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指南 |
一、事项名称和办理依据
1、事项名称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2、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二、办事流程 1、提交告知资料; 2、受理; 3、返还有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施工、建设(使用)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我区首次施工应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证书(首次告知提供)及复印件;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合同及复印件; 5、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含图纸技术资料); 6、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7、现场施工方案及复印件; 8、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质量合格证; 9、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性文件(需焊接时,首次告知须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10、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效证件(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需盖有关单位红色公章) 四、承诺时限 告知后,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即可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对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合要求情况时,提出改正意见。告知办结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业务行政机关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