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开标、评标会议纪律 2
第二章 开标会议程序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6
第四章 评标报告 7
第五章 投标邀请函 13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6
第七章 合同条款 37
第八章 灯具一览表 52
第九章 技术要求 56
第十章 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 61
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 65
第十二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79
开标、评标会议纪律
一、 所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人员,包括投标人、评委、业主、代理商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纪律、法规进行工作。
二、 评委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得对投标单位的一方有袒护行为。
三、 参加评标会专家在开标后至定标前不得离开评标会现场,不得接待客人,评委不得与其他人员谈论评标事宜。
四、 遇有本单位或亲属参加投标时,评委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 在定标前,评委不得对投标人就价格内容进行评判。
六、 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评委接触,或者干扰评标活动。如投标单位对评标工作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评标委员会须经集体研究后予以答复。
七、 如在会议上出现争议和分歧时,由评标组长决定,决定仍有分歧时,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八、 请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关掉通讯工具。
开标会议程序
大家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1#、2#楼夜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开标会现在正式开始,首先我代表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全体成员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感谢!感谢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我们的信任,感谢投标方对我们的支持和配合,同时欢迎各位领导及投标人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完成业主委托我们的工作。
今天到场的有:
并邀请到 对我们的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工程概况:
招标过程:投标单位共 3 家,分别为:北京**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 北京**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情况:以上单位均于2005 年5 月23 日购买的招标文件。
投标书递交情况:
一、 下面由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宣读会议纪律:
二、 接下来由业主(或监督人员)宣读评标办法:
三、 由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对所有标书进行密封查验。
四、 确定唱标顺序(按投标书递交顺序唱标)
1、北京**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北京**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3、北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当众开启投标书,投标人依次唱标,并签字确认公布评标基准价。
五、 下面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场外等候,评标结束后公布中标结果。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会议程序
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招标过程。
1、 监督人员宣读会议纪律:
2、 下来由业主宣读评标办法:
3、 由监督人员对所有标书进行密封查验。
4、 确定唱标顺序(按投标书递交顺序唱标)
招标代理单位当众开启投标书,投标人依次唱标,并签字确认公布评标基准价。
5、 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结束后公布中标结果。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评标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第12 号令、第30 号令的规定执行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评标委员会由5 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一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2、评标委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二、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照明系统、照明系统安装等进行综合评价。按各标段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各标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取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5、分值设定:1、投标报价25 分;2、照明系统采购35 分;3、照明系统安装40 分。
6、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人报价即为中标价。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
评标报告
1、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经太原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的委托,代理此项目的灯具采购及安装招标活动。
2、招标内容为该项目灯具采购及安装,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文件于2005 年5 月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在太原市府西街**号**中心三层发售。北京**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共有3 家投标单位均购买了招标文件。
4、2005 年6 月8 日下午3:00 在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院**公寓八层电教室公开开标,到投标截止时共有上述3 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书。出席开标会议的有投标人代表、业主代表、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会议由招标代理公司王志中同志主持,记录人为裴燕。高新区监察室对整个开标过程进行了监督。
开标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成了评标委员会。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及业主的工作人员在高新区监察室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业绩的原件进行了查验,并对查验结果进行了打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了详细评审打分后,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二、开标概况:
1、北京**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书密封完好;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为201.51 万元。
2、北京**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投标书密封完好;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为232.89 万元。
3、北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书密封完好;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已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为268.00 万元。
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为234.13 万元。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组成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下: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各投标人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四、评标过程: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 条规定的办法,对投标书进行了初评,经评审:各投标人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初评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了详评,评标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分办法。
1、本工程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分办法, 评标因素由以下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 分
(1)投标报价,满分为35 分;
(2)技术评分,满分为65 分。
