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以下简称检验责任工程师)的素质,加强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系统的质量控制,以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担任检验责任工程师工作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以便更好地从事检验责任工程师的工作。
第三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应重新进行考核、换证。
第四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A1、A2、A3级; C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第六条 检验责任工程师的资格申请受理、培训、考核审批、发证及管理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
第二章 检验责任工程师的条件
第七条 A1、A2、A3级; C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正式职工。
第八条 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正式职工。
第九条 从事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条 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具有组织、指导有关人员开展检验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 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具有全面的压力容器检验知识。具有能对检验系统的质量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能力。
第三章 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考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检验责任工程师人员资格,应由所在单位向中国化工装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一式两份;申报人的工作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份。
第十三条 协会受理申请后,将受理意见及培训、考核事项行文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协会组织具有压力容器检验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组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进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后在申请表有关栏目中签署考核成绩和意见,将考核结果报协会。
第十六条 协会接到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后,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时在申请表及资格证书有关栏目中签署批准意见后,行文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二)由协会签发,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八条 申请表及资格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由协会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换发资格证书,应按本办法第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更换资格证书的申请和认可考核。
第四章 培训考核内容、方法及结论
第二十一条 检验责任工程师的考核,采取集中办班培训、考核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培训采取面授讲课的方式,按照培训大纲进行(详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 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分为条件考核、理论考核和检验质量管理水平考核。
1.条件考核的内容见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理论考核内容为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知识;检验质量控制与管理。
3.检验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为对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熟悉理解的程度;压力容器检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检验质量控制系统与管理的思路方法。
第二十四条 条件考核采取审核应考人员申报资料的方式,判定应考人的条件是否与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相符;理论的考核采取限时开卷笔试的方法,考试时间为3.5小时,由协会拟定试题,试题总分为100分;检验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1.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为条件考核合格。
2.理论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理论考核合格。
3.检验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以应考者能正确回答考核组人员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为质量管理水平考核合格。
4.应考人员的条件、理论、检验质量管理水平三项考核均达到合格条件时,总结论定为合格,如其中一项不合格,总结论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检验责任工程师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问题,则由协会吊销其资格证书,所在制造单位应负责将其资格证书上缴协会。
第二十七条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协会将组织技术培训工作,检验责任工程师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第二十八条 在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取证、换证、增项审查和有关工作检查中,将对检验责任工程师的资格及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检验责任工程师调入另一制造单位从事同样的工作时,须向协会办理单位变更手续,变更后证书有效。
第三十条 办理变更单位手续时,应出示调入单位变更申请、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及申请变更人员的相应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表
证书编号:JY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邮政编码 | 照 片 | ||||||||||
工作单位 | 电 话 | (加 盖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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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行政职务 | 技术职称 | ||||||||||
学 历 | 学 校 名 称 | 所 学 专 业 | 毕 业 时 间 | ||||||||
从 事 压 力 容 器 检 验 工 作 简 历 | |||||||||||
起止年月 | 工 作 单 位 | 工 作 及 职 务 | |||||||||
申请级别 | |||||||||||
单位许可证级别 |
条 件 考 核 意 见 | 理论知识考核成绩 | 检验质量管理水平考核意见 |
主考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考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考人签字:
年 月 日 |
检 验 责 任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核 组 意 见 | ||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中 国 化 工 装 备 协 会 审 查 批 准 意 见 | ||
同志具备了
级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同意颁发资格证书。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
工程师资格证书样本
1.封面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检验责任工程师 资 格 证 书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
2.第1页
姓名 照片 性别 年龄 职称 单位 证件编号 JY |
3.第2页
任职资格: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检验责任工程师 证件有效期至 年 月 |
4.第3页
发证单位: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年 月 日 |
5.第4页
变更栏目
变更内容 | 变更日期
(印章) |
6.第5页
注 意 事 项 一.资格证书不得私自涂改。 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压力 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经向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办理变更 手续,变更后证书有效。 三.逾有效期,此证自行作废。 |
附件三
检验责任工程师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和要求
本大纲用于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检验责任工程师提高对法规、标准正确理解和执行能力,并经考核取得《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检验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
培训学时: 24学时。
学时分配表
程 序 | 内 容 | 学 时 |
第一部分 | 有关压力容器制造法规、规程、文件;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 | 4 |
第二部分 | 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系统的质量控制 | 4 |
第三部分 | 钢制压力容器制造常规检验方法和检具 | 16 |
二、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有关压力容器制造法规、规程、文件;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
第二部分: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系统的质量控制
1.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系统的建立。
2.压力容器制造检验系统文件(《质量保证手册》中检验控制要素、检验系统程序文件及质量记录表格)的编制。
3.压力容器制造检验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设置。
4.压力容器制造检验控制系统的实施。
第三部分:钢制压力容器制造常规检验方法和检具
1.压力容器制造常规检验内容和项目。
2.压力容器的形状和几何尺寸检验用检具。
3.压力容器材料及零部件检验。
4.产品焊接试板和母材热处理试板的检查。
5.压力容器组装及总体几何尺寸检验。
6.压力试验检验和最终检验。
7.检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