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道交底_技术交底记录(沟槽开挖)

2024-11-27 3点热度 0人点赞

施 工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制表机关: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表 号: 009

B(04)09.01—03 编号:2001—05—002 批准文号:(98)质检字第65号

工程名称 管道工程 分部工程 污水沟槽
分项工程名称 厂外管道工程
交底内容

交底部位:工程起点—W2

  1. 不得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现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
  3. 槽底高程允许偏差为(0—-20mm)。
  4. 排水沟平直,泄水坡度均匀,排水流畅,允许偏差为±50mm。
  5. 槽底两侧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6. 挖槽过程中,使用反铲挖掘机,配运行车运土,挖槽时有专人负责,槽底标高的测量如达到设计标高时,下面还有淤泥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后,挖至好土层。
  7. 挖槽时在达到设计标高以上200mm时,停止机械挖土,在槽底转干爽后,采用人工清理槽底,保证槽底标高正确,平整,槽底土壤不受扰动。
  8. 设专人负责看泵、抽水,保证抽水不间断,槽底无积水。
  9. 开槽的位置、桩线等需经有关人员复核。
交底人 参加人

保管部门:技术质量部 保存期:长期 2001年 月 日

 

雅居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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