2、 投标评标价的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满分35 分,本工程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为设暂定标底,暂定标底为评标基准值,当投标报价等于暂定标底或低于暂定标底2%(含2%)以内得满分;投标报价在等于暂定标底或低于暂定标底2%(含2%)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含1%),扣1 分。
3、 技术评分,由下列组成:
a、灯具采用的技术标准,基本参数及基本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满分为10分。
b、灯具所采用的材料、零件成品、半成品型号规格,质量标准及来源,选用正确、可靠,满分15 分。
c、灯具制造的主要技术措施,制造进度保证措施,满分15 分。
d、灯具制造厂家主要生产加工能力情况,灯具制造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力量配置情况,满分10 分。
e、投标人的业绩,在近三年供应过类似灯具有一项2 分,满分为4 分。开标时须出具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f、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经历、资质,满分为3 分。
开标时须出具项目负责人资质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g、售后服务,安装指导、供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监造等承诺情况,满分为3 分。
h、连续稳定运行周期保证时间三年为满分5 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独立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打分。打分结果汇总如下:
投标人得分表
项目 |
投标人 | 北京**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 北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综合得分 | 57.40 | 82.33 | 52.00 | ||
排 | 序 | 2 | 1 | 3 |
五、授标意见
依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2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打分情况,本次招标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的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评委签名: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六月八日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
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六月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
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章)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
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五月
投标邀请函
1、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工程,已由太原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的委托,对其**1#、2#楼的夜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照明或园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将于2005 年5 月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在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价格为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另付邮费每套80 元人民币,我们将以快件邮寄。但我们不对邮寄的丢失和延误负责。
4、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2005 年6 月8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院**公寓八层电教室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并应附有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为迟到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兹定于2005 年6 月8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在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院**公寓八层电教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单位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以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在收到文件后,请尽快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计划投标者,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招标代理: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府西街**号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账 号:
开户名称: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1.1 | 项目名称:**1#、2#楼夜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ZTHZB2005018 |
2 | 3.1 | 业主名称: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业主地址:太原市学府街高新区 |
3 | 14.1 | 投标保证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汇票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交纳到指定地点或帐号 太原市府西街131 号三层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期满后30 天内保持有效 |
4 | 5.2 | 投标人对踏勘现场及对招标文件所产生的所有疑问务必于2005 年6 月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
5 | 15.1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 天 |
6 | 16.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 份 |
7 | 17.2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5年6月8日下午3:00 前投标文件递交至: 标明:“ 在6月8日下午3:00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
8 | 21.1 | 开标日期:2005 年6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 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院**公寓八层电教室 |
9 | 10.2 25.4 | 交货地点:太原市学府街高科技园区**1#、2#楼工地现场 交货期:1个月(7月初) 开竣工日期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
10 | 31.1 | 合同谈判与签字地点:另行通知 |
投标人须知
1、招标范围
1.1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景照明工程所需的灯具采购及安装。
1.2 本次招标的配套灯具详细内容详见灯具一览表及施工图纸。
1.3 供货应包括:检验、运输、保险、现场交货、灯具安装、调试、完工、人员培训、最终验收及相关服务。
2、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货物
2.1 只有正式注册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业主的附属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参与本合同的投标。
2.2 本款所述的货物灯具材料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货物。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六章 投标书格式
第七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八章 图 纸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投标截止日期15 天以前,收到的任何要求解释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⑴按照第9、10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和第11 条对投标货币的要求;
⑵ 按照第12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⑶ 按照第13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⑷ 按照第14 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函格式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规格、生产厂家、数量、货物价格及安装调试指导等伴随服务的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 灯具部分的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单价和合价及相关伴随费用。每种货物或材料只允许按照标书的要求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第三章配套灯具一览表内所列的所有灯具及材料,投标单位也应在标书中列出每种灯具及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及其单价,作为报价参考因素供业主参考。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材料总价,的报价明细表附后。(见格式7)安装部分的报价:执行现行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价目表),结合市场和单位管理水平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照明安装工程总价,分项工程的报价明细附后。(见格式)
