=1.73:
P9=nkx=1×0.7×4=2.8KVA
Q=P9tgψ=2.8×1.73=4.84KVA
J、圆盘锯机组; 4台;2.8 KW;KX=0.7;cosφ=0.5;tgφ=1.73:
Pj=KX·Pe=0.7×(2.8×4)=7.84 KW
Qj=tgφ·Pj=1.73×7.84=13.5 KVAR
K、弯筋机组; 1台;5.5 KW;KX=0.7;cosφ=0.5;tgφ=1.73:
Pj=KX·Pe=0.7×5.5=3.85 KW
Qj=tgφ·Pj=1.73×3.85=6.7 KVAR
L、卷扬式拉筋机组; 1台;10 KW;KX=0.7;cosφ=0.5;tgφ=1.73:
Pj=KX·Pe=0.7×10=7 KW
Qj=tgφ·Pj=1.73×7=12 KVAR
M、砂轮机; 1台;2.2 KW;KX=0.65;cosφ=0.85;tgφ=0.75:
Pj=KX·Pe=0.65×(2.2×1)=1.43 KW
Qj=tgφ·Pj=0.75×1.43=1.07 KVAR
N、水泵机组; 2台;18.5 KW;KX=0.8;cosφ=0.8;tgφ=0.75:
Pj=KX·Pe=0.8×2×18.5=29.6 KW
Qj=tgφ·Pj=0.75×29.6=22.2 KVAR
以上13组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取同期系数:KP=0.85,QP=0.85:
Pj=0.85×(25.8+6 +7.15+2.86+28.6+4.49+2.6+2.8+7.84+3.85+7+1.43+29.6)
=0.85×130.02=110.52 KW
Qj=0.85×(44.63+4.5+5.36+2.15+21.5+8.89+1.95+4.84+13.5+6.7+12+1.07+22.2)
=0.85×149.29KVAR=126.9 KVAR
Sj= = = =168.28 KVA
(二)、照明负荷计算:tgφ=1.73
Qi=Pe×tgφ=31×1.73=41 KVR
Si= == =48.02 KVA
则得总负荷: S=Sj+Si=564+54=216.3 KVA
现配备变压器350 KVA,可满足现场施工用电需要。
(三)、电流计算:cosφ=0.85
I总=[(Pj+Pe)×1000]/(×U×cosφ)
=[(110.52+25)×1000]/(1.73×380×0.85)=242.52 A
则总开关选用350 A,由总配电箱分三个回路引至现场各设备用电。详见电气平面布置图。导线截面选择:用电设备离业主供电在100M以内,只需按允许电流选择导线载面即可;
三、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必须按TN-S系统设计要求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施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2、在高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3、设置总配电室,门应向外开,配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安装位置的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2)、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顶的距离应不小于0.5米。
(3)、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米,双列布置不小于2米。
4、配电屏(盘)后的维修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米)。
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6、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7、设备与开关电箱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米,与配电箱间的间距不大于30米。开关箱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该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 mA,额定电流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秒;特别潮湿场所,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15 mA。
8、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喷上危险标志和施工单位名称。
9、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应≤4Ω。
10、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1、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1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为负荷线。
1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起重机的轨道两端各一组接地装置。
14、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5、总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电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和后面或和门处。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8、所有配电箱门均应配置箱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19、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的,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2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22、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 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2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高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高于12伏。
24、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应良好;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要有保护网。
25、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的 PE线的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四、电气防火措施:
- 电气防火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地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总配电室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的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的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的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牌。
(3)、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