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用地及地面上附属物拆迁、搬迁、过渡安置置换新建房屋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3号令)和《宿州市新农村建设征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甲方将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补偿金与新建房屋进行置换的方式,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供乙方享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位置:(附 村总体规划现状图)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 亩,其中:水塘 亩,青苗地 亩,坡地 亩,宅基地 亩,树木 颗。所征土地东起 米,南起 米,西起 米,北起 米,约合 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签订的合同或是 村村民委员会丈量统计表上的数据为准)。
二、房屋安置补偿:
(一)安置房建设形式:乙方委托甲方在 中心村代建安置房,所选安置房户型为二间二层楼房(砖混结构,现浇二层楼板)。
(二)安置房价款:甲方在 中心村代建安置房面积约 平方米(以工程决算验收后所建面积为准)用于乙方安置。安置房成本价和乙方应支付安置房款,以最终建成成本核算,多退少补(详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三)找补差价:乙方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款抵充安置房款,房屋差价款在甲方交房时与乙方一次性结清。(注:房屋差价款在甲方交房时不得低于总房款)
(四)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 年 月 日前将原住房撤空,做到具备甲方开工的需求。
(五)乙方负责缴纳与该建设用地相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的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六)确定进场日期:甲方按前期的准备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根据乙方提供的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如果乙方在项目建设中因不具备进场条件,而乙方执意要求进场,施工现场出现了问题影响正常施工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乙方应支持甲方在该宗土地上新建、扩建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和个人对甲方所使用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经营自主权。
(二)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享有每年国家对农用土地的补偿政策。
(三)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无权再与第三方洽谈、签订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否则,乙方违约。此合同条款由甲方单独执行,不受任何条款制约。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决算总价款的5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本合同生效后,因某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有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附为补充协议,公正后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