10.2 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格式5)的要求报出总投标价即可。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报价:
⑴ 所有投标报价均按工地现场价报价。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各种税费。按工地现场价报价还应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及现场卸货费;
⑵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费用;
⑶ 安装费;
⑷ 伴随服务的费用。
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2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时评审比较,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业主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按第24 条规定做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本次招标应包括全部招标范围货物、安装及伴随服务的全部报价。
10.7 本次招标报价为综合价格,所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费用都应包括在内,不再有任何报价以外的附加费用。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为完成本工程相关的项目和总价的报价中。
11、投标货币及单位
11.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
12、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2.1 按照第8 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应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
12.3 投标人应如实提交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⑴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并为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⑵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安装能力;
⑶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卖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12.4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供非本公司生产所供货物的授权书或经销证书。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⑴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⑵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⑶ 投标人应针对第四章“技术要求”逐条做出响应,指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及与招标要求的差别。在逐条回答时,投标人不得遗漏、删除或避而不答。如果投标人需增加条款项目以便说明其货物和服务的优越性时,可在投标文件适当的条款下增加。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业主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客观存在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根据第14.5 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将归买方所有。
14.2 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投标将予以拒绝。
1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合同签署后尽快予以退还,最迟不得超过按照第15 条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 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归买方所有;
⑴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⑵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 条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所有投标应从第21 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 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山西中天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有效期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 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四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都应包括本须知第8.1 条规定的全部内容。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人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A4 纸打印 (副本可采用复印件形式)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非实质性的辅助说明资料)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
16.3 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6.4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中的说明,表明中标后将按国家规定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招标代理费。
16.5 投标文件的章、节、条款编排应条理清楚,叙述明白,前后条款不得有矛盾,特别是重要条款与关键数据。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织的评委会在评标时有权采用任何不一致处的任何条款或数据确定为投标人的响应,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买方可以认为此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于一个外信封中。
17.2 内外层封套均应:
⑴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 项注明的地址发至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⑵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 项注明的标志字样,并注明“根据第21 条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7.3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人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2 条要求加盖密封章和加写标志,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买方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05 年6 月8 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18.2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按第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8.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外信封和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根据第14.5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第1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期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4.5 条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 项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先拆封所有“撤回”通知书,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根据第17 条,已递交一份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封,并予以退回。
21.3 开标时,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拆扣、书面修改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保证金,以及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 招标代理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5 在开标时业主将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或公证单位予以监督或公证。
