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遂渝二线站后工程电力工程 | 交底时间: 2010 年 9月 10日 | ||||||||||||||||||||||||
交底内容:
一、一般交底 1、电力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1)深基坑开挖无防护; (2)居民区基坑开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3)重大物资搬运未采取稳固防护措施; (4)变压器及箱式变电所吊装; (5)在高边坡、长大隧道内、特大桥上施工作业无防护; (6)在运行中的高、低压电力设备上的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 (7)高处作业物体坠落打击。 2、箱式变电所、过轨顶管施工,地形陡峭、坡度过大的重物搬运,灯塔、灯桥的吊运,以及既有电力工程改造中的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的作业、跨越架搭设、新建设施开通等为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 3、公路运输、装卸超长、超高或超大电力物资、设备时除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物资、设备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应基本一致。 (2)易滚动的电力物资顺其滚动方向应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资设备时,在其尾部应设置警告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资设备与超长架及车厢应捆绑牢固。 (4)运输过程中英限速行驶,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5)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应绑扎牢固。 4、设备开箱检查及安装过程中,严禁用硬物碰撞设备表面,尤其应加强对电瓷产品及电瓷附件的安全防护。 5、高边坡上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等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措施。 6、隧道内作业应保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长大、瓦斯隧道内施工应制定相应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7、多人同登一个构架柱或爬梯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且同一垂直面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地下设施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设备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现场划定地下埋设物位置范围。施工单位并按规定逐级交底到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和指导。 2、当基坑靠近房屋、围墙时,应由施工技术人员调查后,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否则禁止开挖,避免由于坑壁不稳造成房倒墙塌,伤及人员。 3、沿线路路基开挖的基坑,作业时坑口必须有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路基沿线及坑内人员停止作业。 4、基坑开挖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路基附近挖坑时,坑口的线路侧应做好挡板,防止道渣流失;并防止弃土将排水沟堵塞,要经常清理排水沟,保证其畅通;若需将排水沟侧移时,必须保证其排水量不小于原沟。 5、基坑开挖时,坑边不得放置重物和工具;挖坑弃土应距坑边0.6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开挖深基坑时,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碎石、工业或建筑垃圾、沙层、高水位地层及在开挖过程中会发生坑壁坍塌危险的基坑,必须在开挖时对坑壁进行防护支撑。 8、当开挖位置有地下电缆、管道时,应采取必要的探测措施或轻挖轻刨;当接近深度时,应从设备及设施路径两侧轻挖,禁止用镐刨。 9、在基坑开挖工过程中,出现裸露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用木板进行硬防护,保证电缆不受力,上下基坑时严禁借力或踩踏。 11、在站台上、平交道口等行人较多的地点,开挖后未立支柱前,应在基坑边设立明显的标志,并采取防止行人坠落的安全措施。 13、在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或者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并符合表2.13的规定。 表2.13挖坑的坡度
14、土质松软处应设防塌板(板桩); 15、居民区或交通道路处挖坑应设遮栏,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16、挖石坑时,操作人员应选在安全位置操作; 17、在45º以上山坡及河道附近易受冲刷处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围桩、围台等防护措施; 三、电杆装卸 1、起吊作业时,电杆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2、起吊电杆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3、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四、电杆运输(公路运输) 五、电杆组立 1、组立杆塔应设专人指挥。 2、采用人工立杆塔时,地锚应牢固,并设专人看护。 3、人工立杆时应使用滑板,叉杆、支杆应支撑在地面上。坑内有人时不得移动或转动电杆。 4、组立杆塔时各受力点应绑扎牢固,侧面应用拉绳控制。在杆塔安装稳固前,不应登杆塔工作和解开绳索: 5、地面组装杆塔时,不得将手指插人螺孔内找正。在市区、地面狭窄或路肩、高岗、斜坡等地区组立杆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6、杆塔起立头部离地面0.5~lm的高度,应暂停牵引进行检查,确认无异状后方可继续起立杆塔,起立到与地面成70º,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7、吊车组立杆塔时应加三方拉绳,立正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8、立无叉梁的H型杆时要加装临时叉梁,保证在起吊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 1、绝缘子安装时,安全带应栓在横担主材上。 2、绝缘子安装时采用的开口销或闭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不得用线材或其他材料代替闭口销或开口销。 1、下拉线盘时,工作人员应站在马道两侧双手拉持拉线棒将拉线盘徐徐放入坑内,不得丢入,且马道对面严禁有人。 2、拉线安装时线夹舌板与拉线应紧密,受力后无滑移现象,拉线回头与本线应扎牢。 八、导线架设(含接户线) 1、线盘支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2、放线时应设专人指挥、放线信号应明确,如发现异状应停止放线。在市内、住宅区或跨越公路及跨越通信、电力线路时,应设专人防护。 3、在通航的河流及高速公路利用跨越架架线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设专人防护。 4、人力放线当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滚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5、使用绞车或绞磨紧线时,应将地锚固定牢固并设专人看护。绞车或绞磨上的绕绳不应少于5圈。拉尾绳人员距绞磨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6、人工紧线或调整线路弛度时,不得将安全带直接扣在紧线器的尾绳上。 7、耐张、转角杆塔应根据紧线张力和设计要求,调整永久拉线或设临时拉线,应随时检查拉线和杆塔有无异状,挂线滑轮应安装牢固。 8、当耐张线夹上的U型螺栓将导线紧固后,方可松开紧线器。 9、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钩环。 10、不得在紧线的一侧、角杆内侧或利用拉线上下电杆。 九、搭设跨越架 1、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搭设跨越重要措施的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4、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5、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交叉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5的规定。 表9.5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6、跨越多排轨铁路、高速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7、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8、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拆除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到。 11、所有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载荷。 12、越线架应坚固可靠,立柱埋深不应小于0.5m。简易架的埋深应适当加大,并应设撑杆或拉线。跨越架的型式可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1、必须设专人指挥。 2、撤线前应先把中间杆绝缘子绑扎线全部解开,将导线放在横担上,中间杆上人员全部下杆撤离。 3、撤线时应先在承力杆和终端杆处把绳索直接系在导线靠近耐张线夹处,拉紧绳索后拆除绝缘子串与横担连接螺栓,将导线和绝缘子串徐徐放下,严禁突然剪断导线。 4、既有架空线拆除前必须验明导线上没有电压并可靠接地。 十一、登高作业安全措施1、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拴牢。 3、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4、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5、 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6、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7、杆塔上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8、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9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规定要求。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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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 施工负责人: | 接受交底人: |
注:本表一式三份:安全员、作业班组负责人、存档各一份,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