22、评标的保密性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公司或买方及相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拒绝。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提交,但不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2 从开标之时起至合同授予之时止,投标人不应同业主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投标有关问题进行接触。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开标后,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属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实质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初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详评,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本工程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分办法,分值由三部分组成:1、投标报价占35%;2、照明系统采购评标占30%;3、、照明系统系统安装评标占35%。
1、投标报价 25 分
本工程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为设暂定标底,暂定标底为评标基准值,当投标报价等于暂定标底或低于暂定标底2%(含2%)以内得满分;投标报价在等于暂定标底或低于暂定标底2%(含2%)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1%(含1%),扣1 分。
2、照明系统采购 35 分
①交货期 10 分
比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每推迟10 天,扣1 分,不足10 天按10 天计。
②灯具的质量保证 15 分
采用的技术标准,基本参数及基本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需要说明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来源。
③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 10 分
有备品备件的供应明细清单及维修更换措施,售后服务体系及相关措施。
3、照明系统安装 40 分
①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8 分
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音、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材料供应安排合理;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有相关安装技术措施,能够保证系统安装后的正常使用,满分为10 分。
②投标人的安装业绩6 分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有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等)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
③项目经理的业绩10 分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材料、安全、计划、技术员、预算员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需要专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需要的每一专业人员计0.4 分),最高为4 分;
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岗位证书,作为计分依据。
项目经理在近五年内承担过与本工程同类型的安装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等)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
④技术负责人的业绩6 分
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与本工程同类型的安装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等)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计分依据。
六、中标
26、中标条件
26.1 除第29 条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按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两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能够保证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最终的中标人将经过招标人进一步考核后,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产生。
26.2 授标价为按第24.4 款修正后(如果有错误的话)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投标人应依此价格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供货安装与服务内容。
27、资格审查
27.1 评标时,将根据投标人按照第12 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委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有关主管部门对该产品发放的许可证等进行审查。
27.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评标得分仅次于原定候选中标人的投标人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28、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8.1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在幅度内增加或减少第五章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
28.2 除28.1 条规定之外,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有权按实际的需要对单独报价的备品备件决定是否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
29、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9.1 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有串通投标、或投标缺乏有效的竞争性、或所有投标均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时,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中标通知书
30.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在中标人按照第31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 天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地址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31.2 如果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1.1 规定执行,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在此情况下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将标授予另一名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
任何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
⑴ “腐败行为”是指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采购执行人员的行为;
⑵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慌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2.2 如果有关监督、监察或司法部门依据其掌握的情况确认中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授标无效。
33、中标价的确定
33.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34、招标代理酬金
27.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计委计价[2002]1980 号和[2003]8570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⑴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⑵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即合同价格不因任何物价上涨或下降而调整。国家税收的调整除外。
⑶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灯具、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⑷ “安装服务”系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灯具安装、测试、试运行、提供操作手册、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⑸ “买方”系指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⑹ “卖方”系指本合同所述提供货物和安装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⑺ “工地现场”系指太原市学府街高科技园区**1#、2#楼工地现场。
⑻ “天”指日历天数。
⑼ 验收: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已由卖方按合同成功完成后,由卖方提出验收申请,买方将负责组织试验检查和签发验收证书。
2、技术规格
2.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相一致。
2.2 除技术和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种起诉,由卖方负责。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在箱号的第一箱内还应将合同规定提交的资料放入其内。
5、包装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发货标记(唛头):
(d) 收货人编号:
(e) 目的地:
(f)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 毛重/净重:
(h)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 计):
5.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 吨(t)或2 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 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及装卸并支付运费和装卸费。
6.2 有关运输部门将货物运到工地现场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6.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4 如果卖方所供货物中,包含有从国外进口的部分货物或元、部件,卖方应对所有涉及进口的一切手续、税费和运输负责。买方对这些货物或元、部件,按国内供货对待。
7、装运通知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点、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
7.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 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或㎡)、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及预抵日期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7.3 卖方货物装箱前一周应通知买方派人监督装货。买方监督人员仅对装货的情况表示认可,不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负任何责任。
8、保险
8.1 以工地现场交货价签订的供货合同,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工地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由卖方支付保险金,并包含在报价中。
9、付款
9.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9.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⑴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及保险单据
⑵ 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⑶ 装箱单;
⑷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⑸ 按12.2 条规定取得的验收证书。
⑹ 进口灯具及部件、主要元器件的原产地证书,合同要求的所有资料。
9.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上述9.2 条要求除第5 项外的单据以特快专递寄给买方。
9.4 业主将按下列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项目法人和总监理师签证后支付。两年质保期满最终验收后,支付完合同所有款项。
10、安装服务
10.1 卖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技术参数、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15 天内提供给买方一套。另外提供五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⑴ 货物的现场安装指导和调试及测试;
⑵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及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
⑶ 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⑷ 在工地现场就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在技术要求中专门说明。
⑸ 卖方还应为买方2-3 名人员提供到生产工厂监造的费用;
(6) 卖方还应按照山西省有关取费费率的规定与主体土建施工方协商,承担与主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交叉配合费;
10.3 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
11.1 本合同灯具制造、安装、验收标准为:符合国家标准最新版本相关标准,并将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制造标准详细列出。
11.2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投入运行后的两年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灯具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1.3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技术规格和安装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和安装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通知。
11.4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5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1.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卖方应尽快予以纠正,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11.7 卖方保证其货物(正常使用的易损件除外)的寿命期为20 年以上,在寿命期内卖方应承诺对非买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提前报废(即无法修复)负责。
11.8 除本合同特殊规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二十四(24)个月。
11.9 在卖方生产所供货物的过程中,买方将根据卖方的生产计划安排,不定期地派代表赴卖方生产厂对货物的生产实施监造,监造时间预计为15
日,监造人员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12、检 验
12.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技术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会同买方工程监理和安装总包方及有关部门包括制造商,对货物的品种、技术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清点,并会签初验收证书,初验收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技术规格等的最终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包括外观),卖方应无偿予以更换,否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初验收合格仅说明交货情况,不能免除卖方在最终验收前所承担的质量及其他义务。
12.3 卖方应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及督导,如果卖方不能在买方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派出人员完成服务,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技术人员完成此服务,卖方应承担其全部费用开支;在安装调试结束后,卖方负责灯具投入运行前测试、调试的督导工作,指导买方的技术人员有关测试、调试的方法和测试、调试中的注意事项,卖方应对投产前测试和调试的结果进行确认。对测试、调试中的缺陷,卖方应自费负责处理,直到买方满意。
12.4 卖方对所灯具进行试运转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3 天通知买方。
12.5 在安装结束后二周内卖方应向买方及买方工程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并附有六份验收报告资料,验收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相关要求进行,有买方、买方工程监理和卖方参加,对测试、调试及验收中的缺陷,卖方应以最合理措施在最短时间内自费负责处理,直到买方满意。
12.6 灯具安装测试完毕后进入运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如果灯具发生故障或某项指标或某种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规定,允许卖方立即自费修复或调整更新灯具,使其达到技术要求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24 个月运行完结,证明卖方所供灯具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与指标时,当所有工程问题已经解决,并经买方确认运行成功后,由买方组织进行质量保证期最终验收;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在其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寿命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 赔
13.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合同第11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一切相关费用。
⑵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⑶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灯具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 条规定,从更换或修补完成之日起,重新检验和计算灯具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中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卖方履约延误
14.1 卖方应按照“第五章”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按双方议定的时间完成安装服务。
14.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或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履约保证金归买方所有,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或安装时间。
15、误期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安装及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从应交货期或提供安装服务之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周,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安装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安装服务之日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拒
16.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4 条、15 条和20 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旅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对方商定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
16.3 在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拒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五十六(5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我国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7.2 我国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7.3 在我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如果有的话)均应由卖方负担。
18、争端的解决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经过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端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
18.2 仲裁解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8.5 若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也可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⑴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与安装。
⑵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⑶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执行人员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慌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卖方提供货物或灯具的假的工厂试验、检验结果。
19.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为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便利终止合同
2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已完成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的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⑴让任何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完成和交货;
⑵ 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以及卖方此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2、转让和分包
22.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起生效。
25、主导语言
25.1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两份。
26、合同修改
26.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灯具一览表
技术要求
1.1 招标范围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景照明工程所需的灯具采购及安装。
1.2 灯具参数见灯具一览表及图纸说明
1.3 施工供水、供电、通讯
施工供水、供电已为土建施工接至施工现场,供货方进场后,经工程师批准即可使用。
供货方进入现场后应自己安设用水、用电计量表,并每月按计量数量按有关规定向买方交纳上述费用。
买方可协助供货方安设电话、传真等通讯设施,卖方应将一部电话号码告知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程师使用提供方便,通讯费用由供货方与通讯部门按月结算。
1.4 施工通道
开发区**1#、2#楼的土建部分由其它承包商承建,为保证施工安全,互不干扰和协调建设,应在施工安装前14 天提出使用有关通道的报告,报告应包括使用目的,开工日期,使用期限、位置、安全计划、夜景照明等,所有这些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生效和进入现场。
所承担的与主体土建施工的交叉配合费在中标后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
上述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单独支付。
1.5 货物储存
供货方的货物运抵施工现场后,买方可以提供灯具、材料的堆放场地,但卖方对货物的防雨、防潮设施负责,并应派专人负责看管,防止丢失,在未安装完工验收前,如有丢失和损坏,责任由供货方负责。
防雨、防潮、防冻设施及看管费已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支付。
2、卖方图纸和资料
2.1 卖方在合同签约后十五天内提出本合同详细的供货计划,施工安装计划及详细设计图纸一式三份,提交给工程师。
2.2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图纸和资料后15 天内召开设联会,设联会将对卖方设计方案,材质选用,提供货物性能参数,执行标准进行审定,对卖方施工进度,包括制造、出厂检验、灯具交货、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进行具体计划、程序进行核实,以及与土建、装饰装修等进行协调。
2.3 卖方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在设联会提出予埋件图纸或土建予留孔的详细设计和图纸,以及与设计单位、其它施工单位协调。
2.4 设联会在太原召开,卖方参加设联会的人员往返差旅费及食宿自理,其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买方不另支付。
3、出厂检验及培训
⑴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4 天内应提供一份详细的灯具、货物的出厂检验与培训计划,供买方认可:
⑵ 出厂检验包括时间、地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程序。
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安排参加或不参加出厂检验。买方人员参加出厂检验有以下的权利:
a、检查检验方法和程序
b、抽查检验结果
c、如果买方人员发现任何灯具或灯具的一部分元、部件,或货物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或不能通过出厂检验,卖方应立即主动更换该灯具或元、部件或货物,或采取措施使之满足。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灯具或货物,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增加由卖方承担。
但买方人员参加出厂检验不能代替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其它一切检验,也不能免除卖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⑶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受培训人数5 人,培训时间两周。
买方培训人员的费用在买方工地现场由买方承担,其它全部费用包括与培训有关的费用如材料费、培训灯具使用费等均由卖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包括在报价中,同时要求单列。
4、安装和技术服务
⑴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0 条的规定,派出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组织安装和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员和时间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如果卖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出人员完成服务,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技术人员完成此服务,卖方应承担其费用开支。但是,在投标时报送的项目经理人选在合同谈判时或施工期不予征得买方同意不得更换。
⑵ 在灯具安装测试与验收期间,卖方应自始自终有双方约定数量内的技术人员在现场服务。
⑶ 除非由于买方责任,卖方人员在工地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
5、测试、调试与联调
⑴ 卖方负责灯具投产前测试、调试的组织工作,卖方应指导买方参加的技术人员有关测试、调试的方法和测试、调试中的注意事项。
⑵ 卖方应对投产前测试和调试的结果负责。对测试、调试中的缺陷,卖方应自费负责处理,直到买方满意。
6、运行
灯具安装测试完毕后进入运行期,运行期间如果灯具发生故障或某项指标或某种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规定,允许卖方立即自费修复或调整更新灯具,使其达到技术要求的规定。但质量保证期应从修复或更新灯具完成之日重新开始。
7、验收
⑴ 验收分两段验,即竣工验收和最终验收。
⑵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由买方组织验收,邀请卖方参加。
安装、调试圆满完成,返修部件或更新部件已补齐和更新,并由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缺陷,买方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灯具测试资料后,组织施工验收。
在质量保证期两年运行完结,证明卖方所供灯具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与指标时,当所有工程问题已经解决,并经买方确认运行成功后,由买方组织最终验收。
8、专项技术要求
⑴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内容多,系统复杂,卖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章制造供货和安装。
专项技术要求在施工图纸已经描述,详见设计图纸。
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园林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生产或有代理本工程所需灯具的企业资质。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法人委托书等)。
·有关投标企业承诺、业绩、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及业绩,近五获得的工程质量及信誉奖证。
·提供近五年来施工过的类似工程两项以上(附签订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
3、良好的财务状况:承担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提供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
证明其拥有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以银行出具
的资金证明为依据)。
4、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为了证明上述财务状况的可靠性,必要时招标代理公司将通过申请人的
开户银行或其他合法渠道进行查询。
二、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3、制造厂商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生产制造许可证
4、安装投标人,灯具制造商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表(见格式)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项目经理经历表
7、制造商销售业绩表
8、投标人安装业绩表及竣工验收证
9、银行资信证明
10、用户使用反馈意见
安装投标人/制造商资料表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
注册地点
主要经营内容
施工企业等级证书
过去三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或销售金额(人民币)
2005 年
2003 年
2004 年
过去五年中作为安装承包人(非分包人)完成类似本工程规模的工程
工程名称和地址 | 业主名称 | 合同金额 | 开竣工日期 |
正在承建的工程
工程名称和地址 | 业主名称 | 合同金额 | 予计竣工日期 |
主要岗位人员经历表
安装公司或制造商名称:
岗位人员状况 | 拟在本合同承担职务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
专业职称: | |||||
毕业学校: | |||||
承担本职务年限: | |||||
工作
经历 |
时 间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从事工作内容 | |
其他人员按此表填写,由投标人复制。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 法人代表授权书
格式3 项目经理业绩表
格式4 技术负责人业绩表
格式5 投标报价汇总表
格式6 安装工程报价表
格式7 灯具、材料报价表
格式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格式9 辅助服务报价表
格式10 运输、保险费
格式11 技术规格的偏差表
格式12 商务偏差表
格式13 交货进度偏差表
格式1
投 标 函 格 式
致: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根据已收到的太原市学府街高科技园区**1#、2#楼灯具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函,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 份,副本3 份。
1、投标报价表
2、灯具一览表
3、灯具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偏差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3 万元。
7、投标人须知第12 条和第13 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⑴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货的货物及安装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⑵ 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遗(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没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
⑷ 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第21 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⑸ 如果在开标规定后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⑹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⑺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⑻ 如我方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我方将向招标代理公司按照计委计价[2002]1980 号和[2003]8570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招标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太原市学府街高科技园区**1#、2#楼灯具采购与安装工程的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格式3
项目经理业绩
工程:
名称: | 编号: | |||
签订日期: | 完成日期: | |||
合 同 |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工程所在地: | ||||
业 主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地 | 址: | |||
在合同中所处的地位(在选择处打√): | ||||
投标 | ( )独立承包 ( )分包合同 ( | )联合体成员 | ||
完成合同时,或合同签订时的货币数额: | ||||
人 | 总合同金额: | |||
执行人承担的合同金额: | ||||
工 | ||||
程 | ||||
简 | ||||
介 | ||||
附下述证件的复印件 | ||||
备 | 1、中标通知书 | |||
注 | 2、签订的合同 | |||
3、竣工验收证书 |
注:每个工程填写一张此表(仅填写两张),投标人可自行复制。
格式4
技术负责人业绩
工程:
合 同 | 名称: | 编号: | ||
签订日期: | 完成日期: |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工程所在地: | ||||
业 主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地 | 址: | |||
在合同中所处的地位(在选择处打√): | ||||
投标 | ( )独立承包 ( )分包合同 ( | )联合体成员 | ||
完成合同时,或合同签订时的货币数额: | ||||
人 | 总合同金额: | |||
执行人承担的合同金额: | ||||
工 | ||||
程 | ||||
简 | ||||
介 | ||||
附下述证件的复印件 | ||||
备 | 1、中标通知书 | |||
注 | 2、签订的合同 | |||
3、竣工验收证书 |
注:每个工程填写一张此表(仅填写两张),投标人可自行复制。
格式5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项 | 目 | 投标报价 |
1 | 设 备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工程 | ||
5 | 辅助服务 | ||
合 计 |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6
安装工程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
1 | |||||
2 | |||||
3 | 总计 |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7
灯具、材料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合计总价 |
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备品备件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出厂价 | 工地现场价 | 出厂价 | 工地现场价 | ||
注:1、备品备件为运行24 个月内所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9
辅助服务报价表
序号 | 项 |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合 计 |
1 | 赴工厂监督食宿 | 人·日 | ||||
2 | 培训 | 人·日 | ||||
3 | 往返交通费 | 人·次 | ||||
4 | 其它 | |||||
格式10
运输、保险费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保险费 | ||||
运输费 | ||||
合计 |
注:此项费用(已含在灯具材料报价内)仅供评审时参考。
格式11
技术规格的偏差表
灯具名称 | 投标商的偏差 | 投标商偏差的理由 | 备注 |
注:为了买方评议的需要,投标者应将所供货物技术规格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填入此表,如无偏差,请在本页上写“无”。未在此附件中写明的任何偏差,均按投标者响应了招标文件相应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12
商务偏差表
章节号 | 投标商的偏差 | 投标商偏差的理由 | 备注 |
注:为了买方评议的需要,投标者应将对有关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将其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填入此表,如无偏差,请在本页上写“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13
交货进度偏差表
灯具名称 | 批次 | 拟交货日期 | 备注 |
注:如果投标者不能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配套灯具一览表”下证明的交货期交货,请按照该格式提出自己的交货进度。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协议书格式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工程灯具采购和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 合同条款
⑵ 合同谈判备忘录
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⑷ 货物需求一览表
⑸ 技术要求(包括图纸)及附件
⑹ 中标通知书
⑺ 投标人的资料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在“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日生效。
买方: 卖方:
地点: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邀请人员签到表
序号 | 单位 | 职务 | 签名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签到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代表签字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日期: 年 月 日
递交投标书登记表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书递交时间 | 午: | 点 | 分 | |||
投标书份数 | 正本: | 份 | 副本: | 份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 | 电话: | 手机: | ||||
方式 | 传真: | |||||
投标书递交人签名 | ||||||
投标书接收人签名 |
招标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1#、2#楼照明工程评 分 表
年 月 日
明 细 | 满分 | 北京**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 北京**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照明系统采购35 分 | 交货期 | 10 | ||||
付款条件 | 5 | |||||
灯具的质量保证 | 15 | |||||
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 | 5 | |||||
小 计 | 35 | |||||
照明系统安装 18 分 | 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18 | ||||
小 计 | 18 | |||||
合计 | 53 | |||||
备注 | 1、交货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每推迟10 天,扣1 分,不足10 天按10 天计; 2、付款条件:投标人应按合同条款所列付款计划进行报价。如投标书对此有偏离,评标将不予接受,此项得分为0; 3、灯具的质量保证:采用的技术标准,基本参数及基本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需要说明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来源; 4、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有备品备件的供应明细清单及维修更换措施,售后服务体系及相关措施; |
评委: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1#、2#楼照明工程证件、业绩审查表
投标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明细 | 满分 | 证件审查记录 | 得分 | ||
照
明 系 统 安 装 业 绩 22 分 |
投标人的安装业绩 | 6 | |||
项目经理的业绩 | 10 | ||||
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 6 | ||||
小 | 计 | 22 | |||
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有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分;
2、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材料、安全、计划、技术员、预算员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需要专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需要的每一专业人员计0.4 分),最高为4 分;项目经理在近五年内承担过与本工程同类型的安装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 分。 3、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与本工程同类型的安装业绩,每项计3 分,最高为6 分。 |
|||||
备 | |||||
注 | |||||
工作人员: 投标人: 监督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街及**中心广场灯具采购证件、业绩审查表
明细 | 满分 | 证件审查记录 | 得分 | |
业
绩 15 分 |
投标人的业绩 | 4 | ||
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经历、资质 | 3 | |||
售后服务,安装指导、供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监造等承诺情况 | 3 | |||
连续稳定运行周期保证时间三年 | ||||
5 | ||||
小计 | 15 | |||
备注 | 1、投标人的业绩,在近三年供应过类似灯具有一项2 分,满分为4 分;
2、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经历、资质,满分为3 分; 3、售后服务,安装指导、供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监造等承诺情况,满分为3 分; 4、连续稳定运行周期保证时间三年为满分5 分。 |
|||
工作人员: 投标人: 监督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费领取表
姓 名 | 评 审 费 | 签 名 |
日期: 年 月 日
邀请人员费用领取表
姓 名 | 酬金额 | 签 名 |
日期: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日期: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及**中心广场灯具采购
评
年 月 日
明 细 | 满分 | 郑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河南**色霓虹灯广告有限公司 | 常州市**钢杆照明有限公司 | |
技术评分 | 灯具采用的技术标准,基本参数及基
本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满分为 |
10 | |||
灯具制造的主要技术措施,制造进度
保证措施 |
15 | ||||
灯具制造厂家主要生产加工能力情
况,灯具制造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 理体系及技术力量配置情况 |
15 | ||||
小计 | 20 | ||||
备注 |
工程评标汇总表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评 委 |
||||||
平均值 | ||||||
排 | 序 | |||||
中标候选人 |
评委签字: 计算人签字: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
购买单位 | ||||||||
文件名称 | ||||||||
购买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经手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领取
资料 记录 |
1、 | |||||||
2、 | ||||||||
3、 | ||||||||
4、 | ||||||||
5、 | ||||||||
备注 |
中标通知书
编号:
北京奥尔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楼夜景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经2005 年6 月8日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业主考察,确定贵单位中标单位,中标价为232.89 万元。望贵单位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在2005 年 月 日前持中标通知书与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
建设单位: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
法人代表:
招标代理:山西**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二OO 五年六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